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SY/T6344-2017
14 储液器内部的自动防火保护
14.1 适用范围
14.1.1 本章适用于所有符合第7章要求的容器、中型散装容器或移动式罐,在内部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所需的自动防火保护系统;
14.1.2 本章不适用于IA级易燃液体、不稳定的易燃和可燃液体。
14.1.3 液体储存按本章要求采取了保护措施,则可认为是“受保护”(见14.2.2),其他储存则认为是“未受保护”,除非管辖部门认可了替代保护措施。
14.2 专用定义
14.2.1 中型散装容器(IBC)
指中型散装容器用“IBC”表示。
指中型散装容器用“IBC”表示。
14.2.2 受保护储存
易燃和可燃液体按本章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14.2.3 泄压式容器
金属容器、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或移动式金属罐装配有至少一个泄压装置,其设计的尺寸和结构能够确保在暴露于火焰时,释放内部压力,防止发生剧烈破裂。
14.2.4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是指在ⅠC,Ⅱ和ⅢA级液体中树脂的质量分数超过50%,不能有ⅠA或ⅠB级的液体。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是指在ⅠC,Ⅱ和ⅢA级液体中树脂的质量分数超过50%,不能有ⅠA或ⅠB级的液体。
14.2.5 黏性液体
受热时胶化、变稠或凝固的液体,或者在室温下黏度与重量百分比的比值如图1的阴影部分所示的Ⅰ,Ⅱ和ⅢA级液体。
14.2.6 水溶性液体
见3.27.5。
14.3 一般要求
14.3.1 在同一防火区,如果有不同的液体级别、不同的容器类型、不同储存方式,应符合以下保护要求:
a)对储存中最严重的火灾危险,适用本章要求。
b)如果储存区域与邻近的危险区域之间没有采用障碍或分区进行物理隔离,以延缓热从该区域传导,则需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把保护区的周长延伸6m,不少于所需的最小设计喷淋面积;
2)防止在紧急情况下,燃烧的液体流动进入邻近的危险区;
3)按14.8规定的要求提供收集和排液措施。
14.3.2 除非有另外的具体要求,单排架不得超过1.4m宽,双排架不得超过2.8m宽。
14.3.3 为应用本章的防火准则,相邻的堆和相邻的货架之间应确保有1.8m的通道。14.5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14.3.4 黏性液体的保护,采用下列之一:
a)ⅢB级液体根据图2和图3确定准则。
b)A组塑料根据图3确定准则。
14.3.5 通过在认可的测试场所进行全面火灾测试后,设计和开发的保护系统,或者其他的工程保护方案,可认为是符合本章的保护标准的替代方案,这种替代方案应经管辖部门认可。
14.3.6 对于容量超过25L,小于450L的泄压式容器,适用以下要求:
a)应按FM规定登记注册和贴上标签。
b)泄压装置不能涂漆,也不能封盖。如需使用封盖,须由热塑性材料制成。
c)对于大于25L的金属容器,泄压装置不应被阻塞,否则应增加另外一个泄压装置。
14.3.7 按照表13、表14进行保护的刚性中型散装容器,通过进行标准耐火试验,证明其内部存储的防火性能可靠,应予登记注册和贴上标签。
14.4 自动喷淋和泡沫一水灭火系统
14.4.1 采用自动喷淋灭火装置或低膨胀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对液体储存进行保护,可根据图2~
图4的适用要求,按照14.5中相应的表格,确定防火准则:
a)图2用于金属容器、移动式金属罐、金属中型散装容器中储存混溶性、非混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
b)图3用于非金属容器、非金属中型散装容器中储存混溶性、非混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
c)图2用于非金属容器、非金属中型散装容器中储存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
14.4.2 所有自动喷淋系统和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管道中应保持湿管或采用预作用系统,如果:
a)使用预作用系统,设计中应考虑使水或泡沫溶液在最短时间内受喷淋器驱动而立即喷水。
b)符合本章有关水喷淋器的表格中的设计准则的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应按GB20031的规定进行安装。
14.4.3 以水为基础的灭火系统应按GB27898中的规定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
14.5 防火保护设计准则14.5.1一般设计准则
14.5.1.1 根据液体级别、容器类型和储存排列方式不同,确定相应的防火准则,在14.5.2条具体说明,对应的表格见表13~表24。
注:表13~表24只能应用于稳定液体。
14.5.1.2 安装泡沫或泡沫一水喷淋灭火系统,对泡沫的排出强度应基于选用的泡沫排放设备、泡沫浓度、所需防护的液体而确定采用登记注册的准则,以及相应表格中的准则。如果在表格中所列的排出强度有别于登记注册的排放设备的准则,应采用这两者中更高级别的准则。
14.5.1.3 按NFPA13的要求安装货架内喷淋装置,有如下修改之处:
——货架内喷水装置应在沿通道空间的纵向上,垂直地进行交错排列。
——对于有多层的喷水系统的喷头,应对其安装有护罩,除非有水平的障碍物隔开或者有单独说明不需要防护的。
——在喷水装置与储存物最上层之间,最少留有150mm的垂直空间。
——喷水装置喷水时,不应被水平方向上的货架给阻碍了。
——在每两个货架之间,纵向和横向上的空间至少在150mm以上。
14.5.1.4 顶部喷水装置应按NFPA13要求安装,并且应有下列尽可能大的顶部空间:
——Ⅰ,Ⅱ,ⅢA级液体:每个喷头9.3m²。
——ⅢB级液体:每个喷头11.1m²。
注:如果使用额定常温或中温的K=25可伸展喷淋设备,可使用标准反应型高温喷淋器,控制面积大于13m²,高度最小为3.7m。
14.5.1.5 如果在顶部喷淋设计中,对于喷淋的密度有同等百分数的提高,那么,在表13~表24所列的顶部高度可以有适当的增加,增加量最大到高度的10%。
14.5.1.6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按照GB20031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应基于设计要求的泡沫流速,至少保证喷淋15min的泡沫浓度。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应提供在最小所需浓度下供4个喷淋器流量的泡沫溶液。
14.5.1.7 如果使用容量大于23L的泄压式容器,应设有20mm和50mm的两个泄压机构(需登记注册)。
14.5.1.8 本节中,刚性非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是指符合表2规定的最大允许容量,且按照UL2368进行登记注册的容器。
14.5.1.9 本节中,SR代表标准反应,QR代表快速反应,ESFR代表早期抑制快速反应喷淋器,OT代表常温,HT代表高温。
14.5.1.10 表13~表24中,货架喷淋器的布置方式如下:
a)布局A:离地面以上2.4m布置一排货架喷淋器,喷头离中心间距不超过3m,喷头应垂直交错。
b)布局B:离地面以上1.8m和3.6m各布置一排货架喷淋器,喷头离中心间距不超过3m,喷头应垂直交错。
c)布局C:离地面以上每一个储存层布置一排货架喷淋器,喷头离中心间距不超过3m,喷头应垂直交错。
d)布局D:第一储存层以上的每一个储存层各布置一排货架喷淋器,喷头离中心间距不超过3m,喷头应垂直交错。
e)布局E:地面以上每一个储存层的烟道空间布置一排货架喷淋器,第一个储存层的每个货架立柱上装正面喷淋器,喷头离中心间距不超过2.7m,喷头应垂直交错。
f)布局F:第一储存层以上的每一个储存层的烟道空间布置一排货架喷淋器,第一个储存层的每个货架立柱上装正面喷淋器,喷头离中心间距不超过3m,喷头应垂直交错。
g)布局G:如图14所示。
h)布局H:如图17、图18所示。
i)布局I:如图15、图16所示。
14.5.1.11 表13~表24中的“火灾试验号”来源于D.2中有关火灾试验的信息,以此为基础来确定防火准则。
14.5.1.12 供水量应足够,满足固定消防需求加上至少1.9m²/min的流量,供内部和外部消防水管使用至少2h。
14.5.2 特殊设计准则
14.5.2.1 表13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单排、双排货架储存。
c)非水溶性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的水溶性液体。
d)金属容器、移动式金属罐、金属中型散装容器。
e)泄压式、非泄压式容器。
14.5.2.2 表14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托盘或货架储存。
c)非水溶性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的水溶性液体。
d)金属容器、移动式罐、中型散装容器。
e)泄压式、非泄压式容器。
14.5.2.3 表15适用于:
a)泡沫水喷淋保护。
b)单排、双排货架储存。
c)非水溶性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的水溶性液体。
d)金属容器、移动式金属罐、金属中型散装容器。
e)泄压式、非泄压式容器。
14.5.2.4 表16适用于:
a)泡沫水喷淋保护保护。
b)托盘或货架储存。
c)非水溶性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的水溶性液体。
d)金属容器、移动式罐、中型散装容器。
e)泄压式、非泄压式容器。
14.5.2.5 表17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单排、双排或多排货架储存。
c)ⅢB级非水溶性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的皿B级水溶性液体。
d)非金属容器、移动式罐、中型散装容器。
e)纸箱装、非纸箱装。
14.5.2.6 表18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架子储存。
c)非水溶性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的水溶性液体。
d)非泄压式金属容器。
14.5.2.7 表19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单排、双排货架储存。
c)非水溶性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的水溶性液体。
d)玻璃或塑料容器。
e)纸箱装、非纸箱装。
f)过道宽度最小2.4m。
14.5.2.8 表20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单排、双排货架储存或托盘储存。
c)非水溶性液体、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的水溶性液体。
d)泄压式金属容器。
14.5.2.9 表21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托盘储存。
c)Ⅱ级、Ⅲ级非水溶性液体、水溶性液体。
d)登记注册的刚性非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
14.5.2.10 表22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单排、双排货架储存。
c)Ⅱ级、Ⅲ级非水溶性液体、水溶性液体。
d)登记注册的刚性非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50%。
14.5.2.11表23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托盘或堆积储存。
c)非饱和聚酯树脂(UPRS),ⅠC,Ⅱ,ⅢA级液体质量分数大于50%。
d)金属容器、最大容量23L的非泄压式容器。
14.5.2.12 表24适用于:
a)自动喷淋保护。
b)托盘或堆积储存。
c)易燃和可燃液体体积分数大于80%的水溶性液体。
d)玻璃或塑料容器。
14.6 防火系统设计方案
14.6.1 防火方案A
14.6.1.1 用最小厚度为10mm的夹板或最小规格为22的金属片制作的水平挡板,应按照图5、图6和图7所示进行安装。所有液体储存在挡板之下。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230℃的参见14.6.1.9。
14.6.1.2 货架喷淋器按图5、图6和图7所示进行安装。
14.6.1.3 在货架喷淋器之间,不能有垂直方向的挡板。
14.6.1.4 货架喷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货架喷淋器采用K=8.0普通温度下快速响应喷淋器。
b)货架喷淋器安装在每个挡板层下面。
c)货架喷淋器在喷头末端的最小水压应达到345kPa(表压)。如果只有一层挡板,水压能到最远的6个喷淋器(两行各3个);如果有2层以上挡板,水压能到最远的8个喷淋器(两行各4个)。
14.6.1.5 在靠近货架死角不能存放液体的地方,挡板和货架喷淋器应延伸到距离液体储存区2.4m范围内。另外,对于穿过液体储存区周边2.4m范围内的过道的货架,也应安装挡板和货架喷淋器。
14.6.1.6 顶板喷淋器的水需求量不应包括在货架喷淋器的供水压力计算之内。
14.6.1.7 货架和顶板喷淋器的水需求量应分开计算,并且以用水量更大者为基准。
14.6.1.8 顶板喷淋器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顶板喷淋器的设计应能保护周围的场所。
——顶板喷淋保护可应用任何类型的喷淋器。
——顶板喷淋保护可应用任何类型的喷淋器。
——如果采用标准喷雾型喷淋器,供水强度应不少于8.1L/min,覆盖270m²。
——如果储存的液体没有达到货架的整个高度,那么对于上部储存的商品的防护应符合NFPA13的要求。
14.6.1.9 对于储存闭杯闪点大于或等于230℃的液体,可不使用挡板,但需要采取如下的保护方案来修正:
——采用顶板喷淋保护,使用K=8.0或更大的的常温型标准反应喷淋器,需提供超过最小供水强度为(12.2L/min)/m²,覆盖面积180m²。
——顶板喷淋器供水需求和货架喷淋器供水需求应在它们的连接处相平衡。
——位于货架正面的喷淋器应垂直交错排列。
14.6.1.10 需提供1900L/min的消防水流量。
14.6.2 防火方案B
14.6.2.1 用最小厚度为10mm的夹板或最小规格为22的金属片制作的水平挡板,应按照图8、图9和图10所示进行安装。所有液体储存在挡板之下。
14.6.2.2 货架喷淋器按图8、图9和图10所示进行安装。
14.6.2.3 在货架喷淋器之间,不能有垂直方向的挡板。
14.6.2.4 货架喷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货架喷淋器采用K=8.0常温型快速反应喷淋器。
b)货架喷淋器安装在每个挡板层下面。
c)对于只有一层水平挡板,容器容量不超过230L,货架喷淋器在喷头末端的最小水压应达到345kPa(表压),水压能到最远的6个喷淋器(两行各3个);如果有2层以上挡板,水压能到最远的8个喷淋器(两行各4个)。
d)容器容量大于230L,不超过3000L,货架喷淋器在喷头末端的最小水压应达到345kPa(表压),供到最远的12个喷淋器(两行各6个)。
14.6.2.5 如果邻近有不储存液体的区域和货架,栅栏和货架喷淋系统应扩充到液体储存区,按以下要求:
——对罐容量不超过3.8L的容器,保护应延伸到液体储存区至少2.4m范围内;另外,邻近液体储存每一边过道的货架应符合NFPA13有关商品储存的要求。
——对罐容量超过3.8L但不超过3000L的容器,保护应延伸到液体储存区至少2.4m范围内;另外,邻近液体储存每一边过道的货架也应受到保护。
14.6.2.6 对于容量不超过3.8L容器,顶板喷淋保护应遵循如下要求:
——顶板喷淋器的设计,应考虑到保护周围的场所。
——顶板喷淋器水需求量不应计算在货架喷淋器的水压内。
——顶板与货架喷淋器的水需求量应分开计算,以较大值或两者之和为基准。
——任何一个喷淋器类型应接受为顶板喷淋器装置保护。
——如果使用标准喷雾喷淋器,它们应能够提供不少于8.1L/min的供水强度,覆盖面积270m²。
——如果液体贮藏不扩充到架的完全高度,超过最高水平栅栏的贮藏的商品保护应遵循 NFPA13需求。
14.6.2.7 对于容量超过3.8L但不超过230L的容器,顶板喷淋保护应遵循如下要求:
——使用额定K参数为8.0或11.2的高温型标准反应喷淋器,需提供最低供水强度为18.3mm/min,覆盖270m²面积喷淋保护;其他类型的喷淋器不能使用。
——顶板喷淋器和货架喷淋器的供水压力应在连接处相平衡。
14.6.2.8 对于容量超过230L但不超过3000L的容器,顶板喷淋保护应遵循如下要求:
——使用额定K参数为8.0或11.2的高温型标准反应喷淋器,需提供最低供水强度为24.4mm/min,覆盖270m²面积喷淋保护;其他类型的喷淋器不能使用。
——顶板喷淋器和货架喷淋器的供水压力应在连接处相平衡。
——顶板喷淋器和货架喷淋器的供水压力应在连接处相平衡。
14.6.2.9 消防水管应提供1900L的供水能力。
14.6.3 防火方案C
14.6.3.1 用最小厚度为10mm的夹板或最小规格为22的金属片制作的水平挡板,应按照图11、图12和图13所示进行安装。所有液体储存在挡板之下。
14.6.3.2 在货架喷淋器之间,不能有垂直方向的挡板。
14.6.3.3 货架喷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货架喷淋器采用K=8.0常温型快速反应喷淋器。
b)货架喷淋器安装在每个挡板层下面。
c)对于只有一层挡板,货架喷淋器在喷头末端的最小水压应达到97kPa(表压),水压能到最远的6个喷淋器(两行各3个);如果有2层以上挡板,水压能到最远的8个喷淋器(两行各4个)。
14.6.3.4 在靠近货架死角不能存放液体的地方,挡板和货架喷淋器应延伸到距离液体储存区2.4m范围内。
14.6.3.5 顶板喷淋器的水需求量不应包括在货架喷淋器的供水压力计算之内。
14.6.3.6 货架和顶板喷淋器的水需求量应分开计算,并且以用水量更大者为基准。
14.6.3.7 顶板喷淋器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顶板喷淋器的设计应能保护周围的场所。
——顶板喷淋保护可应用任何类型的喷淋器。
——如果采用标准喷雾型喷淋器,供水强度应不少于8.1L/min,覆盖270m²。
——如果储存的液体没有达到货架的整个高度,那么对于上部储存的商品的防护应符合NFPA13的要求。
14.6.3.8 需提供1900L/min的消防水流量。
14.6.4 表20的货架喷淋器布置
根据表20的设计准则,货架喷淋器的应按照图14、图15、图16、图17、图18进行安装。
14.7 供水
供应自动喷淋器、其他基于水的保护系统、水龙带、消防栓的水量最少应能满足预期2h的流量要求。
14.8 收集、排液和溢流控制
14.8.1 按本章要求安装的保护系统,应根据图19提供收集和排液系统。
14.8.2 需要控制液体外流的地方,应采取措施限制液体流入的区域不大于顶板喷淋系统的设计排放区域。
14.9 其他自动防火系统
替代的防火保护系统,如自动水喷洒系统、自动水喷雾系统、高膨胀泡沫系统、干化学灭火系统、替代喷淋系统、复合系统等,应由管辖部门认可。这些替代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根据相应的NFPA标准和所选择系统生产商的指导进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3 室外储存(邻近建筑物)
- 下一节:15 工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