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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