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6.4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6.4.1 太阳能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太阳能集热器的安全性能及热性能;
2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及发电效率;
3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6.4.2 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埋管与环路集管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且牢固;
2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
3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U形管的开口端部应密封保护;
4 回填应密实;
4 回填应密实;
5 地埋管换热系统水压试验应合格。
6.4.3 地下水源热泵的热源井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并应单独验收,其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稳定,且应对照图纸核查;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在抽水设备的出口处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和含砂量测定,水质和含砂量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
6.4.4 太阳能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6.4.5 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安装误差应在±3°以内。
6.4.6 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集热效率、太阳能保证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
2 应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量和组件背板最高工作温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
条文说明
6.4.1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性能、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集热器的热性能以及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参数,是太阳能系统节能工程的重要参数,这些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太阳能系统的运行及节能效果。
本条给出了太阳能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必须进场复验的项目、参数。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检验方法及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执行。
6.4.2 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地下换热系统的安装质量,是关系地源热泵系统成败的关键。保证钻孔和埋管符合设计要求,是保证地下换热系统功能实现的前提。保证连接点的牢固,才能实现地下换热系统的安全性。保证科学密实的回填,是地埋管系统实现有效换热的保障。只有做好地埋管系统的安装,才能实现地源热泵系统的节能环保高效特性。
6.4.3 热源井施工完成后应做12h连续抽水试验以及36h连续回灌试验,并满足降深不大于5m以及回灌量大于设计回灌量的要求,持续水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要求。
6.4.4 进行太阳能系统的施工安装,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设施安全是重中之重,应放在第一位;特别在既有建筑上安装系统时,如果不能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土建、防水、管道等部位的施工安装,很容易造成对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的破坏,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所以,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6.4.5 本条规定了太阳能集热器和光伏电池板安装方位角和倾角与设计要求的容许安装误差。检验安装方位角时,应先使用罗盘仪确定正南向,再使用经纬仪测量出方位角。检验安装倾角,则可使用量角器测量。方位角和倾角对太阳能集热器的集热量、光伏电池的工作效率影响较大。
6.4.6 本条规定了进行太阳能系统性能调试和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测的相关参数及要求。
测试方法可按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第4.2节中进行短期测试时的规定进行。短期测试方法要求系统热工性能检验记录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至少4d(该4d应有不同的太阳辐照条件,日太阳辐照量的分布范围见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附录C),由太阳能集热系统提供的日有用得热量和供暖系统总能耗的检测结果,以及集热系统效率和系统太阳能保证率的计算、分析结果。集热系统效率和供暖系统太阳能保证率的计算则应使用该标准的式(4.2.5)和式(4.3.1-1)。
太阳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量是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指标,应准确掌握其实际运行效果。组件最高工作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关乎系统能否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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