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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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确保实现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实施;
    2 应制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实施;
    3 应对已完成的实体进行保护,且作用在已完成实体上的荷载不应超过规定值。
5.1.2 材料、构配件、器具和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 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5.1.4 模板拆除、预制构件起吊、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应达到规定强度。
5.1.5 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5.1.6 应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代表性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验。
条文说明
5.1.1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并实现设计目标要求,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工程施工中的主要技术依据,是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基本管理方式。
    工程施工中会产生多种垃圾和废弃物,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垃圾减量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促进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的要求和具体体现。
    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实体包括模板与支架、钢筋骨架、脚手架和混凝土结构等,必须进行保护,避免后续施工对其造成不良影响。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报告指出,施工超载是造成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对作用在已完成实体上的荷载进行控制。施工过程中确需临时超载时,应对已完成实体进行验算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施工和结构的安全。
5.1.2 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和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和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建筑工程”规定的具体落实。
    实际工程中,材料、构配件、器具和半成品进场抽样检验,应预先制定详细的检测、试验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实施。
    本条所说“材料”包括混凝土原材料、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材料。控制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是保证混凝土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关键措施之一,混凝土用砂、水泥、拌合用水的氯离子含量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第3.1节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混凝土(包括预拌混凝土)浇筑前,应获得混凝土的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氯离子含量的合格证明)。
5.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需要隐蔽的项目主要包括钢筋、预应力筋、预埋件等,在混凝土浇筑之前,对这些项目进行验收,主要是为了确保其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避免预留预埋件的遗漏等。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是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控制关键点,其对结构整体质量有重要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检查或测试并做好记录,不仅有利于控制质量,同时使质量控制活动具有可追溯性。
5.1.4 模板拆除、预制构件起吊、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均要求结构混凝土具有一定的强度,使结构构件在承受相应的施工荷载或预加力时,能满足承载力、变形和抗裂度要求。
5.1.5 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后续安装工程的正常施工。因此,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也不应该有过大的尺寸偏差,这是质量验收合格的重要条件,这样的缺陷一经发现,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质量验收要求后再重新验收。
5.1.6 结构实体质量检验是在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完成的结构实体为对象,对重要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强化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确保结构工程的质量。主要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实体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等。施工过程中的钢筋骨架实体、钢筋连接等也属于实体检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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