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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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警传输网络

4.4.1 信息传输可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
4.4.2 报警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构建。 
4.4.3 远程监控系统采用有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入方式:
    1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电话用户线或电话中继线接入公用电话网。
    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电话用户线或光纤接入公用宽带网。
    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模拟专线或数据专线接入专用通信网。
4.4.4 远程监控系统采用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入方式:
    1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移动通信模块接入公用移动网。
    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无线电收发设备接入无线专用通信网络。
    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集群语音通路或数据通路接入无线电集群专用通信网络。

条文说明
4.4.1 本条说明信息传输可以采用的通信方式。
4.4.2 本条说明报警传输网络构建的基础网络形式。
4.4.3 本条规定了采用有线通信方式传输时的三种接入方式:
    1 规定了电话线接入方式。
    2 规定了公用宽带网接入方式。
    3 规定了模拟专线或者数据专线接入专用通信网方式。
4.4.4 本条规定了采用无线通信方式传输时的三种接入方式:
    1 规定了使用移动通信模块接入公用移动通信网的方式。
    2 规定了通过无线电接收设备接入无线专用通信网的方式。
    3 规定了集群语音通路或数据通路接入无线电集群专用通信网络传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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