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
4.8 电气和安全系统
4.8.1 沼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进料间、净化间、锅炉房、增压机间等建(构)筑物应设置甲烷浓度报警器和事故排风机。当检测到空气中甲烷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控制室。甲烷浓度报警器及其报警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的有关规定。
4.8.2 有爆炸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区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8.3 沼气站宜设置集中监测系统。集中监测系统的中央控制室的仪表电源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PS),并宜对下列参数进行在线监测:
1 预处理构筑物内、厌氧消化器内物料的液位;
2 厌氧消化器内物料的温度、pH值及沼气压力;
3 热交换器进出口水温;
4 脱硫装置进出口沼气的硫化氢浓度;
5 脱水装置进出口沼气的水含量;
6 气柜进口甲烷含量、氧含量、二氧化碳含量、流量及气柜中沼气的储量、压力;
7 增压机后沼气的压力、温度;
8 风机、增压机、水泵、锅炉等设备的启停状态。
4.8.4 沼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进料间、净化间、锅炉房、增压机房等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门窗应向外开;
3 屋面板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宜采用轻质材料;
4 照明灯应为防爆灯,照明灯的电源开关应设置在室外;
5 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
4.8.5 当站内工艺系统设置放散火炬时,放散火炬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散火炬前沼气管道应设置阻火器;
2 放散火炬应设置自动点火、火焰检测及报警装置;
3 放散火矩燃烧后的排放物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4.8.6 厌氧消化器、预处理构筑物、沼液储存池等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护栏杆及盖板,并应采取防滑措施。沼液储存池等构筑物应配备救生圈等防护用品。
4.8.7 沼气站内设备及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散火矩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设防,厌氧消化器、气柜和发电机房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设防,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2 控制室等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3 当沼气站内不同用途的接地共用一个总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的最小值。
条文说明
4.8.1 由于沼气属于可燃气体,一旦管路漏气,净化间、增压间很容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此须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在报警的同时开启排风机,避免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
4.8.3 仪表及计算机监控系统功能的设置原则:
反映主设备及工艺系统在正常运行、启停、异常及事故工况下安全、经济运行的主要参数和需要经常监视的一般参数,应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中设置指示功能,用于就地操作或巡回检查时,应设置就地指示仪表。
反映主设备及工艺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况并在事故时进行分析的主要参数和用以进行经济分析或核算的重要参数,应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中设置记录功能。
为进行经济核算、效率核算及计算设备出力用的流量参数,应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中设置积算功能或单设流量积算仪表。
1 根据预处理构筑物内物料的液位判断是否进料。
2 根据厌氧消化器内物料的温度、pH值,判断消化器物料的工作状态,是否需要加温或调解pH值。
3 根据热交换器进出口水温考虑是否能够满足厌氧消化器内温度需要,并判断是否需要增加热负荷。
4 根据脱硫装置进出口沼气的硫化氢浓度预测脱硫效果。若选用干法脱硫时能判断是否需要更换脱硫剂,生物脱硫是否更换营养液。
5 根据脱水装置进出口沼气的水含量,判断脱水装置工作状态。选用冷干法时,判断是否降低沼气出口温度以提高沼气脱水率。
6 根据沼气储量,启动关闭放散火炬。
4.8.4 为了防止和减少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造成重大损失,本条是对其耐火等级、泄压措施、门窗和地面做法等防火、防爆设计提出基本要求。
4.8.5 1 阻火器可保证火焰不会回到管路中,以免对后端设施造成威胁。
2 沼气在点火和熄火时比较容易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因此沼气火炬应具有此类安全保护措施。
3 本款要求的目的是使沼气在火炬中燃烧完全。
4.8.7 本条主要对沼气站内设备及构筑物防雷和电气设备安全做出基本规定。沼气站内按用途分为电气设备工作(系统)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由于沼气站一般建在较空旷的地方,容易发生雷击现象,因此应做好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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