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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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特殊性岩土的桩基设计

5.3.1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桩基,桩端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或采取消除土层湿陷性对桩基影响的处理措施。
5.3.2 饱和软土地基中采用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时,应采取减少挤土效应的处理措施。
5.3.3 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桩端应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
5.3.4 季节性冻土地基中的桩基,应进行桩基冻胀稳定性与桩身抗拔承载力验算。桩端进入冻深线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验算要求。
条文说明
5.3.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周黄土在浸水后会发生软化导致桩侧阻力减小,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试验和工程实践均表明产生负摩阻力的概率很高。桩侧负摩阻力应通过现场桩基竖向载荷浸水试验确定。由于桩侧阻力由正转负,浸水后桩会产生较大沉降。桩侧阻力的损失只能通过桩端阻力储备弥补,如果桩端黄土仍具湿陷性,浸水后强度也同样大幅降低,弥补不了侧阻力损失,桩的变形就无法控制。已有研究成果表明,桩端持力层的性质明显影响着桩基浸水后产生的附加沉降,桩端持力层的压缩性越低,浸水附加沉降越小,因而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持力层不能具有湿陷性。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采取措施消除黄土湿陷性,使之成为“一般土”,避免桩侧湿陷性土产生负摩阻力的问题,同时选择压缩性较低的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5.3.2 挤土沉桩在软土地区造成的事故不少,主要原因:一是预制桩的接头被拉断、桩体侧移和上涌,沉管灌注桩发生断桩、缩颈;二是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线受破坏。因此,设计时要因地制宜选择桩型和工艺,对于预制桩和钢桩的沉桩,应采取减小孔压和减轻挤土效应的技术措施,如施打塑料排水板、应力释放孔、引孔沉桩、控制沉桩速率等。
5.3.3 桩在膨胀土中的工作性状相当复杂,上部土层因水分变化而产生的胀缩变形对桩有不同的效应。桩的承载力与土性、桩长、土中水分变化幅度和桩顶作用的荷载大小关系密切。土体膨胀时,因含水量增加和密度减小导致桩侧摩阻力和桩端阻力降低;土体收缩时,可能导致该部分土体产生大量裂缝,甚至与桩体脱离而丧失桩侧摩阻力。因此,桩基设计时应考虑桩周土的胀缩变形对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对于低层房屋的短桩来说,土体膨胀隆起时,胀拔力将导致桩的上拔。为抑制上拔量,在桩基设计时,桩顶荷载不应小于上拔力。
5.3.4 为避免季节性冻土地区因桩基冻胀和膨胀引起基桩抗拔稳定性、上拔变形问题的发生,桩端应进入标准冻深线或膨胀土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一定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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