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1
7.2 系统供水
7.2.1 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质应与泡沫液的要求相适宜;水源的水温宜为4℃~35℃。当水中含有堵塞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或泡沫喷射装置的固体颗粒时,应设置相应的管道过滤器。
7.2.2 配制泡沫混合液用水不得含有影响泡沫性能的物质。
7.2.3 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7.2.4 泡沫灭火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且应有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
7.2.5 建(构)筑物内设置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宜设水泵接合器,且宜设在比例混合器的进口侧。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7.2.2 配制泡沫混合液用水不得含有影响泡沫性能的物质。
7.2.3 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7.2.4 泡沫灭火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且应有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
7.2.5 建(构)筑物内设置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宜设水泵接合器,且宜设在比例混合器的进口侧。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条文说明
7.2.1 淡水是配置各类泡沫混合液的最佳水源,某些泡沫液也适宜用海水配制混合液。一种泡沫液是否适宜用海水配置泡沫混合液,取决于其耐海水(或硬水)的性能。因此,选择水源时,应考虑其是否与泡沫液的要求相适宜。同时,为了不影响泡沫混合液的发泡性能,规定水温宜为4℃~35℃。
7.2.2 采用含油品等可燃物的水时,其泡沫的灭火性能会受到影响;使用含破乳剂等添加剂的水,对泡沫倍数和泡沫稳定性有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上述物质的含量和泡沫液种类。要鉴别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如油田采出水等是否满足要求,可通过试验确定。天津消防研究所受某石化公司委托,曾用氯碱厂PVC母液处理水作为6%型氟蛋白泡沫液配置泡沫混合液用水,按行业标准《蛋白泡沫灭火剂及氟蛋白泡沫灭火剂》GA219-1999对其泡沫性能进行过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90%火焰控制时间、灭火时间都达不到标准要求。
7.2.3 为保证系统在最不利情况下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系统的水量应满足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本条旨在要求设计者进行水力计算,以保证系统可靠。
7.2.4 系统超压有可能会损坏设备,因此应有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
7.2.5 水泵接合器是用于外部增援供水的措施,当系统供水泵不能正常供水时,可由消防车连接水泵接合器向系统管道供水。系统在喷洒泡沫期间,供水泵亦可能出现不能正常供水的情况。因此,规定水泵接合器宜设置在比例混合器的进口侧。为满足系统要求,水泵接合器的设计水量要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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