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 检验

8.1 在首件鉴定或首件装车前,车辆所使用的部件或材料应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车辆防火性能要求。
8.2 属于7.1规定的部件或材料,防火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
8.3 若部件或材料的结构、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超过报告的有效期限时,应重新送国家认可并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继续满足防火性能要求。
8.4 在单个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情况下,应检查组件及安装方式是否与车辆安装图纸一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