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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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运行

10.2.1 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应制定应急预案。
10.2.2 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外出入口应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出入的措施;
    2 房间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且房间内除了放置用于操作和维修的用具、设备外不得作其他储存用途;
    3 设有通风装置的房间应保证其通风装置运行正常。
10.2.3 安装在用户处,用于供电企业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2 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进行处理。
10.2.4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安全系统应连续正常运行,突发情况下系统应能存储数据;
    2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连续正常运行;
    3 安装于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的网络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应始终保持运行状态。
条文说明
10.2.1 人员密集场所中断供电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人员密集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人员密集场所在经营活动期间,为确保供电的安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应急预案执行。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10.2.2 电气装置用房与智能化系统机房属于主要电气设备与智能化设备运行区域,对整个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为了确保人身及电气设备安全,应防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但是获得许可的作业人员应能随时进入。具体控制措施可以采取如:值班、上锁或安装门禁管理系统等。
    2 为了确保通道畅通无阻,以便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维修,同时满足消防疏散要求。房间内除可放置日常或应急操作必要的设备、用具外不得储存其他物品。
    3 本款为保证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环境需要而作的规定。变电所、配电间及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房间内设置的通风设施主要是保证房间内设备运行环境,特别像蓄电池室等可能会产生有害气体的房间甚至设置了事故通风设施,日常维护过程中需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10.2.3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本条所规定的电能计量装置是指供电企业安装于用户处,并由用户负责运行维护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即使该类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运行维护人员也不能私自启封处理,只能由供电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2.4 公共安全、节能、网络安全是目前社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必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1 公共安全系统如果随意停止运行会造成安全隐患,有计划的停运应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如增加巡视安保人员等。公共安全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的数据存储在设计与建设过程中都有要求,运行维护人员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必须确认在突发情况下系统可以存储数据。
    2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是监视建筑节能运行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因节能监管需要而设置的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不可随意中断。
    3 为了确保网络安全,应持续监管已按设计要求安装于智能化系统中的网络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系统,并应及时进行升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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