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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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本要求

5.1.1 医疗机构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被装库、变配电室等;
    b)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急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病案资料库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
5.1.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b)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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