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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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液体分类

4.1 闪点确定
4.1.1 在40℃时黏度低于5.5×10-6m²/s或在25℃时黏度低于9.5×10-6m²/s的液体,闪点按照ASTM D56测定。
    注:稀释沥青、形成表面膜的液体,以及含有悬浮固体的液体,不得根据ASTMD56测定闪点,即使其符合黏度标准。此类液体依据4.1.2的方法测定。
4.1.2 在40℃时黏度等于或高于5.5×10-6m²/s,或在25℃时黏度等于或高于9.5×10-6m²/s的液体,闪点按照ASTMD93测定。
4.1.3 作为替代方法,ASTMD3278可用于测定油漆、清漆及相关产品(其组分的闪点介于0℃~110℃,且在25℃时黏度低于150×10-6m²/s)的闪点。
4.1.4 作为替代办法,ASTMD3828可用于测定ASTMD3278以外的材料的闪点。
4.2 液体分类
4.2.1 易燃液体
    按照3.27的定义,易燃液体被分类为I级液体,可分为以下类别:
    a)IA级液体——闪点低于22.8℃、沸点低于37.8℃的液体。
    b)IB级液体——闪点低于22.8℃、沸点等于或大于37.8℃的液体。
    c)IC级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2.8℃、低于37.8℃的液体。
4.2.2 可燃液体
    按照3.27的定义,可燃液体可分为以下类别:
    a)Ⅱ级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37.8C、小于60℃的液体。
    b)ⅢA级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60℃、小于93℃的液体。
    c)ⅢB级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93℃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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