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7.7 火灾隐患整改
7.7.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的进行确认。
7.7.4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7.5 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送至送消防救援机构。
7.7.6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7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7.6 消防设施管理
- 下一节: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