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黔建消通〔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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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汽车库及其他消防设施

2.4.1 机械停车库车架喷头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及喷头选择应按以下要求:
    1 计算机械停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时应附加车架内开启喷头流量,当仅有 1 层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为 8 只,当为 2 层及以上车架内置喷头时,计算开启车架内喷头数量为 14 只;
    2 机械停车的车架侧喷喷头,可采用 K=80 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小于 0.20MPa;也可采用 K=115 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小于 0.10MPa。
2.4.2 加油加气加氢站消防设施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 12章节的要求。站内配套辅助用房当建筑规模(高度、面积或体积)达到《建规》中需设置消防设施规模时,应按该规范第 8.1 节、8.2 节及 8.3 节设置消防设施。
2.4.3 低于 0℃冷库的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且库区入口处应设置,库区内可不设置;灭火器配置数量应符合规范《灭火器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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