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问题一:中间仓库的消防水系统如何设置?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有关中间仓库的内容,《建规》里涉及的内容很少,经常有网友问起中间仓库的消防水系统设置情况,结合一些地方标准,在此统一作答。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4:
多层地上丙类厂房中设置2个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非独立的防火分区),单个中间仓库面积不大于1000㎡,两个中间仓库总面积大于1000㎡。问:1)这两个中间仓库是否需要设喷淋?2)室内外消防水量如何确定?
答:1)当丙类厂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中间仓库也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厂房总体积分别按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计算,取最大值。
二、《湖南》(二)消防设计问题47: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其设置位置和规模如何控制?
处理意见: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它中间仓库对位置无要求,中间仓库面积一般不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2条的防火分区面积,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当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40:问题139中,中间仓库部分体积大于5000m³,厂房部分体积也大于5000m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查《消水规》表3.5.2,取其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本示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解析:原则上,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但考虑《消水规》表3.5.2注3要求: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的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因此建议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确定。
问题139:丙类厂房,建筑高度小于24m,体积大于50000m³,内设一丙类中间仓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还是按仓库考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是否合适?
回答: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厂房查《消水规》表3.3.2取值,室外消火栓用水量40L/S符合规范要求。
有关中间仓库问题参专题:中间仓库-设置原则,争议处置、探讨!
问题28:请教个问题,下图中间墙都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建筑按照丙类厂房中间仓库设计,灭火设施是按照整体考虑,还是分别按照仓库和厂房考虑?
回答:参考专题:中间仓库-设置原则,争议处置、探讨!
解析:本例建筑定性,可能适合物流建筑,具体应与建筑专业协商。
问题二:4S店按何种建筑选择消防用水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1.0.4:
《水消规》中第3.5.2条,汽车4S店按照什么建筑考虑?内有办公、展厅、修理车间等,车间按照丙类?室内消火栓水量如何选取?
汽车4S店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设计。大开间车辆销售区按展厅设计;车辆维修区和车辆停放区按《汽车库防火规范》中有关修车库、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取其大值。
《消防资源网》解析:
详见石老师专题:4S店-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疑难处置!
总结分析:
4S店(汽车销售服务店),涉及展示销售、办公接待、维修保养、库房(仓库)等多种业态,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特性,适应不同的消防技术标准,采取相应的消防技术措施。
一、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车间属于修车库,适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按照修车库的相关要求处置。
二、展示销售:
展示销售区的定性复杂,展示销售主要属于民用建筑的商业性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但是,展示销售厅布置较多的汽车,具备汽车库特征,应同时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展示销售区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应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商业业态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汽车库要求,以相对较高标准为据。
三、办公接待:
用于展示销售的汽车,储油量有限,从建筑防火的角度,展示销售区域更符合民用建筑的商业特征,其自用的办公接待等,可以附属于展示销售区,具体可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处置。
四、库房(仓库):
原则上,4S店的库房应按仓库的相关要求建造,但是,为满足维修保养日常所需的配件库房可设置在修车库内,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中间仓库的要求处置。
问题三: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室,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以及住宅配套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外,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是否按《消水规》3.5.2中地下建筑计算,体积计算是否包括相通的地上建筑的体积?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表3.3.2、3.5.2和第7.3.4条涉及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是指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室,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以及住宅配套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外,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地下建筑计算,且体积按相应地下部分的体积计算。
二、《山东》1.0.3:
《水消规》第3.5.2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中,出现地下建筑的概念,请问地下建筑如何定义?在建筑主体下面的建筑是地下建筑吗?还是独立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称为地下建筑?地下汽车库是否属于地下建筑?若属于该处消火栓用水量就会比汽车库用水量大的很多。
地下建筑为独立的、单纯的地下构筑物,与地上建筑连接在一起的地下室不属于地下建筑范围内;地下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来取值。
三、《广州》2.3:
《水消规》3.3.2条和3.5.2条:
2.3.1、地下建筑是指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还是指包含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室?
2.3.2、带地下车库的地下建筑,室内和室外消火栓水量是否按照地下车库和地下建筑分别取流量,然后选大者为设计流量?
2.3.3、单独的地下建筑作为人防用,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套用地下建筑还是人防?
2.3.4、建筑室内外消防水量均依据建筑性质、建筑体积大小确定。地下室与地下室底盘上方的多栋建筑是否可以拆分计算建筑体积?请明确建筑体积计算规则。
答:(1)地下建筑和建筑地下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筑地下室是指附建在建筑物地面以下用于建筑物配套设施的那部分建筑;地下建筑是指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地下商场等建筑。
(2)附建在建筑物内的地下车库,消防设计流量按《车库消规》确定,当建筑地下室不仅有汽车库,还有商业等其它功能时,应按汽车库、地下建筑分别计算并取大值作为系统设计流量。
(3)仅供人防时使用的人防地下建筑,消防设计流量按《人防规范》确定,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建筑,按《水消规》的人防建筑、地下建筑分别计算并取大值作为系统设计流量。
(4)除《建规》第5.4.10条第3款允许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以分住宅部份及非住宅部份外,规范中的建筑高度、层数、体积等建筑基础参数均是按整座计算,不能随意拆分。如果地下室与地上建筑无任何连通可分开计算体积,两个地下室仅通过通道连接且通道口设防火分隔措施也可分开计算体积。
四、《指南》:
1)当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联通(包括仅电梯与楼梯联通)时,表3.5.2中的建筑体积应为所有建筑围合表面内的容积,包括地下部分的体积,该地下部分可看作为建筑的地下层;当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完全不连通(包括电梯与楼梯均不连通)时,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分开计算体积,地下部分(汽车库除外)按地下建筑考虑。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302:如下图所示,一栋展览建筑,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与地上一层通过楼梯间与电梯相通,每层建筑面积6000m2,一层层高7.8m,地下一层层高5.9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地下选取为40L/s,按地上建筑选取为20 L/s,应该如何选取?
回答:依总体积82200m³,查《消水规》表3.5.2对应民用建筑-单层及多层-展览建筑-V>50000m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 L/s。
解析:何谓地下建筑,在《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3.1中定义:建造在土层或岩层中的低于地平面标高的建筑,包括附建的地下建筑和单建的地下建筑。但在《消水规》中的地下建筑与此定义有别,《消水规》图示“地下建筑示意图B”中提示:1、地下建筑主要指修建在地表以下的供人们进行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是广场、绿地、道路、铁路、停车场、公园等用地下方相对独立的地下建筑,其中地下市政设施、地下特殊设施等除外。2、为地下建筑服务的地上建筑,其面积也计入地下建筑面积。由此可知,本示例不符合地下建筑的定义。地上与地下相通,体积加和计算,地下室按地上建筑的地下层考虑;地上与地下不相通,地上地下体积分别计算,地上按地上建筑查表,地下按地下建筑查表,并取其大者为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参视频讲解:地下建筑。
问题四:《建规》8.2.1-3体积大于5000m3老年人照料设施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参考《消水规》表3.5.2的哪一档取值?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1.0.2 :
《水消规》第3.5.2条:幼儿园及食堂、餐厅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参考《水消规》中3.5.2条中哪一类建筑取值?老年建筑(公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参考哪一类建筑取值?
幼儿园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公寓、宿舍等其他建筑”;
食堂、餐厅建筑:按照“其他建筑”取值;
老年建筑(照料设施)可按病房楼取值。
二、《南京改》4.1.1:
在“不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5000m³、不超过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中增设“展览、商店、旅馆、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功能时,要求增设消火栓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97:《消水规》表3.5.2中没有提及的餐厅、食堂、网吧、幼儿园、老年照料设施、培训中心等单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选取?
回答:参照火灾性质和人员密度相近的建筑选取。例如餐厅、食堂、网吧等娱乐场所可参考商店建筑选取;幼儿园、老年照料设施、培训中心等可酌实质情况,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宿舍等其他建筑选取。
解析:很多人容易疏忽人员密度相近的原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选取相近建筑时,同样必须是人员密集场所。
何谓人员密集场所?参专题: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问题五:《消水规》3.5.3条款中的“全保护”是指什么?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规范中仅明确要求采用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有些房间不适宜采用水灭火系统,可否采用其他自动灭火设施?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2.6 :
《水消规》3.5.3条:“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 ,但不应小于10L/S。”
问:本条中的“全保护”如何判断?若某住宅楼,住宅部分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地下室部分设有自喷+消火栓系统,该建筑(住宅+地下室)属于自喷全保护吗?
答:全保护是指整个建筑均设有自动灭火的情况,该建筑地下室设有自喷,但住宅未设自喷,不算全保护。
二、《江苏》(一)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3条规定,多层建筑如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 20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减半,此处多层建筑是否包括单层、多层工业建筑?
答: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表3.5.2可见,多层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没有超过 20L/s。不建议新建仓库建筑按照表 3.5.2 减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77:《消水规》第3.5.3条规定,多层建筑如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此处多层建筑是否包括单层、多层工业建筑?
回答:本条文包括厂房、仓库等多层工业建筑,对于单层建筑,未在本条文之列,应予慎重(不建议减少)。
解析:本条款应适应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参考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245:参照《消水规》3.5.3条,单层厂房设有高空水炮,室内消火栓系统流量可以减半吗?
回答:本条文中的自动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当满足全保护要求时,室内消火栓流量可依本规范条文酌减。
参考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85:建筑专业经常问几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问题:比如《建规》3.2.11的厂房和仓库自喷全保护,比如《建规》5.5.17和5.5.29的全部设置自喷保护等,《消水规》3.5.3也提到了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说法,这几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回答: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基本概念一致,均是指整栋建筑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包括所有楼层和防火分区都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解析:
注意几个要点:1、并不需要对屋顶承重构件设自喷保护;2、疏散楼梯间(不包括敞开楼梯间)可以不设置自喷保护;3、超出自喷保护高度的可以用自动消防炮等保护;4、配电室等不宜用水的部位可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具体要求及解说,参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84:公共建筑和地下车库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符合《消水规》3.5.3条关于减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的要求,公共建筑和地下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可以减少?
回答:公共建筑部分可以依规减少,但汽车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车火规》确定,不按《消水规》确定,消火栓用水量不能减少。
问题83:《消水规》3.5.3条,室内设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可以考虑减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全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回答:有关”全保护”的含义,是指整栋建筑都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保护,包括所有楼层和防火分区都要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
具体保护部位及详细解说,参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六:厂房内有多种火灾危险性的分区,室内消火栓如何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水规》表3.5.2注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各地执行情况如何?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湖南》问题38: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单、多层厂房,局部有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类场所,是否需要全部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处理意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3.1.2 条执行。
二、《江苏》(一)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2:
一栋多层厂房内同时有丙类和甲类的生产车间,如何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由于丙类车间的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等于或大于甲类车间,除了丙类车间的建筑面积比例小于 5%外,应按丙类车间总体积进行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76:一栋多层厂房内同时设有丙类和甲类的生产车间,如何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回答:依防火定性原则,本厂房应为甲类厂房,原则上应按甲类厂房定性,但考虑丙类厂房的设计流量较甲类厂房大,建议设计流量按丙类厂房确定。
注:甲类厂房宜采用单层布置,从建筑防火角度,本案例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如因甲类厂房部分所占比例较小等原因整体定性为丙类厂房,则整体按丙类厂房确定。参考专题: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问题140:问题139中,中间仓库部分体积大于5000m³,厂房部分体积也大于5000m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查《消水规》表3.5.2,取其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本示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解析:原则上,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但考虑《消水规》表3.5.2注3要求: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的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因此建议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确定。
问题139:丙类厂房,建筑高度小于24m,体积大于50000m³,内设一丙类中间仓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还是按仓库考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是否合适?
回答: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厂房查《消水规》表3.3.2取值,室外消火栓用水量40L/S符合规范要求。
有关中间仓库问题参专题:中间仓库-设置原则,争议处置、探讨!
问题七:室内消火栓系统流量如何计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西》5:
室内消火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条的标准取值确定,不按消火栓口要求的动压计算结果值。
二、《江西》6:
建筑室内汽车库的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条款W规定执行。
三、《陕西》7.1.1:
(补充GB50974-2014 第3.3.2条、第3.5.2条及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高层民用建筑,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该建筑整体作为一座建筑选用,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各功能取最大值火灾延续时间应按公共建筑(除住宅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及其总高度确定。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51:一个四层的少年宫,室内设有儿童培训、展览、环球影厅及一些儿童娱乐场所,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该按哪一种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计算,取全部建筑体积和总高度,按不同功能查《消水规》表3.5.2中流量,选大值。参考专题: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依《建规》5.4.4规定: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问题143:问题141的类似项目,当地上为办公商店等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包括地下车库的体积?如算地下车库体积,则可能导致地上建筑的用水量增加太大,是否合理?
回答:参照《消水规》图示中多层综合楼消防水量计算方法以及各指南的计算要求,当地上建筑部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需要包括地下车库的体积。
关于这种情况下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计算,参考建议如下:
1、如地上建筑属于本来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如141题所示),这种情况下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视为额外的安全保障措施(本可不设),可适当从宽,比如计算建筑体积可以不考虑车库部分,无需严格复核地上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压力等等。
2、如地上建筑属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则需严格按规范要求处置。
注:本建议的第1个处置方式,仅供参考。
问题140:问题139中,中间仓库部分体积大于5000m³,厂房部分体积也大于5000m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查《消水规》表3.5.2,取其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本示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解析:原则上,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但考虑《消水规》表3.5.2注3要求: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的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因此建议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确定。
问题八:地下车库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是选用《车火规》中的数据,还是《消水规》表3.5.2中地下建筑的数据?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33:地下车库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是选用《车火规》中的数据,还是《消水规》表3.5.2中地下建筑的数据?
回答:按《车火规》7.1.5、7.1.8执行。
解析:参考专题:依“消防规范体系原则”,处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有关中间仓库的内容,《建规》里涉及的内容很少,经常有网友问起中间仓库的消防水系统设置情况,结合一些地方标准,在此统一作答。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4:
多层地上丙类厂房中设置2个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非独立的防火分区),单个中间仓库面积不大于1000㎡,两个中间仓库总面积大于1000㎡。问:1)这两个中间仓库是否需要设喷淋?2)室内外消防水量如何确定?
答:1)当丙类厂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中间仓库也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厂房总体积分别按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计算,取最大值。
二、《湖南》(二)消防设计问题47: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其设置位置和规模如何控制?
处理意见: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它中间仓库对位置无要求,中间仓库面积一般不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2条的防火分区面积,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当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40:问题139中,中间仓库部分体积大于5000m³,厂房部分体积也大于5000m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查《消水规》表3.5.2,取其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本示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解析:原则上,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但考虑《消水规》表3.5.2注3要求: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的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因此建议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确定。
问题139:丙类厂房,建筑高度小于24m,体积大于50000m³,内设一丙类中间仓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还是按仓库考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是否合适?
回答: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厂房查《消水规》表3.3.2取值,室外消火栓用水量40L/S符合规范要求。
有关中间仓库问题参专题:中间仓库-设置原则,争议处置、探讨!
问题28:请教个问题,下图中间墙都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建筑按照丙类厂房中间仓库设计,灭火设施是按照整体考虑,还是分别按照仓库和厂房考虑?
解析:本例建筑定性,可能适合物流建筑,具体应与建筑专业协商。
问题二:4S店按何种建筑选择消防用水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1.0.4:
《水消规》中第3.5.2条,汽车4S店按照什么建筑考虑?内有办公、展厅、修理车间等,车间按照丙类?室内消火栓水量如何选取?
汽车4S店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设计。大开间车辆销售区按展厅设计;车辆维修区和车辆停放区按《汽车库防火规范》中有关修车库、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取其大值。
《消防资源网》解析:
详见石老师专题:4S店-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疑难处置!
总结分析:
4S店(汽车销售服务店),涉及展示销售、办公接待、维修保养、库房(仓库)等多种业态,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特性,适应不同的消防技术标准,采取相应的消防技术措施。
一、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车间属于修车库,适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按照修车库的相关要求处置。
二、展示销售:
展示销售区的定性复杂,展示销售主要属于民用建筑的商业性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但是,展示销售厅布置较多的汽车,具备汽车库特征,应同时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展示销售区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应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商业业态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汽车库要求,以相对较高标准为据。
三、办公接待:
用于展示销售的汽车,储油量有限,从建筑防火的角度,展示销售区域更符合民用建筑的商业特征,其自用的办公接待等,可以附属于展示销售区,具体可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处置。
四、库房(仓库):
原则上,4S店的库房应按仓库的相关要求建造,但是,为满足维修保养日常所需的配件库房可设置在修车库内,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中间仓库的要求处置。
问题三: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室,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以及住宅配套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外,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是否按《消水规》3.5.2中地下建筑计算,体积计算是否包括相通的地上建筑的体积?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表3.3.2、3.5.2和第7.3.4条涉及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是指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非独立建造的地下室,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以及住宅配套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外,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地下建筑计算,且体积按相应地下部分的体积计算。
二、《山东》1.0.3:
《水消规》第3.5.2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中,出现地下建筑的概念,请问地下建筑如何定义?在建筑主体下面的建筑是地下建筑吗?还是独立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称为地下建筑?地下汽车库是否属于地下建筑?若属于该处消火栓用水量就会比汽车库用水量大的很多。
地下建筑为独立的、单纯的地下构筑物,与地上建筑连接在一起的地下室不属于地下建筑范围内;地下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来取值。
三、《广州》2.3:
《水消规》3.3.2条和3.5.2条:
2.3.1、地下建筑是指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还是指包含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室?
2.3.2、带地下车库的地下建筑,室内和室外消火栓水量是否按照地下车库和地下建筑分别取流量,然后选大者为设计流量?
2.3.3、单独的地下建筑作为人防用,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套用地下建筑还是人防?
2.3.4、建筑室内外消防水量均依据建筑性质、建筑体积大小确定。地下室与地下室底盘上方的多栋建筑是否可以拆分计算建筑体积?请明确建筑体积计算规则。
答:(1)地下建筑和建筑地下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筑地下室是指附建在建筑物地面以下用于建筑物配套设施的那部分建筑;地下建筑是指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地下商场等建筑。
(2)附建在建筑物内的地下车库,消防设计流量按《车库消规》确定,当建筑地下室不仅有汽车库,还有商业等其它功能时,应按汽车库、地下建筑分别计算并取大值作为系统设计流量。
(3)仅供人防时使用的人防地下建筑,消防设计流量按《人防规范》确定,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建筑,按《水消规》的人防建筑、地下建筑分别计算并取大值作为系统设计流量。
(4)除《建规》第5.4.10条第3款允许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以分住宅部份及非住宅部份外,规范中的建筑高度、层数、体积等建筑基础参数均是按整座计算,不能随意拆分。如果地下室与地上建筑无任何连通可分开计算体积,两个地下室仅通过通道连接且通道口设防火分隔措施也可分开计算体积。
四、《指南》:
1)当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联通(包括仅电梯与楼梯联通)时,表3.5.2中的建筑体积应为所有建筑围合表面内的容积,包括地下部分的体积,该地下部分可看作为建筑的地下层;当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完全不连通(包括电梯与楼梯均不连通)时,建筑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分开计算体积,地下部分(汽车库除外)按地下建筑考虑。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302:如下图所示,一栋展览建筑,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与地上一层通过楼梯间与电梯相通,每层建筑面积6000m2,一层层高7.8m,地下一层层高5.9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地下选取为40L/s,按地上建筑选取为20 L/s,应该如何选取?
解析:何谓地下建筑,在《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3.1中定义:建造在土层或岩层中的低于地平面标高的建筑,包括附建的地下建筑和单建的地下建筑。但在《消水规》中的地下建筑与此定义有别,《消水规》图示“地下建筑示意图B”中提示:1、地下建筑主要指修建在地表以下的供人们进行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是广场、绿地、道路、铁路、停车场、公园等用地下方相对独立的地下建筑,其中地下市政设施、地下特殊设施等除外。2、为地下建筑服务的地上建筑,其面积也计入地下建筑面积。由此可知,本示例不符合地下建筑的定义。地上与地下相通,体积加和计算,地下室按地上建筑的地下层考虑;地上与地下不相通,地上地下体积分别计算,地上按地上建筑查表,地下按地下建筑查表,并取其大者为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参视频讲解:地下建筑。
问题四:《建规》8.2.1-3体积大于5000m3老年人照料设施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参考《消水规》表3.5.2的哪一档取值?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1.0.2 :
《水消规》第3.5.2条:幼儿园及食堂、餐厅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参考《水消规》中3.5.2条中哪一类建筑取值?老年建筑(公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参考哪一类建筑取值?
幼儿园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公寓、宿舍等其他建筑”;
食堂、餐厅建筑:按照“其他建筑”取值;
老年建筑(照料设施)可按病房楼取值。
二、《南京改》4.1.1:
在“不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5000m³、不超过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中增设“展览、商店、旅馆、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功能时,要求增设消火栓系统。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97:《消水规》表3.5.2中没有提及的餐厅、食堂、网吧、幼儿园、老年照料设施、培训中心等单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选取?
回答:参照火灾性质和人员密度相近的建筑选取。例如餐厅、食堂、网吧等娱乐场所可参考商店建筑选取;幼儿园、老年照料设施、培训中心等可酌实质情况,参考办公楼、教学楼、宿舍等其他建筑选取。
解析:很多人容易疏忽人员密度相近的原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选取相近建筑时,同样必须是人员密集场所。
何谓人员密集场所?参专题: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问题五:《消水规》3.5.3条款中的“全保护”是指什么?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规范中仅明确要求采用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有些房间不适宜采用水灭火系统,可否采用其他自动灭火设施?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2.6 :
《水消规》3.5.3条:“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 ,但不应小于10L/S。”
问:本条中的“全保护”如何判断?若某住宅楼,住宅部分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地下室部分设有自喷+消火栓系统,该建筑(住宅+地下室)属于自喷全保护吗?
答:全保护是指整个建筑均设有自动灭火的情况,该建筑地下室设有自喷,但住宅未设自喷,不算全保护。
二、《江苏》(一)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3条规定,多层建筑如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 20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减半,此处多层建筑是否包括单层、多层工业建筑?
答: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表3.5.2可见,多层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没有超过 20L/s。不建议新建仓库建筑按照表 3.5.2 减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77:《消水规》第3.5.3条规定,多层建筑如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此处多层建筑是否包括单层、多层工业建筑?
回答:本条文包括厂房、仓库等多层工业建筑,对于单层建筑,未在本条文之列,应予慎重(不建议减少)。
解析:本条款应适应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参考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245:参照《消水规》3.5.3条,单层厂房设有高空水炮,室内消火栓系统流量可以减半吗?
回答:本条文中的自动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当满足全保护要求时,室内消火栓流量可依本规范条文酌减。
参考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85:建筑专业经常问几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问题:比如《建规》3.2.11的厂房和仓库自喷全保护,比如《建规》5.5.17和5.5.29的全部设置自喷保护等,《消水规》3.5.3也提到了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说法,这几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回答: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基本概念一致,均是指整栋建筑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包括所有楼层和防火分区都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解析:
注意几个要点:1、并不需要对屋顶承重构件设自喷保护;2、疏散楼梯间(不包括敞开楼梯间)可以不设置自喷保护;3、超出自喷保护高度的可以用自动消防炮等保护;4、配电室等不宜用水的部位可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等其他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具体要求及解说,参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84:公共建筑和地下车库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符合《消水规》3.5.3条关于减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的要求,公共建筑和地下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可以减少?
回答:公共建筑部分可以依规减少,但汽车库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车火规》确定,不按《消水规》确定,消火栓用水量不能减少。
问题83:《消水规》3.5.3条,室内设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可以考虑减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全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回答:有关”全保护”的含义,是指整栋建筑都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保护,包括所有楼层和防火分区都要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
具体保护部位及详细解说,参专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个“全保护”,8大争议!
问题六:厂房内有多种火灾危险性的分区,室内消火栓如何确定?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水规》表3.5.2注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各地执行情况如何?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湖南》问题38: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单、多层厂房,局部有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类场所,是否需要全部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处理意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3.1.2 条执行。
二、《江苏》(一)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2:
一栋多层厂房内同时有丙类和甲类的生产车间,如何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由于丙类车间的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等于或大于甲类车间,除了丙类车间的建筑面积比例小于 5%外,应按丙类车间总体积进行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76:一栋多层厂房内同时设有丙类和甲类的生产车间,如何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回答:依防火定性原则,本厂房应为甲类厂房,原则上应按甲类厂房定性,但考虑丙类厂房的设计流量较甲类厂房大,建议设计流量按丙类厂房确定。
注:甲类厂房宜采用单层布置,从建筑防火角度,本案例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如因甲类厂房部分所占比例较小等原因整体定性为丙类厂房,则整体按丙类厂房确定。参考专题: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问题140:问题139中,中间仓库部分体积大于5000m³,厂房部分体积也大于5000m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查《消水规》表3.5.2,取其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本示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解析:原则上,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但考虑《消水规》表3.5.2注3要求: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的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因此建议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确定。
问题139:丙类厂房,建筑高度小于24m,体积大于50000m³,内设一丙类中间仓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还是按仓库考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是否合适?
回答: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厂房查《消水规》表3.3.2取值,室外消火栓用水量40L/S符合规范要求。
有关中间仓库问题参专题:中间仓库-设置原则,争议处置、探讨!
问题七:室内消火栓系统流量如何计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西》5:
室内消火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条的标准取值确定,不按消火栓口要求的动压计算结果值。
二、《江西》6:
建筑室内汽车库的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条款W规定执行。
三、《陕西》7.1.1:
(补充GB50974-2014 第3.3.2条、第3.5.2条及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高层民用建筑,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该建筑整体作为一座建筑选用,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各功能取最大值火灾延续时间应按公共建筑(除住宅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及其总高度确定。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51:一个四层的少年宫,室内设有儿童培训、展览、环球影厅及一些儿童娱乐场所,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该按哪一种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计算,取全部建筑体积和总高度,按不同功能查《消水规》表3.5.2中流量,选大值。参考专题: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注:依《建规》5.4.4规定: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问题143:问题141的类似项目,当地上为办公商店等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包括地下车库的体积?如算地下车库体积,则可能导致地上建筑的用水量增加太大,是否合理?
回答:参照《消水规》图示中多层综合楼消防水量计算方法以及各指南的计算要求,当地上建筑部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需要包括地下车库的体积。
关于这种情况下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计算,参考建议如下:
1、如地上建筑属于本来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如141题所示),这种情况下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视为额外的安全保障措施(本可不设),可适当从宽,比如计算建筑体积可以不考虑车库部分,无需严格复核地上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压力等等。
2、如地上建筑属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则需严格按规范要求处置。
注:本建议的第1个处置方式,仅供参考。
问题140:问题139中,中间仓库部分体积大于5000m³,厂房部分体积也大于5000m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查《消水规》表3.5.2,取其最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本示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解析:原则上,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但考虑《消水规》表3.5.2注3要求: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的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因此建议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确定。
问题八:地下车库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是选用《车火规》中的数据,还是《消水规》表3.5.2中地下建筑的数据?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33:地下车库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是选用《车火规》中的数据,还是《消水规》表3.5.2中地下建筑的数据?
回答:按《车火规》7.1.5、7.1.8执行。
解析:参考专题:依“消防规范体系原则”,处置“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下一节:3.6 消防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