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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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艺

4.2.1 燃气厂站的生产工艺、设备配置和监测控制装置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供应系统有效调度的要求,且应技术经济合理。
4.2.2 燃气厂站内燃气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
4.2.3 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接后的焊口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
4.2.4 燃气厂站应根据应急需要并结合工艺条件设置全站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当全站紧急停车切断故障处理完成后,紧急停车切断装置应采用人工方式进行现场重新复位启动。
4.2.5 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应按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要求设置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不得在建筑物内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4.2.6 进出燃气厂站的燃气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燃气厂站内外的钢质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4.2.7 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相管道上相邻两个切断阀之间的封闭管道应设安全阀。
4.2.8 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在充装或卸车作业时,应停靠在设有固定防撞装置的固定车位处,并应采取防止车辆移动的措施。装卸系统上应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4.2.9 向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槽车充装时,不得使用充装软管连接。
4.2.10 燃气调压装置及其出口管道、后序设备的工作温度不应低于其材质本身允许的最低使用温度。
4.2.11 燃气厂站内的燃气容器、设备和管道上不得采用灰口铸铁阀门与附件。
4.2.12 储存、输送低温介质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在投入运行前应采取预冷措施。
4.2.13 燃气膨胀机、压缩机和泵等动力设备应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
4.2.14 液化天然气和低温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区、气化区、装卸区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连续低温检测报警装置和相关的联锁装置。
4.2.15 燃气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站内涉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用电和消防用电应由两回线路供电,或单回路供电并配置备用电源。
4.2.16 燃气厂站仪表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4.2.17 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2.18 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应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4.2.19 燃气厂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导消措施。
4.2.20 进入燃气储罐区、调压室(箱)、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等可能泄漏燃气的场所,应检测可燃气体、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符合安全条件方可进入。燃气厂站应在明显位置标示应急疏散线路图。
4.2.21 除装有消火装置的燃气专用运输车和应急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液态燃气储存灌装区。

条文说明
4.2.1 燃气厂站是燃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气系统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稳定供气并具备系统调度的条件,所以要求厂站的工艺流程在满足燃气工程基本功能的前提下,符合燃气系统的调度要求,其次再考虑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4.2.2 燃气厂站内管道的设计工作年限是对管道耐久性的要求。根据国内外燃气管网建设运行经验,钢质管道在腐蚀控制良好的条件下寿命可超过30年;聚乙烯管和铸铁管的使用寿命一般可达40年~50年。为了保证燃气工程质量,规定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30年,需要通过合理选材、按规范要求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以及良好的运行维护来保障。
4.2.3 管道的接口是管网整体质量的重要控制点。钢管焊口强度不低于母材强度是工业金属管道的通用要求。聚乙烯管道的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包括电熔承插连接、电熔鞍形连接),均属于不可拆卸的焊接接头,一般来说,采用上述连接方式的聚乙烯管接头强度都高于管材自身强度。
4.2.4 随着天然气工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压缩天然气厂站、液化天然气厂站等)的规模及功能也越来越庞大、复杂,这些装置往往是投资高、危险性大,装置内不同工艺介质、各种设备机组共同协作来完成不同的工艺过程。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台关键机组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下游装置的失效,甚至出现严重的事故。为了保证在关键机组出现故障时,能保证整个装置处于安全状态,需要一套安全系统来随时保障厂站运行的安全,避免发生重大的人身伤害、重大的设备损坏或重大的经济损失。
4.2.5 当某种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自动将燃气气源切断或将超压燃气排放至大气,以保护设备、管线和用户的安全。为保障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需要在设计时合理确定放散管的高度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4.2.6 燃气进出厂站管道设置切断阀门,作用是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燃气,是防止事故扩大的一种安全措施。燃气进出站管道设置绝缘装置,主要是考虑站内管道与站外采用阴极保护防腐的输配管道相互绝缘隔离,延长输配管道的使用寿命。
4.2.7 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液相管道形成封闭管段的两个切断阀之间设置管道安全阀,是为了防止两个阀门关断后随着时间推移,因漏热引起介质膨胀超压而发生事故。
4.2.8 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液化天然气气瓶车或运输车在固定车位停靠对中后,可采用车带固定支柱等设施进行固定,固定设施必须牢固可靠,在充装作业中严禁移动以确保充装安全。卸气装置是与瓶车或移动式储气瓶组相连进行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液化天然气装卸的重要工艺设备,且为事故多发环节,装卸管上设置保护装置是防止万一发生误操作将其管道拉断而引起大量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泄漏。
4.2.9 为保证向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槽车充装安全作出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要求,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万向管道装卸臂充装系统是由多个旋转接头、多节管径相同或不同、长短不一的管道、管件、球阀、法兰、快装接头、松套法兰、防静电装置、弹簧缸平衡装置等组成的管道系统,可实现一组管道在三维空间完成指定动作。在工作使用中如有静电发生,金属能导电消除静电。同时,可避免在充装过程中胶管因吸热(放热)产生冻(灼)伤。主要用于汽车槽车、火车槽车、槽船等的流体装卸。
4.2.10 燃气经调压装置,因局部节流,吸热量很大,如果系统运行温度过低,会造成危及设备、管道、阀门及附件的安全事故,因此,应采取天然气加热或其他措施,保证设备或管道的工作温度不低于其材质本身允许的最低使用温度。
4.2.11 灰口铸铁材质脆、韧性差,受到外力影响极易发生断裂(破裂)、接口松动,造成燃气泄漏。燃气厂站内燃气容器、设备和管道数量多、布置复杂,泄漏的燃气极易引起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影响公共安全。
4.2.12 在投入使用前,站内低温设施需要做好各种检验和测试工作,提前发现问题,解决存在隐患,确保投产安全。主要检验和测试低温设备和管道的低温性能;检验低温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检验焊接质量;检验管道冷缩量和管托支撑变化;检验低温阀门的密封性;使储罐达到工作状态,测试储罐真空性能。
4.2.13 燃气厂站内的膨胀机、压缩机和泵是保证燃气厂站正常工作和燃气安全供应的管件设备,同时由于处理介质不同于空气,因此相对普通设备而言危险性较高。例如,天然气压缩机和普通的压缩机不一样,普通压缩机主要压缩空气,介质单一,压力也很小,而天然气压缩机压力比较大、危险级别高。天然气压缩机的危险程度与其状态有关。在天然气储槽中的一些管道及液化工段末端,天然气接近于沸腾状态,外来的热量传入会导致气化使压力超高,由于储槽中天然气不同的组分和密度引起分层,两层之间进行传质和传热,最终完成混合,同时在液层表面进行蒸发,此蒸发过程吸收上层液体的热量而使下层液体处于过热状态。当两层液体的密度接近时就会迅速混合而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气体,使储罐内压力急剧上升,甚至顶开安全阀或造成更大的破坏。因此,对于燃气厂站内类似设备,除应设置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外,设备附近还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4.2.14 液化天然气属于深冷液体,一旦泄漏,除存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以外,还可能因低温造成其设备材料失效破坏。
4.2.15 涉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用电主要指监控、事故切断及停车、事故处理等设备的用电。
4.2.16 燃气厂站仪表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是为保证控制系统在外电断电时可以正常工作以及数据不丢失,同时保证控制系统能够进行应急处理。不间断电源应选择抗干扰能力强、输入输出端均有隔离装置的产品,具体不间断供电时间应结合燃气厂站的工艺特点及外电的可靠性确定。
4.2.17 厂站内燃气设施区域或建筑内,当可燃气体泄漏且在空间形成聚积,遇点火源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故提出当燃气设施区域或建筑内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需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以达到早报警、早预防、早处置的目的。
    燃气设施区域或建筑内,对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外墙或外缘以内;对于有围堰或防护堤的罐区,是指围堰或防护堤外缘以内;对于无围堰或防护堤的罐区,是指包括储罐本体、储罐配套辅助设施以及为保证储罐系统安全由设计确定的范围;对于露天工艺装置区是指由可燃介质设备、管道和附属设施等组成,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域,具有某种独立功能、实现某种工艺过程的区域,工艺装置区的起算点为设备最外缘再加上由设计确定、为保证安全运行、抢维修、管理维护必须涵盖的范围。
4.2.18 电气和仪表装置的防爆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2.19 静电在有爆炸危险性环境中容易引起爆炸,为避免静电产生的爆炸危险,有爆炸危险性的环境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4.2.20、4.2.21 对燃气厂站运行的要求,目的是保障燃气厂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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