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0.9 通信

10.9.1 火炸药厂房应设置生产调度电话及火警电话,设置数量应满足生产、安全及管理的需要。
10.9.2 火炸药厂房电话设备选择及线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3节、第10.4节的相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