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1 一般规定

5.1.1 桩基设计计算或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基竖向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桩身强度、桩身压屈、钢管桩局部压屈验算;
    3 桩端平面下的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整体稳定性验算;
    5 混凝土预制桩运输、吊装和沉桩时桩身承载力验算;
    6 抗浮桩、抗拔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7 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8 摩擦型桩基,对桩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桩基,对结构体形复杂、荷载分布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下存在软弱土层的桩基等,应进行沉降计算。
5.1.2 桩基所用的材料、桩段之间的连接,桩基构造等应满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5.1.3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与桩身质量检验。
条文说明
5.1.1 桩基承载力计算是桩基设计的基本要求,桩基承载力包括桩侧摩阻力、端承力和水平抗力。当桩端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若设计不当,可能发生因持力层的冲剪破坏而使桩基失稳。坡地、岸边的桩基设计,关键是确保其整体稳定性,一旦桩基失稳既影响自身结构安全,也会波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对桩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桩基以及对结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下存在软弱土层的桩基、摩擦型桩基,应按桩基变形控制原则进行设计,本条规定了桩基沉降计算的适用范围及控制原则。对设计计算结果,设计单位应有专人校审。
5.1.2 桩基的耐久性是保证桩基及上部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能够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条件对耐久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桩基设计阶段就应当对桩基所处的场地环境条件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1.3 本条是对工程桩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施工完成后,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竖向承载力检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