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灭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1000问)!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2.0.13:
《喷规》第7.1.12条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问:此处的局部场所和相邻场所是否是同一防火分区?如果是两个防火分区,是否就没有必要再设喷头?
按《喷规》第7.1.12条要求,无论是否为同一防火分区,均应设置。
《消防资源网》解析:
石老师专题:喷头设置争议-自喷局部应用场所与相邻场所的门窗部位!
疑问:
1、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其隔墙有何要求?是否一定要防火隔墙?
2、如采用防火门和防火窗,是否也需要设置洒水喷头保护?
3、宿舍等建筑,当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洒水喷头时,与走道连通的门内侧(宿舍内)是否需要增设喷头保护?
回答:
1、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其隔墙不一定要采用防火隔墙(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但是,隔墙应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耐火极限要求。
注:建筑耐火等级可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5.2节要求,专业规范有规定者,应从其规定。
2、如连通部位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防火窗,则不需要在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设置洒水喷头保护。
3、宿舍等类似建筑,当仅在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洒水喷头时,与走道连通的门内侧(房间内)不需要设置洒水喷头。原因:虽然宿舍房间与走道的门没有采用防火门,但宿舍房间面积较小,相邻房间之间的隔墙满足一定耐火极限要求,不会造成火灾大面积蔓延。
注1:宿舍建筑走道与房间隔墙、房间与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一览表:
注2:疏散走道与房间,如需要开窗,宜采用对应耐火极限的防火窗。
问题二:《自喷规》7.1.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时,喷头应如何布置?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3.4:
某个展厅项目设有自喷,既有通透性吊顶(不小于70%),又是双连锁预作用系统,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流量如何确定?
答:按《喷规》第5.0.13条,通透性吊顶(不小于70%)场所其喷水强度按本规范规定值1.3倍。按第5.0.11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作用面积按本规范规定值1.3倍。系统流量需要按第9.1.3条计算确定。
二、《广州》3.14:
通透格栅的孔隙率小于70%,是否上下层均设喷头?要考虑集热吗?
答:如通透格栅天花内有可燃物,净空大于800mm,要设上下层喷头。通透格栅下层喷头要设挡水板。
三、《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1.13 条,通透性吊顶当通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大于 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如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时,是否要上下喷?如吊顶内没有可燃物时,喷头是否仅设置在吊顶下即可?
答:如通透性吊顶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应在吊顶的上、下设置喷头,即使吊顶内没有可燃物,也需在吊顶上设置喷头。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68:40×80的铝方通吊顶属于通透性吊顶吗?
回答:是否属于通透性吊顶,参《自喷规》7.1.13条文解释执行,不满足条文要求的情形,应考虑在吊顶上下层均设置洒水喷头。
参考专题:通透性吊顶场所-洒水喷头布置要求。
问题三:特殊应用喷头布置问题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8:
特殊应用喷头布置问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7.1.6.2 条,对于普通型喷头如不能满足第 7.2.1 条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但 7.1.7 条中对于特殊应用喷头(含早期抑制喷头)如不能满足第 7.2.1 条要求时,无相关补偿做法,是否可以参照 7.1.6 条在梁底面下增设特殊应用喷头。实际工程设计中,特殊应用喷头相对于普通喷头布置条件更加严格,因此不能满足第 7.2.1条要求的概率非常大。
答:当特殊应用喷头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二、《山东》2.0.7:
寒冷地区一层丙类仓库,不采暖,储存方式为堆垛,占地面积2000㎡,最大净空高度10m,最大储物高度7m,按要求需设置喷淋系统。是否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喷头采用K=363直立型喷头,工作压力0.1MPa,(《喷规》5.0.6条只给出了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山东》2.0.9:
《喷规》第6.1.1条:建筑高度大于8m的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及厂房的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流量系数K如何取值?
此类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参照《喷规》第2.1.23条术语解释,K≥161。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13:山东地区的丙二类堆垛仓库,最大净高10.8m,仓库内不供暖,采用预作用喷淋系统。按照规范不能用早期抑制喷头,只能用K363的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首先这种喷头市场上能买到吗?《自喷规》5.0.6条是针对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预作用系统参数该如何取值?
回答:
1、所述高度的仓库,缺乏预作用系统的相关参数,不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2、是否存在K363的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可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http://cccf.net.cn/)查询;
3、两个解决方案:增加供暖设施采用湿式系统,或改为货架仓库,按《自喷规》5.0.8条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并依《自喷规》5.0.11条设置预作用系统。
解析:由《自喷规》5.0.11条可知,表5.0.4-1~5仅适用于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9米的仓库,缺乏预作用系统的相关应用参数。
总结分析:
视频讲解:自喷新规讲解-特殊应用喷头。
问题四:直立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密肋梁区域布置,必须将喷头安装在密肋梁底板处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80:直立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密肋梁区域布置,必须将喷头安装在密肋梁底板处吗?若必须要在密肋梁底板处布置,因密肋梁间距通常小于1.5m,喷头最小间距会小于1.8m,怎么办?
回答:一定高度的梁具有挡烟蓄热作用,有利于梁间喷头受热,因此,密肋梁板和满足条件的梁高不超过300mm的楼板,可直接在梁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
根据《自喷规》7.1.6条第3款要求,洒水喷头可直接布置在密肋梁板底面(即密肋梁底面),溅水盘与密肋梁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图示1)
具体解说,详见专题:洒水喷头与顶板、梁、密肋梁板的布置要求以及楼盖的主要形式。
关于密肋楼盖与井字梁楼盖的区别:密肋梁板的肋梁间距通常不会大于1.5m,而井字梁的梁间距通常大于2m。(具体概念应由建筑与结构专业确定)
问题五:《自喷规》7.1.6条要求喷头溅水盘距顶板为75-150mm,且要求货架内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距离下部储物顶面不小于150mm如果空间狭小,只能满足一个条件怎么办?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52:《自喷规》要求喷头溅水盘距顶板为75-150mm,且要求货架内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距离下部储物顶面不小于150mm如果空间狭小,只能满足一个条件怎么办?
回答:原则上,二个条件均要满足,确有困难时,应保证溅水盘与下部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供参考)。
解析:考虑货架内喷头的特殊情况(非常有限的空间),喷头溅水盘离顶板距离对喷水效果的影响有限,确有困难时,应保证喷头溅水盘与其下部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防止储物遮挡影响喷头洒水效果。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问题一:《喷规》7.2.3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配水管控制的喷头数如何确定、配水管管径如何计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2.0.10:
《喷规》第7.2.3条、第8.0.8条,大于1.2m的风管上下均设置喷头时,配水管控制的喷头数如何确定、配水管管径如何计算(按总的喷头数还是仅按上侧)?
大于1.2m宽的风管上下均设置喷头时,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8只。配水管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仅计算风管上侧的喷头。按规范规定执行。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84:《自喷规》7.2.3要求,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现场验收人员要求,此处新增的喷头应计入总数量,并对喷淋管径产生影响,此条与《自喷规》8.0.8条有何区别,验收人员要求是否合理?
回答:验收人员的要求合理。
解析:《自喷规》8.0.8规定了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洒水喷头数量以及吊顶上下同时设置喷头时的相关要求。同时,6.2.3条规定,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这是因为,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空间和吊顶上方空间的喷头时,由于吊顶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执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当吊顶一侧发生火灾时,在系统的保护下火势将不会蔓延到吊顶的另一侧。因此,对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两侧空间喷头的共用配水支管,规定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而本问题中所述的障碍物下方增设的喷头,处于配水管同侧,火灾发生时可能同时启动,因此应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并纳入流量计算,可能对喷淋管径产生影响。
总结分析:
本文支持《消防资源网》问题284的观点。6.2.3条规定,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这是因为,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空间和吊顶上方空间的喷头时,由于吊顶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执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当吊顶一侧发生火灾时,在系统的保护下火势将不会蔓延到吊顶的另一侧。而本问题中所述的障碍物下方增设的喷头,处于配水管同侧,火灾发生时可能同时启动,因此应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并纳入流量计算,可能对喷淋管径产生影响。
问题二:《自喷规》7.2.3条款中的图7.2.3 “障碍物下方增设喷头”中“增设的喷头”为下垂型,此处喷头可以采用直立型的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
类似梁高1200mm,梁宽350mm 的这种大梁,梁间喷头不管如何布置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时是所有梁底都增设喷头吗?梁底增设喷头是否可采用直立型?
答:梁间喷头布置不能满足规范时,应在梁底增设喷头。梁底增设喷头可采用直立型,与梁底距离为 25mm~100mm。
问题三:如一个房间设3个喷头,按三角形布置,喷头布置间距如何掌握?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中筑城》三、自喷系统9:
如有3个喷头三角形布置,每每2个喷头间距满足规范要求,长边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喷头布置不仅要求喷头之间距离满足正方形、长方形或菱形等布置方式的要求,而且要满足喷头距墙的距离要求。按照自喷设计喷洒半径复核喷洒范围,不留空白点,是个比较有效的方法。设计喷洒半径是指正方形布置时,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7 喷头布置
7.1 一般规定
问题一: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2.0.13:
《喷规》第7.1.12条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问:此处的局部场所和相邻场所是否是同一防火分区?如果是两个防火分区,是否就没有必要再设喷头?
按《喷规》第7.1.12条要求,无论是否为同一防火分区,均应设置。
《消防资源网》解析:
石老师专题:喷头设置争议-自喷局部应用场所与相邻场所的门窗部位!
疑问:
1、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其隔墙有何要求?是否一定要防火隔墙?
2、如采用防火门和防火窗,是否也需要设置洒水喷头保护?
3、宿舍等建筑,当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洒水喷头时,与走道连通的门内侧(宿舍内)是否需要增设喷头保护?
回答:
1、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其隔墙不一定要采用防火隔墙(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但是,隔墙应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耐火极限要求。
注:建筑耐火等级可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5.2节要求,专业规范有规定者,应从其规定。
2、如连通部位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防火窗,则不需要在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设置洒水喷头保护。
3、宿舍等类似建筑,当仅在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洒水喷头时,与走道连通的门内侧(房间内)不需要设置洒水喷头。原因:虽然宿舍房间与走道的门没有采用防火门,但宿舍房间面积较小,相邻房间之间的隔墙满足一定耐火极限要求,不会造成火灾大面积蔓延。
注1:宿舍建筑走道与房间隔墙、房间与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一览表:
问题二:《自喷规》7.1.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时,喷头应如何布置?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3.4:
某个展厅项目设有自喷,既有通透性吊顶(不小于70%),又是双连锁预作用系统,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流量如何确定?
答:按《喷规》第5.0.13条,通透性吊顶(不小于70%)场所其喷水强度按本规范规定值1.3倍。按第5.0.11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作用面积按本规范规定值1.3倍。系统流量需要按第9.1.3条计算确定。
二、《广州》3.14:
通透格栅的孔隙率小于70%,是否上下层均设喷头?要考虑集热吗?
答:如通透格栅天花内有可燃物,净空大于800mm,要设上下层喷头。通透格栅下层喷头要设挡水板。
三、《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7.1.13 条,通透性吊顶当通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大于 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如透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时,是否要上下喷?如吊顶内没有可燃物时,喷头是否仅设置在吊顶下即可?
答:如通透性吊顶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70%,应在吊顶的上、下设置喷头,即使吊顶内没有可燃物,也需在吊顶上设置喷头。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68:40×80的铝方通吊顶属于通透性吊顶吗?
回答:是否属于通透性吊顶,参《自喷规》7.1.13条文解释执行,不满足条文要求的情形,应考虑在吊顶上下层均设置洒水喷头。
参考专题:通透性吊顶场所-洒水喷头布置要求。
问题三:特殊应用喷头布置问题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8:
特殊应用喷头布置问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7.1.6.2 条,对于普通型喷头如不能满足第 7.2.1 条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但 7.1.7 条中对于特殊应用喷头(含早期抑制喷头)如不能满足第 7.2.1 条要求时,无相关补偿做法,是否可以参照 7.1.6 条在梁底面下增设特殊应用喷头。实际工程设计中,特殊应用喷头相对于普通喷头布置条件更加严格,因此不能满足第 7.2.1条要求的概率非常大。
答:当特殊应用喷头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二、《山东》2.0.7:
寒冷地区一层丙类仓库,不采暖,储存方式为堆垛,占地面积2000㎡,最大净空高度10m,最大储物高度7m,按要求需设置喷淋系统。是否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喷头采用K=363直立型喷头,工作压力0.1MPa,(《喷规》5.0.6条只给出了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山东》2.0.9:
《喷规》第6.1.1条:建筑高度大于8m的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及厂房的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流量系数K如何取值?
此类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参照《喷规》第2.1.23条术语解释,K≥161。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13:山东地区的丙二类堆垛仓库,最大净高10.8m,仓库内不供暖,采用预作用喷淋系统。按照规范不能用早期抑制喷头,只能用K363的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首先这种喷头市场上能买到吗?《自喷规》5.0.6条是针对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预作用系统参数该如何取值?
回答:
1、所述高度的仓库,缺乏预作用系统的相关参数,不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2、是否存在K363的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可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http://cccf.net.cn/)查询;
3、两个解决方案:增加供暖设施采用湿式系统,或改为货架仓库,按《自喷规》5.0.8条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并依《自喷规》5.0.11条设置预作用系统。
解析:由《自喷规》5.0.11条可知,表5.0.4-1~5仅适用于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9米的仓库,缺乏预作用系统的相关应用参数。
总结分析:
视频讲解:自喷新规讲解-特殊应用喷头。
问题四:直立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密肋梁区域布置,必须将喷头安装在密肋梁底板处吗?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80:直立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密肋梁区域布置,必须将喷头安装在密肋梁底板处吗?若必须要在密肋梁底板处布置,因密肋梁间距通常小于1.5m,喷头最小间距会小于1.8m,怎么办?
回答:一定高度的梁具有挡烟蓄热作用,有利于梁间喷头受热,因此,密肋梁板和满足条件的梁高不超过300mm的楼板,可直接在梁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
根据《自喷规》7.1.6条第3款要求,洒水喷头可直接布置在密肋梁板底面(即密肋梁底面),溅水盘与密肋梁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图示1)
具体解说,详见专题:洒水喷头与顶板、梁、密肋梁板的布置要求以及楼盖的主要形式。
(图示1)
解析:密肋梁板,是指“密肋梁”楼板结构,也称为密肋楼盖,是由薄板和间距较小的肋梁组成,一般采用方形网格的梁板结构,肋梁间距通常不会大于1.5m。关于密肋楼盖与井字梁楼盖的区别:密肋梁板的肋梁间距通常不会大于1.5m,而井字梁的梁间距通常大于2m。(具体概念应由建筑与结构专业确定)
问题五:《自喷规》7.1.6条要求喷头溅水盘距顶板为75-150mm,且要求货架内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距离下部储物顶面不小于150mm如果空间狭小,只能满足一个条件怎么办?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52:《自喷规》要求喷头溅水盘距顶板为75-150mm,且要求货架内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距离下部储物顶面不小于150mm如果空间狭小,只能满足一个条件怎么办?
回答:原则上,二个条件均要满足,确有困难时,应保证溅水盘与下部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供参考)。
解析:考虑货架内喷头的特殊情况(非常有限的空间),喷头溅水盘离顶板距离对喷水效果的影响有限,确有困难时,应保证喷头溅水盘与其下部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防止储物遮挡影响喷头洒水效果。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山东》2.0.10:
《喷规》第7.2.3条、第8.0.8条,大于1.2m的风管上下均设置喷头时,配水管控制的喷头数如何确定、配水管管径如何计算(按总的喷头数还是仅按上侧)?
大于1.2m宽的风管上下均设置喷头时,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8只。配水管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仅计算风管上侧的喷头。按规范规定执行。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84:《自喷规》7.2.3要求,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现场验收人员要求,此处新增的喷头应计入总数量,并对喷淋管径产生影响,此条与《自喷规》8.0.8条有何区别,验收人员要求是否合理?
解析:《自喷规》8.0.8规定了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洒水喷头数量以及吊顶上下同时设置喷头时的相关要求。同时,6.2.3条规定,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这是因为,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空间和吊顶上方空间的喷头时,由于吊顶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执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当吊顶一侧发生火灾时,在系统的保护下火势将不会蔓延到吊顶的另一侧。因此,对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两侧空间喷头的共用配水支管,规定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而本问题中所述的障碍物下方增设的喷头,处于配水管同侧,火灾发生时可能同时启动,因此应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并纳入流量计算,可能对喷淋管径产生影响。
总结分析:
本文支持《消防资源网》问题284的观点。6.2.3条规定,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这是因为,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空间和吊顶上方空间的喷头时,由于吊顶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执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当吊顶一侧发生火灾时,在系统的保护下火势将不会蔓延到吊顶的另一侧。而本问题中所述的障碍物下方增设的喷头,处于配水管同侧,火灾发生时可能同时启动,因此应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并纳入流量计算,可能对喷淋管径产生影响。
问题二:《自喷规》7.2.3条款中的图7.2.3 “障碍物下方增设喷头”中“增设的喷头”为下垂型,此处喷头可以采用直立型的吗?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
类似梁高1200mm,梁宽350mm 的这种大梁,梁间喷头不管如何布置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时是所有梁底都增设喷头吗?梁底增设喷头是否可采用直立型?
答:梁间喷头布置不能满足规范时,应在梁底增设喷头。梁底增设喷头可采用直立型,与梁底距离为 25mm~100mm。
问题三:如一个房间设3个喷头,按三角形布置,喷头布置间距如何掌握?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中筑城》三、自喷系统9:
如有3个喷头三角形布置,每每2个喷头间距满足规范要求,长边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喷头布置不仅要求喷头之间距离满足正方形、长方形或菱形等布置方式的要求,而且要满足喷头距墙的距离要求。按照自喷设计喷洒半径复核喷洒范围,不留空白点,是个比较有效的方法。设计喷洒半径是指正方形布置时,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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