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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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

E.0.1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采用的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点仪:测量管的高度为300mm,测量表面直径为50mm(图E.0.1);
图E.0.1 露点仪
图E.0.1 露点仪
1-铜槽;2-温度计;3-测量面
    2 温度计:测量范围为-80℃~30℃,精度为1℃。
E.0.2 检验样品应从工程使用的玻璃中随机抽取,每组应抽取检验的产品规格中10个样品。检验前应将全部样品在实验室环境条件下放置24h以上。
E.0.3 检验应在温度25℃±3℃、相对湿度30%~75%的条件下进行。
E.0.4 检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向露点仪的容器中注入深约25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入干冰,使其温度冷却到-40℃±3℃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不变;
    2 将样品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使露点仪与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应符合表E.0.4的规定;
表E.0.4 不同原片玻璃厚度露点仪接触的时间
    3 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样品的内表面上有无结露或结霜。
E.0.5 应以中空玻璃内部是否出现结露现象为判定合格的依据,中空玻璃内部不出现结露为合格。所有中空玻璃抽取的10个样品均不出现结露即应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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