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1.6 建筑构造
1.6.1 窗间距
1 建筑上下层封闭阳台、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首层隔离处外窗窗槛墙高度应符合《建规》第 6.2.5 条要求;
2 建筑上下层开敞阳台、住宅建筑跃层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中庭外窗处为同一空间时上下开口之间、楼梯间上下层为同一竖向疏散空间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限;
3 建筑窗槛墙高度不满足时,可以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固定式乙级防火窗或在室内贴临外窗设置墙体,以满足上下窗槛墙高度要求。
1.6.2 建筑幕墙隔离
建筑幕墙楼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防火封堵,应至少在上下两端作封堵。(图示 1.6.2)
图示 1.6.2
1.6.3 普通电梯满足按照“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当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合用前室时,应在每层采用醒目标志注明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的井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普通电梯的轿厢应采用 A 级材料装修。
1.6.4 防火门
1 疏散门净宽度的计算方法:对于单扇门,门的净宽度为门扇呈 90°角打开时门框内缘至门表面的水平距离;对于双扇门,为两扇门同时呈 90°角打开时,两扇门相对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当门扇采用手动门栓固定在门框或地面上时,该门扇的宽度不计入疏散宽度,此时需要保证其他门扇开启后门口的净宽度不小于规定值,即从固定门扇的边缘至另一门扇开启 90°后的门内表面的水平距离;门的把手等附件,当凸出门表面不大于 80mm 时,可以不考虑其对疏散的影响;(图示 1.6.4.1)
1 不应使用水平或侧向封闭式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
2 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可结合建筑结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防火卷帘隔离的走道空间不用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图示1.6.5.2);
1 建筑上下层封闭阳台、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首层隔离处外窗窗槛墙高度应符合《建规》第 6.2.5 条要求;
2 建筑上下层开敞阳台、住宅建筑跃层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中庭外窗处为同一空间时上下开口之间、楼梯间上下层为同一竖向疏散空间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限;
3 建筑窗槛墙高度不满足时,可以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固定式乙级防火窗或在室内贴临外窗设置墙体,以满足上下窗槛墙高度要求。
1.6.2 建筑幕墙隔离
建筑幕墙楼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防火封堵,应至少在上下两端作封堵。(图示 1.6.2)
图示 1.6.2
当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合用前室时,应在每层采用醒目标志注明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的井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普通电梯的轿厢应采用 A 级材料装修。
1.6.4 防火门
1 疏散门净宽度的计算方法:对于单扇门,门的净宽度为门扇呈 90°角打开时门框内缘至门表面的水平距离;对于双扇门,为两扇门同时呈 90°角打开时,两扇门相对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当门扇采用手动门栓固定在门框或地面上时,该门扇的宽度不计入疏散宽度,此时需要保证其他门扇开启后门口的净宽度不小于规定值,即从固定门扇的边缘至另一门扇开启 90°后的门内表面的水平距离;门的把手等附件,当凸出门表面不大于 80mm 时,可以不考虑其对疏散的影响;(图示 1.6.4.1)
图示 1.6.4.1
2 建筑内开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疏散门:“完全开启”指门扇开启至最大有效疏散宽度,即门扇与门洞垂直时,开启的门扇在“完全开启”后不能影响疏散走道、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图示 1.6.4.2)
图示 1.6.4.2
1.6.5 防火卷帘1 不应使用水平或侧向封闭式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
2 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可结合建筑结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防火卷帘隔离的走道空间不用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图示1.6.5.2);
图示 1.6.5.2
3 车库在防火分区处应尽量采用防火墙分隔,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宽度不受《建规》第 6.5.3 条第 1 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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