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0-2007
2 术语
2.0.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
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0.2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
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
2.0.3 联网用户 network users
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0.4 报警传输网络 alarm transmission network
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
2.0.5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use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
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2.0.6 报警受理系统 alarm receiving and handling system
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2.0.7 信息查询系统 information inquiry system
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的系统。
2.0.8 用户服务系统 user service system
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2.0.2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re
对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
2.0.3 联网用户 network users
将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
2.0.4 报警传输网络 alarm transmission network
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
2.0.5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user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device
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2.0.6 报警受理系统 alarm receiving and handling system
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系统。
2.0.7 信息查询系统 information inquiry system
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的系统。
2.0.8 用户服务系统 user service system
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条文说明
本章所列术语是在理解和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应予解释明确的基本术语,着重从系统组成及功能方面定义。其他术语在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定义或解释,本规范不再重复。
2.0.1〜2.0.5 这五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系统、设置地点、用户装置以及传输网络等给出了定义。
2.0.6〜2.0.8 这三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构成中的三个子系统给出了定义。其中报警受理系统为监控中心使用,信息查询系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功能,用户服务系统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2.0.1〜2.0.5 这五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系统、设置地点、用户装置以及传输网络等给出了定义。
2.0.6〜2.0.8 这三条术语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构成中的三个子系统给出了定义。其中报警受理系统为监控中心使用,信息查询系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功能,用户服务系统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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