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5.2 太阳能系统
5.2.1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5.2.2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5.2.3 太阳能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特征、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或(及)供冷。
5.2.4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5.2.5 太阳能系统与构件及其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满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
3 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2.6 太阳能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和计量:
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供热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照量,以及按使用功能分类的下列参数: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
2)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量及供冷量、室外温度、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
2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室外温度、太阳总辐照量。
5.2.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2.8 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
5.2.9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2.5%、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0.7%。
5.2.1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且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5.2.1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且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5.2.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总量。
5.2.12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装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条文说明
5.2.1 为完成我国2030年达到碳排放高峰,2060年达到碳中和的目标,必须强化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太阳能系统可分为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光热(PV/T)系统,这三类系统均可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上,将太阳辐射能转换为热能或电能,替代常规能源向建筑物供电、供热水、供暖/供冷,既可降低常规能源消耗,又可降低相应的二氧化碳碳排放,是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技术措施。
5.2.2 既有建筑建成的年代参差不齐,有的建筑已使用多年,太阳能系统需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表面上,会加重安装部位的结构承载负荷。为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时,必须经过建筑结构复核,确定是否可以实施。复核可由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原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计算书等文件进行,以及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不存在结构安全问题;否则,应进行结构加固,以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5.2.3 为充分发挥太阳能系统的功能和效益,系统均应做到能够全年运行工作,特别是与用户季节性需求有密切关联的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按使用功能可分为热水系统、供暖系统和空调系统。既可向建筑物全年供热水,也可根据不同气候区的需求,兼有供热水、供暖,或供热水、供暖和空调功能。作为永不枯竭的清洁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是我国北方地区大力推广冬季清洁供暖发展战略的重要技术支持措施;而要提高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节能收益和经济效益,系统就必须要做到能够全年工作使用。
系统功能与用户负荷、集热器倾角、安装面积和蓄热容积等因素相关,对单供热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当地全年的太阳辐射资源,避免因设计不当而导致系统在夏季过热,产生安全隐患。
对可为清洁供暖服务的太阳能供暖系统,其具备全年使用功能就更加重要。在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供暖负荷远大于热水负荷,为满足建筑物的供暖需求,用于供暖的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需设计安装较大的集热器面积,如果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全年综合利用,就会导致在非供暖季产生的热水过剩,不仅浪费投资、浪费资源,还会因系统过热而产生安全隐患。所以,必须强调系统的全年综合利用。可采用的措施有:适当降低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合理匹配供暖和供热水的建筑面积(同一系统供热水的建筑面积大于供暖的建筑面积),提供夏季的制冷空调,以及进行季节蓄热等。
对可为清洁供暖服务的太阳能供暖系统,其具备全年使用功能就更加重要。在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供暖负荷远大于热水负荷,为满足建筑物的供暖需求,用于供暖的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需设计安装较大的集热器面积,如果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全年综合利用,就会导致在非供暖季产生的热水过剩,不仅浪费投资、浪费资源,还会因系统过热而产生安全隐患。所以,必须强调系统的全年综合利用。可采用的措施有:适当降低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合理匹配供暖和供热水的建筑面积(同一系统供热水的建筑面积大于供暖的建筑面积),提供夏季的制冷空调,以及进行季节蓄热等。
5.2.4 本条规定的主要作用是保证设置太阳能利用系统建筑物的安全和综合性能不受影响,要求无论是新建建筑、还是既有建筑改造,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均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以避免二次施工破坏建筑主体的安全性、围护结构节能性等整体功能。
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是太阳能应用的发展方向,应合理选择太阳能应用一体化系统类型、色泽、矩阵形式等,在保证热利用或光伏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与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从建筑功能、外观形式、建筑风格、立面色调等协调一致,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太阳能应用一体化系统安装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阳台或建筑其他部位,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太阳能应用一体化构件作为建筑围护结构时,其传热系数、气密性、太阳得热系数等热工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筑热利用或光伏系统组件安装在建筑透光部位时,应满足建筑物室内采光的最低要求;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系统有效吸收太阳辐射的要求,并降低二次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系统组件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通风换气的要求。
5.2.5 本条对太阳能系统的安全性提出了要求。
1 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构件应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包括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撑结构应满足太阳能集热器运行状态的最大荷载和作用。此外,与电气及防火安全相关的内容应满足电气和防火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比如太阳能热水、空调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都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装置。
2 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电池板可用于替代围护结构构件,但必须满足其相应的安全性能和功能性要求。例如,直接构成阳台栏板时,应符合强度及高度的防护要求。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因素而定,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而增高,如低层、多层居住建筑的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的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10m。当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为幕墙时,除满足幕墙抗冲击、抗风压等要求外,还应满足气密、水密等要求。
3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的墙面、阳台或挑檐等部位,为防止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而掉下伤人,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如设置挑檐、入口处设雨篷或进行绿化种植等,使人不易靠近。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下部的杆件和顶部的高度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5.2.6 从全球范围看,有较好效益的太阳能系统,大多设置了可对系统进行长期性能监测的仪表、设备,还可通过网络远传相关数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节系统的工作状态,实现系统的安全、优化运行,从而更好发挥太阳能系统的作用,达到最优的节能目的。
本条规定了对太阳能系统进行监测时的具体检测参数,这些参数可反映系统的运行状态,以及系统工作运行而产生的实际效果和节能效益等;此外,相关参数也关系到太阳能系统的整体运行安全,可成为后续进行系统优化设计时的重要依据,并促进太阳能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5.2.7 本条规定了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在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安全性能是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各项技术性能中最重要的一项,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特别强调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对于太阳能供暖系统,大部分使用太阳能供暖系统的地区,冬季最低温度低于0℃,安装在室外的集热系统可能发生冻结,使系统不能运行甚至破坏管路、部件。即使考虑了系统的全年综合利用,也有可能因其他偶发因素,如住户外出度长假等造成用热负荷量大幅度减少,从而发生系统的过热现象。过热现象分为水箱过热和集热系统过热两种;水箱过热是当用户负荷突然减少,例如长期无人用水时,热水箱中热水温度会过高,甚至沸腾而有烫伤危险,产生的蒸汽会堵塞管道或将水箱和管道挤裂;集热系统过热是系统循环泵发生故障、关闭或停电时导致集热系统中的温度过高,而对集热器和管路系统造成损坏,例如集热系统中防冻液的温度高于115℃后具有强烈腐蚀性,对系统部件会造成损坏等。因此,在太阳能集热系统中应设置防过热安全防护措施和防冻措施。
可靠性能强调了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有适应各种自然条件的能力,强风、冰雹、雷击、地震等恶劣自然条件也可能对室外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造成破坏;如果用电作为辅助热源,还会有电气安全问题;所有这些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都必须在设计之初就认真对待,设置相应的技术措施加以防范。
5.2.8 当发生系统过热安全阀须开启时,系统中的高温水或蒸汽会通过安全阀外泄,安全阀的设置位置不当,或没有配备相应设施,有可能会危及周围人员的人身安全,须在设计时着重考虑。例如,可将安全阀设置在已引入设备机房的系统管路上,并通过管路将外泄高温水或蒸汽排至机房地漏;安全阀只能在室外系统管路上设置时,通过管路将外泄高温水或蒸汽排至就近的雨水口等。
如果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大于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系统可能会因工作压力过高受到破坏;而开启压力小于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则使本来仍可正常运行的系统停止工作,所以,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一致,既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又保证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
5.2.9 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发电系统的经济效益是通过无偿使用太阳能补偿电费、燃气费等常规能源收费,并最终得以收回系统增加的初投资来实现的。系统工作寿命的长短,将直接影响系统的节能收益,所以必须确保系统能够维持一定的工作寿命。国际上一些效益良好的范例,例如世界第一个100%由太阳能供暖的系统,其效益都是因为有较长的系统工作寿命而获取的,故规定本条要求。
为保证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能够安全、稳定、高效地工作运行,并维持一定的使用寿命,必须保证系统中所采用设备和产品的性能质量。太阳能集热器是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其性能、质量直接影响着系统的效益。
我国目前有两大类太阳能集热器产品——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和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已发布实施的两个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2007和《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2007,分别对其产品性能质量做出了合格性指标规定。其中对热性能的要求,以太阳能供暖为例,凡是合格产品,在我国大部分供暖地区环境资源条件和冬季供暖运行工况时的集热效率可以达到40%左右,从而保证系统能够获得较好的预期效益;此外,标准对太阳能集热器产品的安全性等重要指标也有合格限的规定;因此,要求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质量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得出,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应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太阳能集热器全性能检测报告,作为评价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上,进行维修更换比较麻烦,正常使用寿命不能太低;此外,系统的工作寿命将直接影响系统的费效比,热性能相同的集热器,使用寿命长则对应的费效比低;而只有降低费效比,才能提高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较好企业生产的产品,已经有使用15年仍正常工作的实例,因此,本条规定产品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期限则主要取决于光伏电池组件的工作寿命。因此,既规定了光伏电池组件的设计使用寿命,又针对各类光伏电池组件的自身特点,规定了不同的“衰减率”要求。衰减率的定义是:光伏电池组件运行一段时间后,在标准测试条件下(AM1.5、组件温度25℃、辐照度1000W/m²)最大输出功率与投产运行初始最大输出功率的比值。
5.2.10 集热系统效率是衡量太阳能集热系统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的重要指标,受集热器产品热性能、蓄热容积和系统控制措施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没有做到优化设计,就会导致不能充分发挥集热器的性能,造成系统效率过低,从而既浪费宝贵的安装空间,又制约系统的预期效益。在世界各国与绿色或生态标识认证制度相关联的一些标准中,都会对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热性能提出具体的指标性要求,因此,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提高系统效益,必须对集热系统效率提出要求。
本条规定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量值:针对热水系统,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20095中关于热水工程的性能指标;针对供暖和空调系统,则根据典型地区冬夏季期间的室外平均温度、太阳辐照度、系统工作温度等参数,参照集热器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中合格产品集热器的性能限值,进行模拟计算,并参考主编单位对数十项实际工程的检测结果而综合确定。
设计人员在完成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后,应根据相关参数模拟计算集热系统效率,并判定计算结果是否符合本条规定;不符合时,应对原设计进行修正。
5.2.11 为落实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在我国的应用推广,更多替代可导致大气环境污染的燃煤发电,国家能源局已发布实施了多项针对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优惠政策,类似方针政策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多有实施。但这些优惠与光伏系统的实际发电量等性能参数相关联,也与企业产品的性能质量密切相关,单位面积发电量更大的光伏系统、实际上得到的补贴优惠更多,因此,进行系统设计时,应给出实际发电量等重要参数。
通常电站光伏系统的装机容量,是在太阳辐照度1000W/m²、环境温度25℃、大气质量为AM1.5的条件下得出的,与系统实际运行条件相差甚远,对于建筑而言,采用光伏发电系统的目的是减少建筑的用电需求,光伏发电系统在实际工作条件下的年发电量更有意义,该数值可以计算得出。可利用相关的软件进行逐时计算,给出系统年发电总量,计算时相关的参数设置应与设计条件相符。
5.2.12 为保证在建筑上安装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自身安全,以及不影响建筑物的关联功能,作此条规定。
光伏组件在工作时自身温度会升高,可达70℃以上,会对围护结构保温、输配电电缆等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组件供应商应给出在设计安装方式下,项目所在地的组件在太阳辐照最高等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组件背板最高工作温度,设计人员应该据此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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