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4.3 结构分析
4.3.1 混凝土结构进行正常使用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作用效应分析时应采用符合工程实际的结构分析模型。
4.3.2 结构分析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结构分析模型中采用的结构及构件几何尺寸、结构材料性能指标、计算参数、边界条件及计算简图;
2 应确定结构上可能发生的作用及其组合、初始状态等;
3 当采用近似假定和简化模型时,应有理论、试验依据及工程实践经验。
3 当采用近似假定和简化模型时,应有理论、试验依据及工程实践经验。
4.3.3 结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力学平衡条件;
2 满足主要变形协调条件;
3 采用合理的钢筋与混凝土本构关系或构件的受力-变形关系;
4 计算结果的精度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3.4 混凝土结构采用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进行结构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与构件尺寸、材料性能、边界条,初始应力状态、配筋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根据结构性能目标需求取强度标准值、实测值;
3 分析结果用于承载力设计时,应根据不确定性对结构抗力进行调整。
4.3.5 混凝土结构应进行结构整体稳定分析计算和抗倾覆验算,并应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性要求。
4.3.6 大跨度、长悬臂的混凝土结构或结构构件,当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0.15g)时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分析。
条文说明
4.3.1~4.3.3 这三条规定了结构分析建模及结构分析的基本要求。结构分析包括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建立符合工程实际的、适宜的结构模型并进行分析,是获取精度符合工程要求的作用效应的前提,也是确保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结构安全的基础。由于工程结构的复杂性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多样性,结构的形成和其上承受的各种作用可能处于复杂的动态变化状态,因此应根据工程结构实际,建立适宜的模型。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施工阶段的结构体系和受力状态常有较大变化,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结构分析尤为重要。
结构分析模型建立后,结构分析(包括采用的结构分析软件)要涉及材料的本构关系、力学平衡条件、主要变形协调条件(包括边界及节点),分析结果要满足结构设计精度要求。主要变形协调条件,是指对分析结果的精度有直接、重要影响的变形协调条件。
4.3.4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进行弹塑性分析时的基本要求。
进行弹塑性分析时,结构构件各部分的尺寸、截面配筋以及材料性能指标都应预先设定。结构单元、有限元划分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离散尺度,确定相应的本构关系,如应力-应变关系、弯矩-曲率关系、内力-变形关系等。
结构材料强度实测值通常可采用平均值;当样本足够时,宜采用数理统计的强度标准值。
4.3.5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整体稳定性及抗倾覆性能要求。
4.3.6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需要考虑竖向地震作用计算分析的情况。大跨度、长悬臂结构,一般指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8m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2m的悬挑结构。大跨度、长悬臂的混凝土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计算其自身及其支承部位结构的竖向地震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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