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TJ08-88-2021
2.1 术语
2.1.1 中庭 atrium
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贯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且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
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贯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且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
2.1.2 中庭回廊 the atrium cloister
二层或二层以上与中庭相通的走廊。
二层或二层以上与中庭相通的走廊。
2.1.3 烟缕 smoke plume
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2.1.4 排烟窗 exhaust smoke window
能有效排除烟气,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顶部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排烟窗可分为自动排烟窗和手动排烟窗。
能有效排除烟气,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顶部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排烟窗可分为自动排烟窗和手动排烟窗。
2.1.5 自动排烟窗 auto exhaust smoke window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感应自动开启的排烟窗。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感应自动开启的排烟窗。
2.1.6 手动排烟窗 manual exhaust smoke window
采用手动方式通过机械或电动、气动等装置开启的排烟窗。
采用手动方式通过机械或电动、气动等装置开启的排烟窗。
2.1.7 可开启外窗面积 openable exterior window area
外窗的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含周边固定窗框的面积。
外窗的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含周边固定窗框的面积。
2.1.8 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 the effective open area of an exterior window
外窗开启时,能起到有效通风或排烟的开启面积。
外窗开启时,能起到有效通风或排烟的开启面积。
2.1.9 独立前室 independent anteroom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2.1.10 共用前室 shared anteroom
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2.1.11 合用前室 combined anteroom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2.1.12 服务高度 service height
防烟或排烟系统服务对象的高度,指从服务对象的最下层地面至最上层顶板的高度。
防烟或排烟系统服务对象的高度,指从服务对象的最下层地面至最上层顶板的高度。
2.1.13 直灌式送风 direct feed air supply
直接向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送风的方式。
直接向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送风的方式。
条文说明
2.1.1 为了区别中庭与高大空间之间的差异,本条强调中庭的二层或二层以上部分的周边一定是有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如果周边使用场所采用固定的防火分隔与贯通空间分隔,那么,这个贯通空间就成为一个高大空间;如果周边使用场所采用活动防火卷帘与贯通空间分隔,平时使用时仍然是连通的,那么,这个贯通空间也称为中庭。
2.1.2 围绕中庭设置的回廊并不一定形成“回”字形,实际上有一面设置,也有多面设置,都称之为回廊。
2.1.7 可开启外窗面积是指外窗可开启部分的面积,固定窗框属于不可开启部分,故不能计入面积中。
2.1.8 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的计算方法可以按照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的计算方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