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8.3 应急电源安装
8.3.1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8.3.2 当柴油发电机组为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同时供电时,应验证消防负荷设有专用的回路,当火灾条件时应具备能自动切除该发电机组所带的非消防负荷的功能。
8.3.3 EPS/UPS应进行下列技术参数检查:
1 初装容量;
2 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载和短路电流整定值;
3 蓄电池备用时间及应急电源装置的允许过载能力;
4 对控制回路进行动作试验,检验EPS/UPS的电源切换时间;
5 投运前,应核对EPS/UPS各输出回路的负荷量,且不应超过EPS/UPS的额定最大输容量。
条文说明
8.3.1 柴油发电机的馈电线路是指由柴油发电机至配电室或经配套的控制柜至配电室的馈电线路,包括柴油发电机随机的出线开关柜间的馈电线路在内,原供电系统是指由城市电网供给的供电系统。核相是两个电源向同一供电系统供电的必要程序,虽然不出现并列运行,但相序一致才能确保用电设备的性能和安全,相序一致是指三相对应且交流变化规律一致。
8.3.2 柴油发电机组一般作为备用电源外,可兼作建筑物内重要负荷和消防负荷的应急电源。
当火灾条件时柴油发电机应自动启动并切除该发电机组所带的非消防负荷,是保证消防供电可靠性的重要措施,施工验收前验证这些功能是非常有必要的。
8.3.3 一旦发生故障、断电等停电事故时,EPS/UPS装置必须无条件供电,设计中对初装容量、用电容量、允许过载能力、电源转换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订货时就应要求厂家按设计规定的技术参数进行配置,并实施出厂检验,安装前对相关参数进行核实,是为保证应急电源产品与设计的符合性,当对电池性能、极性及电源转换时间有异议时,应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实验室负责现场测试,安装完成后应在拆除馈电线路的条件下对控制回路按设计要求进行动作试验。
5 本款主要是为验证设计与施工的符合性,以制约施工或建设单位随意增加应急电源负荷的行为,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电源的正常供电。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8.2 变压器、互感器安装
- 下一节:8.4 配电箱(柜)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