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标准 GB50072-2021
6.1 一般规定
6.1.1 除冷库制冷系统外,其他非冷库制冷系统设计可按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6.1.2 制冷系统所采用的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7778规定的A1类制冷剂标准。
6.1.3 制冷系统的总排气量大于5000m³/h的应为大型制冷系统,总排气量为500m³/h~5000m³/h的应为中型制冷系统;总排气量小于500m³/h的应为小型制冷系统。
条文说明
6.1.1 冷库制冷系统指配置在冷库工程内,用于移除冷间内热流量的制冷系统;其他非冷库制冷系统指用于食品速冻、冻干等生产加工过程,制冰等生产设施,冰场等公用设施的制冷系统。
6.1.3 制冷系统的总排气量指一套制冷系统内部所有制冷压缩机理论排气量的总和,不区分蒸发温度,也不区分高、低压级,对于目前常用的制冷系统,总排气量5000m³/h时电机总容量一般在1000kW左右,总排气量500m³/h时电机总容量一般在100kW左右。制冷系统的设计规模与冷库的设计规模不一定完全对应,主要原因是冷库功能和制冷系统类型具有多样性,如不同冷库即使公称容积相同,有的需要大量冻结,有的不需要冻结,则制冷系统的总排气量会相差很大。按照本标准第1.0.3条的规定,不同规模的制冷系统会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因此本条根据目前行业的整体状况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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