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10.2 主控项目
10.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管道、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等设备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风压、噪声及功率,风机盘管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效率;
3 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的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及输入功率;装置内部或外部漏风率、有效换气率、交换效率、噪声;
4 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5 成品风管的规格、材质及厚度;
6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结构形式抽检,同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数量在500台及以下时,抽检2台;每增加1000台时应增加抽检1台。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4 空调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和冷、热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4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管与部件、建筑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 风管的严密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需要绝热的复合材料风管及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处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等,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风管的严密性检验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个系统。
10.2.5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阀门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的有关要求;
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以便于维护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6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能量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7 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机组水系统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10个。
10.2.8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 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 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 带有防潮层隔气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 风管系统阀门等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2.9 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管壳的捆扎、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耐腐蚀织带或专用胶带捆扎2道,其间距为300mm~350mm,且捆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 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mm~50mm。
8 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应严密,并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2.10 空调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10.2.11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2 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并应在工程验收前进行系统运行效果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及系统运行效果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等设备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风压、噪声及功率,风机盘管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效率;
3 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的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及输入功率;装置内部或外部漏风率、有效换气率、交换效率、噪声;
4 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5 成品风管的规格、材质及厚度;
6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结构形式抽检,同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数量在500台及以下时,抽检2台;每增加1000台时应增加抽检1台。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4 空调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和冷、热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4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管与部件、建筑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 风管的严密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需要绝热的复合材料风管及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处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等,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风管的严密性检验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个系统。
10.2.5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阀门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的有关要求;
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以便于维护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6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能量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7 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机组水系统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10个。
10.2.8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 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 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 带有防潮层隔气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 风管系统阀门等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2.9 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管壳的捆扎、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耐腐蚀织带或专用胶带捆扎2道,其间距为300mm~350mm,且捆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 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mm~50mm。
8 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应严密,并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2.10 空调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10.2.11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2 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并应在工程验收前进行系统运行效果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及系统运行效果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10.2.1 通风与空调系统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是否相互匹配、完好,是决定其节能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本条是对其进场验收的规定,这种进场验收主要是根据设计要求对有关材料和设备的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可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进场验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事实表明,许多通风与空调工程,由于在产品的采购过程中擅自改变有关设备、绝热材料等的设计类型、材质或规格等,结果造成了设备的外形尺寸偏大、设备重量超重、设备耗电功率大、绝热材料绝热效果差等不良后果,从而给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带来了不便,给建筑物带了安全隐患,并且降低了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效果。
产品的“可视质量”只能反映材料和设备的外观质量,其内在质量则需由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加以证明。故进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材料和设备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核查。这些文件和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应齐全,主要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材料和设备还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质量,本条做出了在有关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进场时,应对其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根据设计要求对其技术资料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所给出的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一一核对和确认,并应形成相应的核查记录的规定。
事实表明,许多空调工程,由于所选用空调末端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及功率高于或低于设计要求,从而造成了空调系统能耗高或空调效果差等不良后果。
近年来,多联机空调系统被大量使用到工程中,其室内机热工性能也直接影响到节能效果。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对该项的进场验收和核查要求。
风机是通风与空调风系统运行的动力,如果选择不当,就有可能加大通风和空调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增加运行能耗并造成能源浪费。因此,设计人员在进行风机选型时,都要根据具体工程进行详细的计算,以控制通风和空调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4.3.22条的限值规定(见表2)。所以,风机在采购过程中,未经设计人员同意,都不应擅自改变风机的技术性能参数。
双向换气装置和空气-空气回收装置应按GB/T 21087的要求提供装置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下列内容: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及输入功率;装置内部和外部漏风率、有效换气率、交换效率、凝露、噪声。
10.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的用量较多,且其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功率、水阻力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会直接影响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和运行的可靠性。
《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对风机盘管的分类有:按“特征”分有单盘管、双盘管;按“安装形式”分有明装、暗装;按“结构形式”分有立式、卧式、卡式及壁挂式。实际工程中按照风机盘管不同结构形式进行抽检复验可以做到对其质量的控制,因此本条规定应按风机盘管机组的“结构形式”不同进行统计和抽检。
本次修订,对单位工程风机盘管的复验数量进行了调整,是基于本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促进了风机盘管生产行业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进场复验时,可以减少复验数量;在修订时,也考虑到了群体建筑,当采用同一厂家的产品时,在保证加工工艺相同的情况下,重复复验,也存在浪费问题。因此,增加了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单位的两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要求,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批次加工的风机盘管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不再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单独进行抽检。即: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
按照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其每500台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容量扩大一倍,即由500台变为1000组,但不少于2台。检验数量相应地减少了,这是鼓励社会约束。
核查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复验报告。以有无复验报告以及质量证明文件与复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10.2.3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具有节能效果,首先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将其设计成具有节能功能的系统;其次要求在各系统中要选用节能设备并设置一些必要的自控阀门与仪表,且安装齐全到位。这些要求,必然会增加工程的初投资。因此,有的工程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根本不考虑日后的节能运行和减少运行费用等问题,在产品采购或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了系统的制式并去掉一些节能设备和自控阀门与仪表,或将节能设备及自控阀门更换为不节能的设备及手动阀门,导致了系统无法实现节能运行,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保证以上各系统的节能效果,本条做出了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且各种节能设备、阀门、温度计与仪表应全部安装到位,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换。
水力平衡装置,其作用是可以通过对系统水力分布的调整与设定,保持系统的水力平衡,保证获得预期的空调效果。为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本条要求其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分室(区)进行温度调控,一方面是为了通过对各空调场所室温的调节达到舒适度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通过调节室温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对有分栋、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要求其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能够通过冷(热)量计量装置实现冷、热计量,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按照用冷、热量(或用电量)的多少来计收空调费用,既公平合理,又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也就是目前推广的分项计量的一部分。
10.2.4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通风与空调系统所用风管的质量以及风管系统安装的严密,减少因漏风和热桥作用等带来的能量损失,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工程实践表明,许多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风管并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去制作和安装,造成了风管品质差、断面面积小、厚度薄等不良现象,且安装不严密、缺少防热桥的措施,会对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和节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防热桥措施一般是在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吊架之间设置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间应填实无空隙;复合材料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的热桥。通过外部敷设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绝热层就可防止产生。
10.2.5 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安装的验收质量作出了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是空调系统中的重要末端设备,其规格、台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其能耗大小和空调场所的空调效果。事实表明,许多工程在安装过程中擅自更改了空调末端设备的台数,其后果是或因设备台数增多造成设备超重而给建筑物安全带来了隐患并造成能耗增大,或因设备台数减少及规格与设计不符等而造成空调效果不佳。因此,本条对此进行了强调。
2 本条对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位置和方向的正确性提出了要求,并要求机组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其目的是减少管道交叉、方便施工、减少漏风量,进而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降低能耗。
3 一般大型空调机组由于体积大,不便于整体运输,常采用散装或组装功能段运至现场进行整体拼装的施工方法。由于加工质量和组装水平的不同,组装后机组的密封性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严重的漏风量不仅影响系统的使用功能,而且会增加能耗;同时,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也是工程设备验收的必要步骤之一。因此,现场组装的机组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漏风量的测试。
4 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在运输与安装过程中被损坏和沾染污物,会增加空气阻力,影响热交换效率,增加系统的能耗。本条还对粗效、中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参数做出要求,主要目的是对空气过滤器的初阻力有所控制,以保证节能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10.2.6 双向换气装置和空气-空气回收装置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是为了保证对系统排风的热回收效率(全热和显热)不低于60%。要求其安装和进、排风口位置及接管等应正确,是为了防止功能失效和污浊的排风对系统的新风引起污染。
10.2.7 空调机组和新风机组回水管上的动态平衡电动两通调节阀或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动态平衡电动两通(调节)阀或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在空调系统中设置自控阀门和仪表,是实现系统节能运行的必要条件。当空调场所的空调负荷发生变化时,动态平衡电动两通(调节)阀或电动两通(调节)阀,可以根据已设定的室温通过调节流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使空调冷热水系统实现变流量的节能运行;水力平衡装置,可以通过对系统水力分布的设定与调节,保持系统的水力平衡,保证获得预期的空调效果;冷(热)量计量装置,是实现量化管理、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按照用冷、热量的多少来计收空调费用,既公平合理,又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
工程实践表明,许多工程为了降低造价,不考虑日后的节能运行和减少运行费用等问题,未经设计人员同意,就擅自去掉一些自控阀门与仪表,或将自控阀门更换为不具备主动节能功能的手动阀门,或将平衡阀、热计量装置去掉;有的工程虽然安装了自控阀门与仪表,但是其进、出口方向和安装位置却不符合产品及设计要求。这些不良做法,导致了空调系统无法进行节能运行和水力平衡及冷(热)量计量,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本条对此进行了强调。
10.2.8、10.2.9 对空调风、水系统管道、冷媒管道及其部、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的基本质量作出了规定。绝热节能效果的好坏除了与绝热材料的材质、密度、导热系数、热阻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外,还与绝热层的厚度有直接的关系。绝热层的厚度越大,热阻就越大,管道的冷(热)损失也就越小,绝热节能效果就越好。工程实践表明,许多空调工程因绝热层的厚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降低了绝热材料的热阻,导致绝热失败,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另外,从防火的角度出发,绝热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的材料。但是,从我国目前生产绝热材料品种的构成,以及绝热材料的使用效果、性能等诸多条件来对比,难燃材料还有其长处,在工程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发生过空调工程中的绝热材料,因防火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被引燃后而造成恶果的案例。因此,本条明确规定,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以及冷媒管道的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空调风管和冷热水管及冷媒管道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均是为了保证绝热效果,以防止产生凝结水并导致能量损失;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是出于防火和防水的考虑;空调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以及空调水管道的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均是为了方便维修保养和运行管理。
10.2.10 在空调水系统冷热水管道及冷媒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这是防止产生冷桥作用而造成能量损失的重要措施。工程实践表明,许多空调工程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由于没有设置绝热衬垫,管道与支、吊架直接接触而形成了冷桥,导致了能量损失并且产生了凝结水。因此,本条对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进行了强调,并对其设置要求和检查方法也做了说明。
10.2.1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安装完工后,为了达到系统正常运行和节能的预期目标,规定必须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且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本标准表17.2.2中第4项、第5项的规定。
10.2.12 本条为新增加内容。在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转与调试运行效果检验,具体内容可参见《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2010的有关规定。
产品的“可视质量”只能反映材料和设备的外观质量,其内在质量则需由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加以证明。故进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材料和设备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核查。这些文件和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应齐全,主要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材料和设备还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质量,本条做出了在有关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进场时,应对其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根据设计要求对其技术资料和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所给出的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一一核对和确认,并应形成相应的核查记录的规定。
事实表明,许多空调工程,由于所选用空调末端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及功率高于或低于设计要求,从而造成了空调系统能耗高或空调效果差等不良后果。
近年来,多联机空调系统被大量使用到工程中,其室内机热工性能也直接影响到节能效果。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对该项的进场验收和核查要求。
风机是通风与空调风系统运行的动力,如果选择不当,就有可能加大通风和空调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增加运行能耗并造成能源浪费。因此,设计人员在进行风机选型时,都要根据具体工程进行详细的计算,以控制通风和空调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4.3.22条的限值规定(见表2)。所以,风机在采购过程中,未经设计人员同意,都不应擅自改变风机的技术性能参数。
表2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s[W/(m³/h)]
成品风管指非现场加工的风管或采购的工业化加工的风管,成品风管进场时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双向换气装置和空气-空气回收装置应按GB/T 21087的要求提供装置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下列内容: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及输入功率;装置内部和外部漏风率、有效换气率、交换效率、凝露、噪声。
10.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的用量较多,且其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功率、水阻力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会直接影响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和运行的可靠性。
《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对风机盘管的分类有:按“特征”分有单盘管、双盘管;按“安装形式”分有明装、暗装;按“结构形式”分有立式、卧式、卡式及壁挂式。实际工程中按照风机盘管不同结构形式进行抽检复验可以做到对其质量的控制,因此本条规定应按风机盘管机组的“结构形式”不同进行统计和抽检。
本次修订,对单位工程风机盘管的复验数量进行了调整,是基于本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促进了风机盘管生产行业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进场复验时,可以减少复验数量;在修订时,也考虑到了群体建筑,当采用同一厂家的产品时,在保证加工工艺相同的情况下,重复复验,也存在浪费问题。因此,增加了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单位的两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要求,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批次加工的风机盘管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不再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单独进行抽检。即: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
按照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其每500台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容量扩大一倍,即由500台变为1000组,但不少于2台。检验数量相应地减少了,这是鼓励社会约束。
核查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复验报告。以有无复验报告以及质量证明文件与复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10.2.3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具有节能效果,首先要求工程设计人员将其设计成具有节能功能的系统;其次要求在各系统中要选用节能设备并设置一些必要的自控阀门与仪表,且安装齐全到位。这些要求,必然会增加工程的初投资。因此,有的工程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根本不考虑日后的节能运行和减少运行费用等问题,在产品采购或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了系统的制式并去掉一些节能设备和自控阀门与仪表,或将节能设备及自控阀门更换为不节能的设备及手动阀门,导致了系统无法实现节能运行,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保证以上各系统的节能效果,本条做出了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且各种节能设备、阀门、温度计与仪表应全部安装到位,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换。
水力平衡装置,其作用是可以通过对系统水力分布的调整与设定,保持系统的水力平衡,保证获得预期的空调效果。为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本条要求其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分室(区)进行温度调控,一方面是为了通过对各空调场所室温的调节达到舒适度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通过调节室温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对有分栋、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要求其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能够通过冷(热)量计量装置实现冷、热计量,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按照用冷、热量(或用电量)的多少来计收空调费用,既公平合理,又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也就是目前推广的分项计量的一部分。
10.2.4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通风与空调系统所用风管的质量以及风管系统安装的严密,减少因漏风和热桥作用等带来的能量损失,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工程实践表明,许多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风管并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去制作和安装,造成了风管品质差、断面面积小、厚度薄等不良现象,且安装不严密、缺少防热桥的措施,会对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和节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防热桥措施一般是在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吊架之间设置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间应填实无空隙;复合材料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的热桥。通过外部敷设的、符合设计要求的绝热层就可防止产生。
10.2.5 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安装的验收质量作出了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是空调系统中的重要末端设备,其规格、台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其能耗大小和空调场所的空调效果。事实表明,许多工程在安装过程中擅自更改了空调末端设备的台数,其后果是或因设备台数增多造成设备超重而给建筑物安全带来了隐患并造成能耗增大,或因设备台数减少及规格与设计不符等而造成空调效果不佳。因此,本条对此进行了强调。
2 本条对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位置和方向的正确性提出了要求,并要求机组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其目的是减少管道交叉、方便施工、减少漏风量,进而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降低能耗。
3 一般大型空调机组由于体积大,不便于整体运输,常采用散装或组装功能段运至现场进行整体拼装的施工方法。由于加工质量和组装水平的不同,组装后机组的密封性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严重的漏风量不仅影响系统的使用功能,而且会增加能耗;同时,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也是工程设备验收的必要步骤之一。因此,现场组装的机组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漏风量的测试。
4 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在运输与安装过程中被损坏和沾染污物,会增加空气阻力,影响热交换效率,增加系统的能耗。本条还对粗效、中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参数做出要求,主要目的是对空气过滤器的初阻力有所控制,以保证节能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10.2.6 双向换气装置和空气-空气回收装置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是为了保证对系统排风的热回收效率(全热和显热)不低于60%。要求其安装和进、排风口位置及接管等应正确,是为了防止功能失效和污浊的排风对系统的新风引起污染。
10.2.7 空调机组和新风机组回水管上的动态平衡电动两通调节阀或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动态平衡电动两通(调节)阀或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在空调系统中设置自控阀门和仪表,是实现系统节能运行的必要条件。当空调场所的空调负荷发生变化时,动态平衡电动两通(调节)阀或电动两通(调节)阀,可以根据已设定的室温通过调节流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使空调冷热水系统实现变流量的节能运行;水力平衡装置,可以通过对系统水力分布的设定与调节,保持系统的水力平衡,保证获得预期的空调效果;冷(热)量计量装置,是实现量化管理、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按照用冷、热量的多少来计收空调费用,既公平合理,又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
工程实践表明,许多工程为了降低造价,不考虑日后的节能运行和减少运行费用等问题,未经设计人员同意,就擅自去掉一些自控阀门与仪表,或将自控阀门更换为不具备主动节能功能的手动阀门,或将平衡阀、热计量装置去掉;有的工程虽然安装了自控阀门与仪表,但是其进、出口方向和安装位置却不符合产品及设计要求。这些不良做法,导致了空调系统无法进行节能运行和水力平衡及冷(热)量计量,能耗及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本条对此进行了强调。
10.2.8、10.2.9 对空调风、水系统管道、冷媒管道及其部、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的基本质量作出了规定。绝热节能效果的好坏除了与绝热材料的材质、密度、导热系数、热阻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外,还与绝热层的厚度有直接的关系。绝热层的厚度越大,热阻就越大,管道的冷(热)损失也就越小,绝热节能效果就越好。工程实践表明,许多空调工程因绝热层的厚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降低了绝热材料的热阻,导致绝热失败,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另外,从防火的角度出发,绝热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的材料。但是,从我国目前生产绝热材料品种的构成,以及绝热材料的使用效果、性能等诸多条件来对比,难燃材料还有其长处,在工程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发生过空调工程中的绝热材料,因防火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被引燃后而造成恶果的案例。因此,本条明确规定,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以及冷媒管道的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密度、导热系数、规格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空调风管和冷热水管及冷媒管道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均是为了保证绝热效果,以防止产生凝结水并导致能量损失;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是出于防火和防水的考虑;空调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以及空调水管道的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均是为了方便维修保养和运行管理。
10.2.10 在空调水系统冷热水管道及冷媒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这是防止产生冷桥作用而造成能量损失的重要措施。工程实践表明,许多空调工程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由于没有设置绝热衬垫,管道与支、吊架直接接触而形成了冷桥,导致了能量损失并且产生了凝结水。因此,本条对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进行了强调,并对其设置要求和检查方法也做了说明。
10.2.1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安装完工后,为了达到系统正常运行和节能的预期目标,规定必须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且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本标准表17.2.2中第4项、第5项的规定。
10.2.12 本条为新增加内容。在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转与调试运行效果检验,具体内容可参见《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201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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