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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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厨房

5.11.1 厨房应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等易污染处应每天清洗,油烟管道应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
5.11.2 油炸食品时,锅里的油不应超过油锅的三分之二,并留意避免水滴和杂物掉进油锅;油锅加热时应采用温火。
5.11.3 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加热、油炸等操作时不应离开岗位。
5.11.4 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阀门应定期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如发现燃气燃油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透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5.11.5 厨房内的燃气瓶应集中管理,距灯具等明火或高温表面应有足够的间距。
5.11.6 厨房内电器设备的线路应正式安装,不得增加容量,不得超负荷或过载运行。
5.11.7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5.11.8 厨房内应配备石棉毯、干粉灭火器等,并应放置在明显部位。
5.11.9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冷柜除外),关闭燃油燃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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