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7.3 等电位联结
7.3.1 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可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
1 进出建筑物外墙处的金属管线;
2 便于利用的钢结构中的钢构件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7.3.2 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面积,其最小值应符合表7.3.2的规定;由等电位箱接至电气装置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2.10条的规定。
7.3.3 辅助等电位的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1 人员能同时触及的固定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
2 保护接地导体;
3 安装非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动阀门的金属管道。
条文说明
7.3.1 为了更有效地降低接触电压值和不同金属物体间电位差,防止由建筑物外传人的故障电压对人身造成危害,提高电气安全水平,有利于避免外界电磁场的干扰、改善装置电磁兼容性,应将进、出建筑物的基础设施的金属管道、便于利用的钢结构中的钢构件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形成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是保护操作及维护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对等电位联结措施实施有效维护,对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的建筑物应配置总接地端子/等电位联结端子,通常安装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内。接地端子数量可根据建筑规模设置,对于大型建筑可设置若干接地端子。
实际工程中,将在正常使用时可触及的电气装置、电气设备、金属电动门、电热干(湿)桑拿室设备、擦窗机、机械式停车设备等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给设备供电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PE)相连接,当等电位保护联结导体和PE同路径,且PE能满足保护联结导体要求时,可不必另设置等电位保护联结导体。
7.3.2 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面积应考虑机械强度和热稳定的要求,为保证接地的可靠,保护联结导体截面面积的最小值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当保护联结导体采用铝合金导体时,参照铝导体执行。
7.3.3 安全电压是指不致使人致死或致残的电压。一般环境条件下,安全电压为交流50V或直流120V,潮湿场所安全电压为交流25V或直流60V。
1 辅助等电位联结就是为了使接触电压降低至安全电压限值以下,将人能同时触及的不同可导电部分进行等电位联结。人能同时触及的不同可导电部分包括:一台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另一台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或者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或者安装非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动阀门的管道。
2 本款不包括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
3 为了防止人身电击事故的发生,要求在安装非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动阀门的金属管道,做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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