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7 养护技术
7.1 温湿度管理
7.1.1 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进行观测和记录。
7.1.2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见表1的要求。
7.2 检查
7.2.1 安全检查
7.2.1.1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地面是否有散落物、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2.1.2 定期检查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7.2.2 质量检查
7.2.2.1 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库内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件~2件,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存期间的变化。
7.2.2.2 爆炸品:检查外包装,不应拆包检查。爆炸性化合物可拆箱检查。
7.2.2.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用称量法检查其质量;可用检漏仪检查钢瓶是否漏气;也可用棉球蘸稀盐酸液(用于氨)、稀氨水(用于氯)涂在瓶口处进行检查。
7.2.2.4 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或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
7.2.2.5 易燃固体:检查有无溶(熔)、升华和变色、变质现象。
7.2.2.6 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检查有无挥发、渗漏、吸潮溶化,以及稳定剂是否足量。
7.2.2.7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检查包装封口是否严密,有无吸潮溶化,变色变质;有机过氧化物、含稳定剂的容器内要足量,封口严密有效。
7.2.2.8 按质量计量的商品应抽检质量,以控制商品保管损耗。
7.2.2.9 每次质量检查后,外包装上均应作出明显的标记,并作好记录。
7.2.3 检查结果问题处理
7.2.3.1 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
7.2.3.2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问题商品通知单通知存货方。若问题严重或危及安全时立即汇报和通知存货方,采取应急措施。
7.2.3.3 商品应在临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存货方。
7.2.3.4 超过储存期限或长期不出库的商品应通知存货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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