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 GB5107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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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防材料库及器材配备

6.2.1 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置在井口附近,消防器材运输应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6.2.2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置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6.2.3 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主要器材配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
6.2.1 本条内容是关于井上消防材料库设置的基本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制定。考虑到无轨运输情况,本规范将“应能轨道直达井口”改为“运输应直达井口”。
6.2.2 本条内容是关于井下消防材料库设置的基本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制定。
6.2.3 本条是关于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主要器材配备的有关内容,依据《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制定。删除了部分日常常用器材,并按井型大小确定了配备数量。井下消防材料库器材配备主要包括直接灭火器材、引水灭火工具、防护工具、清理火场和构筑密闭工具以及密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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