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13.3.1 一般要求
存在火灾风险的反应堆冷却剂泵宜尽可能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对于采用油润滑的反应堆冷却剂泵,应为其设置集油系统。该系统应能收集泵本体上泄漏和排放的油,并将其排放到收集容器或其他安全场所。
13.3.2 探测要求
每台反应堆冷却剂泵宜配备两套相互备用的管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多点感烟探测装置应围绕设置在反应堆冷却剂泵在各个标高处。为防止高辐射引起设备损坏,管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其电气装置应设置在该区域外,并通过采样管网将采集的烟气送至管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每台反应堆冷却剂泵应配备固定的摄像监视系统,主控制室操纵员可通过该系统对反应堆冷却剂泵的火灾报警进行确认。
13.3.3 灭火要求
13.3.3.1 根据火灾危害性分析确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反应堆冷却剂泵由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保护,喷淋强度为15L/(min·m²)。
13.3.3.2 可由设置在与泵不同房间的除盐水箱给灭火系统供水,水箱在加压系统作用下对受保护对象提供灭火保护,历时约3min。紧急情况下,喷水环管可以从主控制室遥控或就地与反应堆厂房外的消防水系统接通,此时,反应堆厂房消防水系统由消防水生产系统加压供水。
13.3.3.3 水雾喷头的设置应保证水雾直接喷向被保护对象并且包络被保护对象。
13.3.3.4 该系统可由操纵员从主控制室或就地模拟盘远程手动启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 下一节: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