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2 基本规定
2.0.1 砌体强度应按砌体标准试验方法进行砌体试验。并应明确试验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且应采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确定砌体强度的平均值、变异系数及标准值。
2.0.2 砌体强度标准值应按其概率分布的0.05分位值确定。
2.0.3 砌体强度的变异系数应按表2.0.3采用。对于新砌体材料的变异系数,当计算值小于表2.0.3所列值时,应取表中值;当计算值大于表2.0.3所列值时,应取实际计算值。
2.0.4 砌体强度设计值应通过砌体强度标准值除以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计算确定,并应按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确定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A级、B级和C级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应分别取1.5、1.6和1.8。
2.0.5 满足50年设计工作年限要求的块材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均不应小于0.85,软化系数小于0.9的材料不得用于潮湿环境、冻融环境和化学侵蚀环境下的承重墙体。
2.0.6 砌体结构应布置合理、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并应保证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2.0.7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根据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砂浆与混凝土质量控制、砂浆拌合工艺、砌筑工人技术等级四个要素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应为A级或B级。
2.0.8 砌体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应依据气候条件及结构的使用环境条件按表2.0.8分类。
2.0.9 砌体结构应选择满足工程耐久性要求的材料,建筑与结构构造应有利于防止雨雪、湿气和侵蚀性介质对砌体的危害。
2.0.10 环境类别为2类~5类条件下砌体结构的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
2.0.11 环境类别为4类、5类条件下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
条文说明
2.0.1 砌体强度包括砌体的抗压强度、抗剪强度、弯曲抗拉强度和轴心抗拉强度,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试验方法确定相应的砌体强度。由于砌体强度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密切相关,因此开展相关试验时应明确试验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0.2 材料强度标准值对保证砌体结构安全至关重要,一般取概率分布的低分位值,国际上一般取0.05分位值。本条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对砌体材料强度标准值的取值原则作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样本容量足够大时,0.05分位值的砌体强度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
δf——砌体强度的变异系数;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2.0.3 本规范未列入砌体强度设计指标,仅给出了砌体强度的确定方法和确定原则。在确定砌体强度标准值时,变异系数至关重要,因此本条给出了变异系数的下限值。在确定新砌体材料的性能指标时,不同单位开展的试验,其变异系数往往相差较大,因此规定其变异系数取值不得低于本条规定。当计算值大于本条的规定时,取实际值。
2.0.4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中对各类结构的可靠性提出了要求,为保证砌体结构的可靠性,本条对砌体强度的设计值的取值原则作出规定。砌体结构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对结构的安全度影响大。国外相关标准中,如砌体结构设计和施工的欧洲规范等早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制定了不同的质量控制水平和方法。基于此,我国提出了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分为A、B、C三级,砌体强度指标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直接挂钩。
2.0.5 非烧结块体材料,在大气中长期与二氧化碳接触产生的碳化作用,是导致墙体劣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限制碳化指标是保障墙体的耐久性和结构安全性的重要措施。软化系数是用来表示墙体材料耐水性的优劣,材料的耐水性主要与其组成在水中的溶解度和材料的孔隙率有关,因此,块材的原材料选择、成型和养护工艺等均对软化系数有较大影响。当软化系数小于0.85时材料强度降低,给墙体的安全性、耐久性带来影响。
2.0.6 本条系对砌体结构方案设计的基本要求。结构选型和布置,直接影响结构的受力性能。对于砌体结构,砌体是一种脆性材料,更应采用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的结构体系,以增强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应从方案设计阶段对结构选型和布置进行控制。
2.0.7 对砌体结构而言,砌体强度与材料质量和施工水平相关。对于施工水平,由于在砌体的施工中存在大量的手工操作,因此砌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在《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1996-1-1:2005中,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试验及搅拌、砌筑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分为五级,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也相应取为不同的数值。为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条采用分级的方式将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考虑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对砌体强度设计值的影响。为保证设计工作年限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的可靠性,规定其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应低于B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划分见表1。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是针对施工和管理的各项要素提出的控制要求和评价依据,是确保砌体施工质量的基础,也是衡量施工技术水平的依据。由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是由现场质量管理、砂浆与混凝土强度、砂浆拌合、砌筑工人技术等级四要素确定的,一些要素有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改变,本条规定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中。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有关要素检查结果低于相应质量控制等级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恢复到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2.0.8 环境作用所造成的材料劣化表现为砖砌体冻融破坏、砖砌体干湿交替下风化、砌筑砂浆粉化、地下水侵蚀、腐蚀破坏、配筋砌体的钢筋锈蚀等。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砌体结构的损伤机理不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是砌体结构耐久性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应对环境类别作出规定。
2.0.9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给出了耐久性构造设计的基本原则。砌体材料长期在水分或干湿交替作用下会发生软化、强度下降,或发生风化、块材逐渐酥松、剥落,砂浆粉化。在寒冷地区雨、雪反复冻融作用下,材料发生冻融破坏,逐层剥落。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2.0.10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规定,作出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的规定。由于材料碳化或中性化或氯离子侵蚀下使钢筋表面钝化膜破坏,在有氧和水分的条件下,钢筋发生电化学腐蚀,使钢筋锈蚀,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或防腐措施。砌体结构中多处用到钢筋,如墙体拉结筋、配筋砌体、约束砌体构件中的钢筋等,尤其对配筋砌体、约束砌体构件而言,钢筋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是十分重要的耐久性设计内容。
2.0.11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规定,作出侵蚀环境下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的规定。对于处于侵蚀性环境的建、构筑物,若不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则会严重影响砌体构件的强度和耐久性。
2.0.2 材料强度标准值对保证砌体结构安全至关重要,一般取概率分布的低分位值,国际上一般取0.05分位值。本条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对砌体材料强度标准值的取值原则作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样本容量足够大时,0.05分位值的砌体强度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δf——砌体强度的变异系数;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2.0.3 本规范未列入砌体强度设计指标,仅给出了砌体强度的确定方法和确定原则。在确定砌体强度标准值时,变异系数至关重要,因此本条给出了变异系数的下限值。在确定新砌体材料的性能指标时,不同单位开展的试验,其变异系数往往相差较大,因此规定其变异系数取值不得低于本条规定。当计算值大于本条的规定时,取实际值。
2.0.4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中对各类结构的可靠性提出了要求,为保证砌体结构的可靠性,本条对砌体强度的设计值的取值原则作出规定。砌体结构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对结构的安全度影响大。国外相关标准中,如砌体结构设计和施工的欧洲规范等早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制定了不同的质量控制水平和方法。基于此,我国提出了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分为A、B、C三级,砌体强度指标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直接挂钩。
2.0.5 非烧结块体材料,在大气中长期与二氧化碳接触产生的碳化作用,是导致墙体劣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限制碳化指标是保障墙体的耐久性和结构安全性的重要措施。软化系数是用来表示墙体材料耐水性的优劣,材料的耐水性主要与其组成在水中的溶解度和材料的孔隙率有关,因此,块材的原材料选择、成型和养护工艺等均对软化系数有较大影响。当软化系数小于0.85时材料强度降低,给墙体的安全性、耐久性带来影响。
2.0.6 本条系对砌体结构方案设计的基本要求。结构选型和布置,直接影响结构的受力性能。对于砌体结构,砌体是一种脆性材料,更应采用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的结构体系,以增强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应从方案设计阶段对结构选型和布置进行控制。
2.0.7 对砌体结构而言,砌体强度与材料质量和施工水平相关。对于施工水平,由于在砌体的施工中存在大量的手工操作,因此砌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在《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1996-1-1:2005中,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试验及搅拌、砌筑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分为五级,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也相应取为不同的数值。为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条采用分级的方式将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考虑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对砌体强度设计值的影响。为保证设计工作年限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的可靠性,规定其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应低于B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划分见表1。
2.0.8 环境作用所造成的材料劣化表现为砖砌体冻融破坏、砖砌体干湿交替下风化、砌筑砂浆粉化、地下水侵蚀、腐蚀破坏、配筋砌体的钢筋锈蚀等。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砌体结构的损伤机理不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是砌体结构耐久性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应对环境类别作出规定。
2.0.9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给出了耐久性构造设计的基本原则。砌体材料长期在水分或干湿交替作用下会发生软化、强度下降,或发生风化、块材逐渐酥松、剥落,砂浆粉化。在寒冷地区雨、雪反复冻融作用下,材料发生冻融破坏,逐层剥落。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2.0.10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规定,作出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的规定。由于材料碳化或中性化或氯离子侵蚀下使钢筋表面钝化膜破坏,在有氧和水分的条件下,钢筋发生电化学腐蚀,使钢筋锈蚀,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或防腐措施。砌体结构中多处用到钢筋,如墙体拉结筋、配筋砌体、约束砌体构件中的钢筋等,尤其对配筋砌体、约束砌体构件而言,钢筋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是十分重要的耐久性设计内容。
2.0.11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996-1-1:2005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规定,作出侵蚀环境下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的规定。对于处于侵蚀性环境的建、构筑物,若不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则会严重影响砌体构件的强度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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