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25-2020
6 验收
6.0.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不少于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6.0.2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高土壤氡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检测报告;
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 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 样板间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7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6.0.4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2 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6.0.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公共建筑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0.6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k=2),方法的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Bq/m³。
6.0.7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0.8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甲醛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应定期进行校准,测量范围不大于0.50μmol/mol时,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为±0.05μmol/mol。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6.0.9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氨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0.10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6.0.11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6.0.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样板间类型的房间抽检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0.14 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5 当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符合表6.0.15的规定。
6.0.17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m~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0.18 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6.0.19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Ⅰ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抽检房间数的40%。
6.0.20 土壤氡浓度大于30000Bq/m³的高氡地区及高钍地区的Ⅰ类民用建筑室内氡浓度超标时,应对建筑一层房间开展氡-220污染调查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6.0.21 当抽检的所有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2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6.0.4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6.0.23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6.0.4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交付投入使用。
6.0.2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高土壤氡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检测报告;
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 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 样板间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7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
6.0.4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注:1 污染物浓度测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内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扣除室外上风向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2 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6.0.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公共建筑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0.6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k=2),方法的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Bq/m³。
6.0.7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0.8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甲醛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应定期进行校准,测量范围不大于0.50μmol/mol时,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为±0.05μmol/mol。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6.0.9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氨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中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6.0.10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6.0.11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6.0.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样板间类型的房间抽检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0.14 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5 当进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符合表6.0.15的规定。
表6.0.15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6.0.16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6.0.17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m~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0.18 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6.0.19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Ⅰ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抽检房间数的40%。
6.0.20 土壤氡浓度大于30000Bq/m³的高氡地区及高钍地区的Ⅰ类民用建筑室内氡浓度超标时,应对建筑一层房间开展氡-220污染调查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6.0.21 当抽检的所有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2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6.0.4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6.0.23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表6.0.4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交付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
6.0.1 考虑到涂料的保养期(挥发期)一般为一周,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室内环境检测至少在工程完工7d以后。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对室内环境质量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6.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Ⅰ类民用建筑室内氡限量值指标确定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室内氡浓度建议值100Bq/m³,同时参考了《中国室内氡研究》实测调查结果:我国全年平均住宅室内氡浓度大于100Bq/m³的房间数小于10%,还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16146-2015将新建建筑物室内氡浓度的年均氡浓度目标水平确定为100Bq/m³限量值。标准将室内氡浓度限量值确定为150Bq/m³,系主要考虑到本标准规定自然通风房屋的氡检测条件是对外门窗封闭24h后进行检测的情况。
Ⅰ类民用建筑室内甲醛浓度指标0.07mg/m³的确定:WHO建议室内甲醛限量值为0.10mg/m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将使用房屋室内甲醛限量值定为0.10mg/m³,两者均包含装饰装修材料、活动家具、生活工作过程等产生的甲醛污染;《中国室内环境概况调查与研究》资料表明,活动家具对室内甲醛污染的贡献率统计值约为30%,本标准本次修订将Ⅰ类民用建筑室内甲醛浓度指标定为0.07mg/m³,相当于为房屋使用后活动家具等进入预留了适当净空间。
Ⅰ类建筑空气中苯限量值的确定: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将苯限量定为0.11mg/m³。由于民用建筑工程禁止在室内使用以苯为溶剂的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及溶剂,因此,近年来室内空气中苯污染已经受到一定控制,同时考虑到活动家具等对室内苯污染的贡献率,本标准将Ⅰ类建筑空气中苯污染限值定为不大于0.06mg/m³。
氨、甲苯、二甲苯限量值的确定:Ⅰ类民用建筑室内氨、甲苯、二甲苯限量值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及《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更加严格。
Ⅰ类民用建筑室内TVOC限量指标0.45mg/m³的确定,与甲醛等情况类似,标准本次修订同样为活动家具进入预留了适当净空间。
表6.0.4注1,表中室内环境指标(除氡外)均为在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室外空气污染程度不是工程建设单位能够控制的,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可以突出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污染。检测现场及其周围应无影响空气质量检测的因素,检测时室外风力不大于5级,选取上风向适当距离、地点的可操作适当高度进行(注意避免地面附近污染源,如窨井等);在室内样品采集过程中采样,雾霾重度污染及以上情况不宜进行现场检测。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检测,不必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室外采样应在室内采样时间范围内进行。表6.0.4中的氡浓度,系指室内检测的氡浓度值,不再进行平衡氡子体换算。
表6.0.4注2明确,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根据的是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在该标准中提出有两种极限值的判定方法-修约值比较法和全数值比较法,该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种极限数值(包括带有极限偏差值的数值)未加说明时,均指采用全数值比较法;如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考虑到许多检测人员对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标准不熟悉,因此,在表6.0.4注2中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6.0.5 公共建筑新风量设计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在新风量检测时,原则上应按设计标准要求的方法进行。
6.0.6 测氡方法研究已有百年历史,广泛使用的测氡方法也有很多,各有其特点。工程竣工验收的建筑室内氡检测与一般情况下的室内氡检测相比,有如下特点:
(1) 测氡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检测结果关系重大(决定建筑物能否交付使用);因此,检测方法及现场操作须统一要求,规范进行;
(2) 氡检测以室内氡浓度“是否超标”为主要目的,属筛选性检测(在限量值附近时检测要过细,明显超标或者明显低于限量值时可以粗些);
(3) 检测工作量大,往往时间要求急,因此,过程长的检测活动不适用(如长期累积式测氡方法等);
(4) 我国幅员辽阔,四季分明,各地差异较大,要适应多样环境条件(例如冷热、潮湿阴雨等),因此,对环境情况敏感的检测方法尽量不采用;
(5) 测氡多在工地现场,因此,测氡操作需简便易行,最好现场可以看到检测结果(工程检测习惯)。
根据工程验收室内测氡的特点,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T/CECS569-2019明确了适用的4种测氡方法: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并对现场取样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6.0.8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JG/T498-2016中的电化学分析方法、简便采样仪器比色分析方法、被动采样仪器分析方法等),测量范围不大于0.50μmol/mol时,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为±0.05μmol/mol。
6.0.10 关于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T11737,并进行了改进,设立本标准附录D。
6.0.12、6.0.13 条文中的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并作为基数参与抽检比例计算。条文中“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按本标准第1.0.2条规定的范围,在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底层停车场不列入抽检范围。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低层室内产生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低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可以减少。
对于虽然进行了样板间检测,检测结果也合格,但整个单体建筑装修设计已发生变更的,抽检数量不应减半处理。
6.0.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近年来,多地幼儿园、学校教室装饰装修后发生甲醛、VOC超标情况不少,社会反响强烈,需加强监督管理。为此,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装饰装修后验收时,甲醛、氡、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增加到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并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少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5 随着房间面积增加,测量点数适当增加是必要的,但不宜无限增加,据此对条文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了可操作性。
6.0.18 工程竣工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的目的在于了解建筑物交付使用后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因此,取样检测时的室内通风情况应尽可能与房屋交付使用后保持一致。
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及《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均规定室内最小新风量设计参数为30m³/(h·人),因此,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只有在此条件下测得的室内氡及甲醛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数据才与房屋使用后情况一致。
对于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来说,如何使工程验收空气取样检测时室内通风情况与房屋交付使用后的使用情况一致,情况就比较复杂。自然通风建筑由于缺少动力集中通风系统,在门窗关闭及没有采取其他通风措施情况下,室内通风换气主要靠门窗缝隙,因此,通风换气情况受门窗缝隙大小、室外风力、风向等环境条件影响很大。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JGJ134-2010规定,居住建筑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室内换气次数为1.0次/h,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规定设置有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的最小通风换气次数应大体大于0.5次/h。目前自然通风住宅建筑的实测情况是换气次数大小不一,分布如表2、图1(《中国室内环境概况调查与研究》所示):
综上可以看出,涉及通风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标准要求与实测情况差别也很大,此情况下,如何按房屋使用时的真实通风情况实施验收取样检测,难以简单确定,鉴于此,标准本次修订时维持了修订前的要求“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此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图1 房间数按通风换气率大小分布(2016年)
6.0.19 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室内进行氡浓度检测时,要求门窗关闭24h后进行,主要考虑氡的衰变特性:氡释放到室内空气中后,一部分会衰变掉,放射性衰变计数统计涨落大,为了测得较稳定数据,有利于发现超标情况,所以,要求检测在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室内氡浓度会有所积累,比一般实际情况要求严格)。Ⅰ类建筑无架空层及无地下室的,抽检比例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氡防治技术规程》JGJ/T349要求,一、二层房间适当提高。
6.0.20 生态环境保护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稀土行业天然放射性核素调查分析研究》表明,目前,国内大多数稀土企业从事低水平的稀土矿石采选、冶炼、加工生产,稀土矿石或主要原料(如精矿)以及主要固体废物的放射性水平较高,甚至超过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豁免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污染。该调查报告建议加强监管,即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项目进行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等。理论上,“钍射气”(氡-220)的辐射效应高于氡-222。为了防止稀土等放射性矿渣等作为建筑材料使用造成放射性危害,本标准要求土壤氡浓度大于30000Bq/m³的高氡地区及内蒙古、江苏、广东、山东、湖南、江西等地的高钍地区及墙体材料采用矿渣空心建筑材料的Ⅰ类民用建筑,发现室内氡(氡-222)浓度超标后,对建筑一层房间开展氡-220污染调查评估。评估方法可以查阅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测量数据(镭、钍、钾比活度),也可以进行室内氡-220浓度测量,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6.0.21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系指各种污染物检测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各房间各项目检测点检测值的平均值也要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否则,不能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2 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可再次进行抽样检测,再次抽样检测仅对不符合项目,按抽检房间数加倍抽样检测,其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中国室内环境概况调查与研究》资料表明,自然通风房屋室内环境污染超标的主要原因为: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量负荷比高、材料污染物释放量大、通风换气次数低。现场工作经验表明,自然通风房屋如果发现超标,宜首先确认是否是通风换气低的问题,因为采取措施提高通风换气次数比较容易做到。
6.0.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室内环境质量是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合格。本条与本标准第6.0.4条相呼应并保持一致。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对室内环境质量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6.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Ⅰ类民用建筑室内氡限量值指标确定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室内氡浓度建议值100Bq/m³,同时参考了《中国室内氡研究》实测调查结果:我国全年平均住宅室内氡浓度大于100Bq/m³的房间数小于10%,还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16146-2015将新建建筑物室内氡浓度的年均氡浓度目标水平确定为100Bq/m³限量值。标准将室内氡浓度限量值确定为150Bq/m³,系主要考虑到本标准规定自然通风房屋的氡检测条件是对外门窗封闭24h后进行检测的情况。
Ⅰ类民用建筑室内甲醛浓度指标0.07mg/m³的确定:WHO建议室内甲醛限量值为0.10mg/m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将使用房屋室内甲醛限量值定为0.10mg/m³,两者均包含装饰装修材料、活动家具、生活工作过程等产生的甲醛污染;《中国室内环境概况调查与研究》资料表明,活动家具对室内甲醛污染的贡献率统计值约为30%,本标准本次修订将Ⅰ类民用建筑室内甲醛浓度指标定为0.07mg/m³,相当于为房屋使用后活动家具等进入预留了适当净空间。
Ⅰ类建筑空气中苯限量值的确定: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将苯限量定为0.11mg/m³。由于民用建筑工程禁止在室内使用以苯为溶剂的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及溶剂,因此,近年来室内空气中苯污染已经受到一定控制,同时考虑到活动家具等对室内苯污染的贡献率,本标准将Ⅰ类建筑空气中苯污染限值定为不大于0.06mg/m³。
氨、甲苯、二甲苯限量值的确定:Ⅰ类民用建筑室内氨、甲苯、二甲苯限量值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及《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更加严格。
Ⅰ类民用建筑室内TVOC限量指标0.45mg/m³的确定,与甲醛等情况类似,标准本次修订同样为活动家具进入预留了适当净空间。
表6.0.4注1,表中室内环境指标(除氡外)均为在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室外空气污染程度不是工程建设单位能够控制的,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可以突出控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污染。检测现场及其周围应无影响空气质量检测的因素,检测时室外风力不大于5级,选取上风向适当距离、地点的可操作适当高度进行(注意避免地面附近污染源,如窨井等);在室内样品采集过程中采样,雾霾重度污染及以上情况不宜进行现场检测。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检测,不必扣除室外空气空白值。室外采样应在室内采样时间范围内进行。表6.0.4中的氡浓度,系指室内检测的氡浓度值,不再进行平衡氡子体换算。
表6.0.4注2明确,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根据的是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在该标准中提出有两种极限值的判定方法-修约值比较法和全数值比较法,该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种极限数值(包括带有极限偏差值的数值)未加说明时,均指采用全数值比较法;如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考虑到许多检测人员对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标准不熟悉,因此,在表6.0.4注2中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6.0.5 公共建筑新风量设计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在新风量检测时,原则上应按设计标准要求的方法进行。
6.0.6 测氡方法研究已有百年历史,广泛使用的测氡方法也有很多,各有其特点。工程竣工验收的建筑室内氡检测与一般情况下的室内氡检测相比,有如下特点:
(1) 测氡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检测结果关系重大(决定建筑物能否交付使用);因此,检测方法及现场操作须统一要求,规范进行;
(2) 氡检测以室内氡浓度“是否超标”为主要目的,属筛选性检测(在限量值附近时检测要过细,明显超标或者明显低于限量值时可以粗些);
(3) 检测工作量大,往往时间要求急,因此,过程长的检测活动不适用(如长期累积式测氡方法等);
(4) 我国幅员辽阔,四季分明,各地差异较大,要适应多样环境条件(例如冷热、潮湿阴雨等),因此,对环境情况敏感的检测方法尽量不采用;
(5) 测氡多在工地现场,因此,测氡操作需简便易行,最好现场可以看到检测结果(工程检测习惯)。
根据工程验收室内测氡的特点,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T/CECS569-2019明确了适用的4种测氡方法: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并对现场取样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6.0.8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JG/T498-2016中的电化学分析方法、简便采样仪器比色分析方法、被动采样仪器分析方法等),测量范围不大于0.50μmol/mol时,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为±0.05μmol/mol。
6.0.10 关于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T11737,并进行了改进,设立本标准附录D。
6.0.12、6.0.13 条文中的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并作为基数参与抽检比例计算。条文中“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按本标准第1.0.2条规定的范围,在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底层停车场不列入抽检范围。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低层室内产生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低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可以减少。
对于虽然进行了样板间检测,检测结果也合格,但整个单体建筑装修设计已发生变更的,抽检数量不应减半处理。
6.0.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近年来,多地幼儿园、学校教室装饰装修后发生甲醛、VOC超标情况不少,社会反响强烈,需加强监督管理。为此,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装饰装修后验收时,甲醛、氡、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增加到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并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少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5 随着房间面积增加,测量点数适当增加是必要的,但不宜无限增加,据此对条文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了可操作性。
6.0.18 工程竣工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的目的在于了解建筑物交付使用后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因此,取样检测时的室内通风情况应尽可能与房屋交付使用后保持一致。
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及《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均规定室内最小新风量设计参数为30m³/(h·人),因此,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只有在此条件下测得的室内氡及甲醛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数据才与房屋使用后情况一致。
对于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来说,如何使工程验收空气取样检测时室内通风情况与房屋交付使用后的使用情况一致,情况就比较复杂。自然通风建筑由于缺少动力集中通风系统,在门窗关闭及没有采取其他通风措施情况下,室内通风换气主要靠门窗缝隙,因此,通风换气情况受门窗缝隙大小、室外风力、风向等环境条件影响很大。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JGJ134-2010规定,居住建筑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室内换气次数为1.0次/h,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规定设置有新风系统的居住建筑的最小通风换气次数应大体大于0.5次/h。目前自然通风住宅建筑的实测情况是换气次数大小不一,分布如表2、图1(《中国室内环境概况调查与研究》所示):
表2 我国目前住宅建筑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大小分布
实测数据表明,约70%的住宅房间通风换气次数在0.2次/h~0.5次/h之间,多数约在0.33次/h上下,超过1次/h的房间仅占约十分之一。综上可以看出,涉及通风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标准要求与实测情况差别也很大,此情况下,如何按房屋使用时的真实通风情况实施验收取样检测,难以简单确定,鉴于此,标准本次修订时维持了修订前的要求“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此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图1 房间数按通风换气率大小分布(2016年)
6.0.20 生态环境保护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稀土行业天然放射性核素调查分析研究》表明,目前,国内大多数稀土企业从事低水平的稀土矿石采选、冶炼、加工生产,稀土矿石或主要原料(如精矿)以及主要固体废物的放射性水平较高,甚至超过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豁免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污染。该调查报告建议加强监管,即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项目进行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等。理论上,“钍射气”(氡-220)的辐射效应高于氡-222。为了防止稀土等放射性矿渣等作为建筑材料使用造成放射性危害,本标准要求土壤氡浓度大于30000Bq/m³的高氡地区及内蒙古、江苏、广东、山东、湖南、江西等地的高钍地区及墙体材料采用矿渣空心建筑材料的Ⅰ类民用建筑,发现室内氡(氡-222)浓度超标后,对建筑一层房间开展氡-220污染调查评估。评估方法可以查阅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测量数据(镭、钍、钾比活度),也可以进行室内氡-220浓度测量,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6.0.21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系指各种污染物检测项目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各房间各项目检测点检测值的平均值也要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否则,不能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2 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可再次进行抽样检测,再次抽样检测仅对不符合项目,按抽检房间数加倍抽样检测,其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中国室内环境概况调查与研究》资料表明,自然通风房屋室内环境污染超标的主要原因为: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量负荷比高、材料污染物释放量大、通风换气次数低。现场工作经验表明,自然通风房屋如果发现超标,宜首先确认是否是通风换气低的问题,因为采取措施提高通风换气次数比较容易做到。
6.0.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室内环境质量是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合格。本条与本标准第6.0.4条相呼应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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