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 GB/T36122-2018
5 日常运行管理
5.1 基本要求
5.1.1 供水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负责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a)开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b)建立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记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向城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地点、类型、数量、分布图和规格、供水管径、压力等资料,并每年更新1次。
b)建立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记录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等情况,向城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地点、类型、数量、分布图和规格、供水管径、压力等资料,并每年更新1次。
c)设置24h值守的故障报修电话,及时组织检查维修。
5.1.2 供水单位应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日常运行管理纳入供水管网维护站点的工作职责,承担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
5.2 巡检
5.2.1 基本要求
5.2.1.1 巡检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启闭测试、压力测试、排放余水、标志设置等。
5.2.1.2 对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进行巡检时,应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外观和标志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启闭测试、压力测试、排放余水。
5.2.1.3 巡检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损坏或不符合灭火救援使用要求的,应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做明显标注并报城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5.2.1.4 巡检应做好记录,完善资料并归档备查。
5.2.1.5 巡检开始前,应准备开关扳手、测压装置、现场记录工具和常用维修工具。
5.2.2 外观检查
5.2.2.1 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受机械损伤或表面有明显龟裂、锈蚀、划碰现象,应及时修复、除锈和补漆;无法修复或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5.2.2.2 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被埋压、圈占、遮挡,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或报告城建(水务)和公安消防部门。
5.2.2.3 发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有渗漏现象时,应查明渗漏原因并及时修复。
5.2.2.4 发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井室内有积水或杂物,应及时排出、清理。
5.2.2.5 发现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附近存在影响取水的冰凌、漂浮物以及影响消防车停靠、取水的障碍物等,应及时清除。
5.2.2.6 发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标志损毁、灭失,应及时修复或增补。
5.2.3 启闭测试
5.2.3.1 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阀门开启到最大状态,开启过程应力矩平稳、出水流量正常。如无法正常开启、关闭或存在漏水情况,应及时修复。
5.2.3.2 设有水泵的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应进行水泵试运转,检查水泵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出水。如不能正常出水,应及时修复。
5.2.4 压力测试
5.2.4.1 测试市政消火栓的水压时,应先将栓体内的剩余空气排除,在消火栓出水口处进行压力测试。
5.2.4.2 测试消防水鹤的水压时,应先关闭水带接口上方的阀门,排除管线内的剩余空气后,在水带接口处进行压力测试。
5.2.4.3 市政消火栓出水口压力、消防水鹤水带接口压力低于0.1MPa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
5.2.5 排放余水
5.2.5.1 巡检时应对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余水进行排放。若水体混浊或有异味,应排放至水体清澈且无异味。
5.2.5.2 排放余水装置应功能正常,不应出现渗漏、堵塞等现象。
5.2.5.3 余水排放不应影响周边环境。
5.3 油漆翻新
5.3.1 新装市政消防给水设施采用烤漆工艺的,漆面不存在明显破损情况的,宜4年后进行第1次油漆翻新,之后每2年油漆翻新1次。
5.3.2 新装市政消防给水设施采用普通喷涂工艺的,漆面不存在明显破损情况的,宜3年后进行第1次油漆翻新,之后每2年油漆翻新1次。
5.3.3 油漆翻新前,应先对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进行清洗、除锈和防锈保护。涂防锈漆后上部外露部分应涂红色漆,涂刷应光滑均匀;铭牌等非油漆表面应涂防锈油,确保外观美观、整洁。
5.3.4 油漆翻新前,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铭牌、警示标识带应做好遮蔽保护,确保油漆翻新后能清晰认读。
5.3.5 油漆翻新完成后,应确保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正常使用。
5.4 防撞措施
5.4.1 易受外力破坏且难以迁移的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应加装防撞杆等防撞设施。
5.4.2 防撞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直径不小于50mm的镀锌钢管,外露部分宜涂红白相间反光漆;
b)应沿易受撞击方向安装,设置的形式和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c)竖向杆件应与地面垂直,埋深不应小于60cm,超出地面标高不应小于50cm;
d)杆件之间应设置刚性连接构件;
e)杆件、刚性连接构件的安装,不应影响市政消防给水设施使用。
b)应沿易受撞击方向安装,设置的形式和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c)竖向杆件应与地面垂直,埋深不应小于60cm,超出地面标高不应小于50cm;
d)杆件之间应设置刚性连接构件;
e)杆件、刚性连接构件的安装,不应影响市政消防给水设施使用。
5.5 防冻措施
5.5.1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每年入冬前和冬季,应采取下列措施对市政消防给水设施进行防冻检查、保养和维护:
a)进水管、检修阀门、放水阀门、放水管等易冻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b)井室内壁做防水、保温处理,并清除积水、杂物,保持干燥;
c)降雪停止后,应及时清除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周围的积雪。
b)井室内壁做防水、保温处理,并清除积水、杂物,保持干燥;
c)降雪停止后,应及时清除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周围的积雪。
5.5.2 市政消防给水设施井室内可以选择采取下列防冻措施:
a)在井室上盖下缘30cm~50cm处用木板或木方做支架,上方覆盖珍珠岩(袋装)或草帘、苯板(包裹防破碎的织物)、橡塑棉等隔热材料形成保温层,并留出活动检查孔;
b)在井室上盖内壁及金属井盖内侧加装一定厚度的苯板或橡塑棉等隔热材料,形成保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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