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1 总则
1.0.1 为规范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的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
1.0.3 本要点依据2021年2月1日之前发布的法规和正式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如有版本更新,应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内容。
1.0.5 除按81号令第五条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对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或违反法规的问题,设计必须进行修改,否则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设计如未严格执行本要点非强条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1.0.6 为节省篇幅,本要点对条文中的部分图、表和公式符号说明作了省略处理。
1.0.7 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法规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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