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2021
5 通用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附框选择应根据气候环境、地理特性和门窗安装构造要求来确定。安装构造有节能要求时,宜选用节能型附框。附框安装要求及典型安装节点示意参见附录A,普通型附框和节能型附框推荐适宜地区参见附录B。
5.1.2 附框角部的连接构造应牢固可靠,应根据材质不同选用焊接、螺钉连接和角码固定方式。连接用螺钉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mm。
5.1.3 木塑、玻纤增强塑料、玻纤增强聚氨酯及钢塑复合附框角部宜采用角码固定方式连接,角部连接部位应有防渗水措施。
5.1.4 石墨聚苯附框安装于结构外侧时,其型材截面宽度尺寸应依据门窗系列大小及窗框与主体结构间的距离选定,且底部应做有效支撑,安装示意参见附录A。
5.2 钢附框
5.2.1 钢附框型材材质应符合GB/T11253的相关规定,隔热钢型材应符合GB/T20909的相关规定。
5.2.2 钢附框宜采用焊接方式组框,且应在满焊后对焊缝位置进行防腐处理。焊接工艺及焊缝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
5.2.3 钢附框型材外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外表面镀层局部厚度不应小于45um,平均厚度不应小于55um。
5.2.4 钢附框型材截面壁厚不应小于2.0mm,截面宽度不应小于4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mm。钢附框典型截面见图1。
5.3 铝合金附框
5.3.1 铝合金附框型材应符合GB/T5237的规定。
5.3.2 铝合金附框型材截面壁厚不应小于2.0mm,且应符合GB/T8478中主型材的规定,截面宽度不应小于4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mm。铝合金附框典型截面图见图2。
5.4 木塑附框
5.4.1 木塑附框用型材原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a)硬质木粉可采用松木粉,掺量不应小于25%,且不应大于35%;
b)聚氯乙烯(PVC)掺量不应小于32%;
c)碳酸钙掺量不应大于30%;
d)辅助材料和加工助剂等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聚氯乙烯(PVC)掺量不应小于32%;
c)碳酸钙掺量不应大于30%;
d)辅助材料和加工助剂等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4.2 木塑型材截面示意图见图3,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型材截面高度方向壁厚不应小于5mm;型材截面宽度方向壁厚不应小于4mm;加强肋厚度不应小于12mm。
5.5 玻纤增强塑料附框
5.5.1 玻纤增强聚氨酯附框用型材应符合JG/T571的要求;其他玻纤增强塑料附框用型材应符合JC/T941的要求。
5.5.2 型材截面示意图见图4,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壁厚不应小于2.0mm,加强肋厚度不应小于12mm。
5.6 钢塑复合附框
5.6.1 钢塑复合附框用型材应符合JG/T208的规定。
5.6.2 钢塑复合型材原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a)碳酸钙的掺量不应大于30%;
b)增强型钢用钢带应符合GB/T2518的规定;当采用闭口型式时,应使用符合GB/T11253规定的Q235钢带材料轧制,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材料性能和热镀锌层厚度应符合GB/T2518的要求;
c)辅助材料和加工助剂等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b)增强型钢用钢带应符合GB/T2518的规定;当采用闭口型式时,应使用符合GB/T11253规定的Q235钢带材料轧制,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材料性能和热镀锌层厚度应符合GB/T2518的要求;
c)辅助材料和加工助剂等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5.6.3 钢塑复合型材截面示意图见图5。其中,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增强型钢壁厚不应小于1.5mm,塑料壁厚不应小于2.5mm。
5.7 木附框
5.7.1 木附框型材应为防腐木,且应符合GB/T276512011中木材C3.2类的要求。
5.7.2 木附框型材截面尺寸应根据安装构造要求来确定,且截面宽度不应小于6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mm,截面示意图见图6。
5.8 石墨聚苯附框
5.8.1 石墨聚苯附框用型材截面尺寸应根据安装构造要求来确定,且截面宽度不应小于70mm;当安装于洞口结构外侧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85mm,截面示意图见图7。
5.8.2 常用截面宽度尺寸有70mm、100mm、120mm、140mm、160mm、180mm、200mm、2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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