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5.2 单位职责
5.2.1 运营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b)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b)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c)保证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应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d)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d)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e)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f)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g)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g)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h)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i)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j)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恳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j)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恳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k)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5.2.2 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b)贯彻落实运营单位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调消除火灾隐患;
b)贯彻落实运营单位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调消除火灾隐患;
c)定期听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及时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d)组织防火宣传教有,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d)组织防火宣传教有,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e)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f)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成绩突出者、事做责任人和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
5.2.3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
a)建立24小时执勒备战制度,有效做好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
b)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动;
c)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d)开展对微型消防站的业务训练指导。
5.2.4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b)参加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b)参加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c)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动:
d)发生火灾时,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e)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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