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CJ/T416-20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成品座椅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及要求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成品座椅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及要求。
B.2 试验间和试验装置
B.2.1 试验间
B.2.1.1 试验应在容积至少为250m³的试验间内进行。试件应放置在符合GB/T 25207中规定的排烟罩下(见图B.1)。在排烟罩上使用裙边作为侧挡板,使试件支承面和固定在排烟罩上的裙边下缘之间的距离为(1.4±0.25)m。排烟罩的体积流量应设定为V298=(0.6±0.1)m³/s。
B.2.1.2 试验前试验间内的温度应为(20±10)℃。
B.2.1.3 进行试验时,用两张矿物材料制成的不燃板材搭建一个隔板角,其尺寸至少为2000mm×1200mm。座椅与侧板之间最窄处的距离应为(15±5)mm,与后板之间的距离应为(30±10)mm(见图B.1)。试验前,隔板的温度不应超过30℃。
B.2.2.1 矿物底座上的纸垫燃烧时间应为(2.5±0.5)min。
B.2.2.2 应采用未印刷的白色新闻用纸制成纸垫,纸张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纸张的质量为(50±2.5)g/m²;
b) 纸张成分应符合表8.1规定;
c) 纸张规格为42cm×60cm。
说明: 1——最后一个可能较小的纸球;2——订书钉。
图B.2 纸垫制作
B.3 仪器校准
烟气测量系统应至少每年校准一次。同时,在设备安装、测量系统或排烟系统的重要部件进行维护或维修之后,也应进行校准。采用指定的酒精混合物作为发烟源进行校准。
校准步骤如下:
a) 应将排烟罩中的体积流量调整到V298=(0.6±0.1)m³/s。校准过程中,体积流量应在0.5m³/s~0.7m³/s的范围内。
b) 环境温度应在(20±10)℃范围内。排烟管、燃料槽的温度与环境温度之间温差不应超过4℃。
c) 应将内径为(350±5)mm、内壁高为152mm、壁厚为3mm的圆形钢质燃料槽,安装在尺寸为400mm×400mm的硅酸钙板制成的平台上,槽底的上边缘到地面的距离应为600mm。后壁和侧壁到燃料槽侧壁的净距应为300mm。
d) 应将(2000±10)g水注入燃料槽中。
e) 等待至少2min后,应小心将(2840±10)g纯度99%的正庚烷喷洒到燃油槽的水面上。
f) 点燃庚烷之前60s开始收集数据,每隔3s记录体积流量和透光率的测量数据。
g) 庚烷燃烧完继续记录数据60s。
h) 单位质量庚烷的产烟总量应为(125±25)m²/kg。
B.4 试件准备
B.4.1 试件结构材料、结构要求应能代表座椅的实际应用状况,靠背和所有原装部件应安装在座椅上。
B.4.2 对于由多种材料复合制成的座垫,应按照图B.3进行座垫切割。切割步骤及要求如下:
a) 应使用刀刃突出刀柄20mm的锋利的商用地毯切割刀,在座垫上一次性切割开一个约25mm深的十字形切口。如果座垫无法切到深约25mm的部位,则切到无法切开的保护层。
b) 切开的座垫由交叉点处揭起并向外翻折。向外翻折的角应固定好。
c) 应尽可能的将复合层全部向外翻折并固定好。如果复合层不能向外翻折固定,试验时保留其原来的位置。
d) 如果座垫内有缝线,应将其拆除。
说明:1——靠背;2——座垫;a——400mm。
图B.3 座垫切割
B.4.3 对于仅由一种材料制成的座垫,不必切割。
B.4.4 应对未切割的座椅测试3次;对切割的座椅测试3次。
B.4.5 试验前,座椅试件放置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大气压力(86~106)kPa的标准环境下至少48h。纸垫火源放置在标准环境下至少24h。
B.5 试验程序
B.5.1 如果火焰熄灭且无法再测量到烟气浓度,允许提前结束试验。如果试验提前失败或者继续试验对人员有危险,应强制熄灭火焰结束试验,并记录熄灭时间。
B.5.2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每隔3s记录排烟管中的透光率和体积流量。
B.5.3 应将可调节的靠背放到最陡的位置。
B.5.4 应将头靠置于最低的位置。
B.5.5 如果是长椅或是多个单人座椅并排放在一起,试验时应按照实际安装距离至少安装两个座椅。
B.5.6 长椅应根据座位的数量进行划分,并对每个座位标记。
B.5.7 每次应使用一个纸垫作为试验火源,并置于角落座椅的座垫上。
B.5.8 纸垫没有订书钉的一侧应紧贴靠背。如果座椅宽度小于420mm,应将纸垫垂直旋转90°。
B.5.9 对于安装在角落里的座椅,应附加座椅下方试验。对于单个座椅,应将纸垫置于座椅下方进行一次试验;对于并排放置的两个座椅,应将纸垫置于角落座椅下方、两个座椅下方的中间位置分别进行试验。
B.6 座椅燃烧性能要求
B.6.1 未切割和切割座椅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座椅表面最高点上方的最高火焰不应超过100cm。
b) 火焰前端不能到达座椅侧边缘。
c) 火焰应在试验开始15min内熄灭。
B.6.2 座椅下方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损毁宽度应不超过距座垫和靠背边缘50mm的区域。
b) 在两个座椅之间进行试验时,座椅暴露侧损毁宽度应不超过距座垫和靠背边缘50mm的区域。
c) 火焰应在试验开始10min内熄灭。
B.6.3 所有试验的附加要求:对于防火等级为2的车辆,每个试件试验期间的产烟总量TSP值(计算方法见附录C)应不超过60m²。
B.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试验报告编号和试验日期;
b) 试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c) 试验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d) 试件生产厂或提供试件厂家的名称;
e) 产品特性和用途的详尽描述:其中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商标,以及试件尺寸、质量或密度;
f) 对产品的详尽描述:其中应包括产品结构和材料的详细说明,以及应用于该产品的各组成部分的相关产品的规格和性能指标;
g) 试验依据的标准和试验内容;
h) 试验前、后的照片;
i) 试验结果;
j) 试验报告负责人的姓名及签名;
k) 试验报告的签发日期;
l) 本报告的有效性的期限。
本附录规定了成品座椅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及要求。
B.2 试验间和试验装置
B.2.1 试验间
B.2.1.1 试验应在容积至少为250m³的试验间内进行。试件应放置在符合GB/T 25207中规定的排烟罩下(见图B.1)。在排烟罩上使用裙边作为侧挡板,使试件支承面和固定在排烟罩上的裙边下缘之间的距离为(1.4±0.25)m。排烟罩的体积流量应设定为V298=(0.6±0.1)m³/s。
B.2.1.2 试验前试验间内的温度应为(20±10)℃。
B.2.1.3 进行试验时,用两张矿物材料制成的不燃板材搭建一个隔板角,其尺寸至少为2000mm×1200mm。座椅与侧板之间最窄处的距离应为(15±5)mm,与后板之间的距离应为(30±10)mm(见图B.1)。试验前,隔板的温度不应超过30℃。
说明:1——至废气处理装置;2——导流板;3——排烟管;4——挡板;5——光衰减测量位置;6——排烟罩(3m×3m)。
图B.1 试验间和试验装置
B.2.2 试验火源(纸垫)图B.1 试验间和试验装置
B.2.2.1 矿物底座上的纸垫燃烧时间应为(2.5±0.5)min。
B.2.2.2 应采用未印刷的白色新闻用纸制成纸垫,纸张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纸张的质量为(50±2.5)g/m²;
b) 纸张成分应符合表8.1规定;
c) 纸张规格为42cm×60cm。
表B.1 纸张成分
B.2.2.3 按图B.2制作纸垫。准备8张纸。1张纸作为封套,沿纵向中心对折,用3个订书钉将其两个短边钉到一起。6张纸分别揉成直径约为8cm的纸球,并装入封套中。再添加1个可能较小的纸球,将纸垫的质量补足到100g,用5个订书钉将开口封好,订书钉距纸边源应不超过1cm。
说明: 1——最后一个可能较小的纸球;2——订书钉。
图B.2 纸垫制作
烟气测量系统应至少每年校准一次。同时,在设备安装、测量系统或排烟系统的重要部件进行维护或维修之后,也应进行校准。采用指定的酒精混合物作为发烟源进行校准。
校准步骤如下:
a) 应将排烟罩中的体积流量调整到V298=(0.6±0.1)m³/s。校准过程中,体积流量应在0.5m³/s~0.7m³/s的范围内。
b) 环境温度应在(20±10)℃范围内。排烟管、燃料槽的温度与环境温度之间温差不应超过4℃。
c) 应将内径为(350±5)mm、内壁高为152mm、壁厚为3mm的圆形钢质燃料槽,安装在尺寸为400mm×400mm的硅酸钙板制成的平台上,槽底的上边缘到地面的距离应为600mm。后壁和侧壁到燃料槽侧壁的净距应为300mm。
d) 应将(2000±10)g水注入燃料槽中。
e) 等待至少2min后,应小心将(2840±10)g纯度99%的正庚烷喷洒到燃油槽的水面上。
f) 点燃庚烷之前60s开始收集数据,每隔3s记录体积流量和透光率的测量数据。
g) 庚烷燃烧完继续记录数据60s。
h) 单位质量庚烷的产烟总量应为(125±25)m²/kg。
B.4 试件准备
B.4.1 试件结构材料、结构要求应能代表座椅的实际应用状况,靠背和所有原装部件应安装在座椅上。
B.4.2 对于由多种材料复合制成的座垫,应按照图B.3进行座垫切割。切割步骤及要求如下:
a) 应使用刀刃突出刀柄20mm的锋利的商用地毯切割刀,在座垫上一次性切割开一个约25mm深的十字形切口。如果座垫无法切到深约25mm的部位,则切到无法切开的保护层。
b) 切开的座垫由交叉点处揭起并向外翻折。向外翻折的角应固定好。
c) 应尽可能的将复合层全部向外翻折并固定好。如果复合层不能向外翻折固定,试验时保留其原来的位置。
d) 如果座垫内有缝线,应将其拆除。
说明:1——靠背;2——座垫;a——400mm。
图B.3 座垫切割
B.4.4 应对未切割的座椅测试3次;对切割的座椅测试3次。
B.4.5 试验前,座椅试件放置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大气压力(86~106)kPa的标准环境下至少48h。纸垫火源放置在标准环境下至少24h。
B.5 试验程序
B.5.1 如果火焰熄灭且无法再测量到烟气浓度,允许提前结束试验。如果试验提前失败或者继续试验对人员有危险,应强制熄灭火焰结束试验,并记录熄灭时间。
B.5.2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每隔3s记录排烟管中的透光率和体积流量。
B.5.3 应将可调节的靠背放到最陡的位置。
B.5.4 应将头靠置于最低的位置。
B.5.5 如果是长椅或是多个单人座椅并排放在一起,试验时应按照实际安装距离至少安装两个座椅。
B.5.6 长椅应根据座位的数量进行划分,并对每个座位标记。
B.5.7 每次应使用一个纸垫作为试验火源,并置于角落座椅的座垫上。
B.5.8 纸垫没有订书钉的一侧应紧贴靠背。如果座椅宽度小于420mm,应将纸垫垂直旋转90°。
B.5.9 对于安装在角落里的座椅,应附加座椅下方试验。对于单个座椅,应将纸垫置于座椅下方进行一次试验;对于并排放置的两个座椅,应将纸垫置于角落座椅下方、两个座椅下方的中间位置分别进行试验。
B.6 座椅燃烧性能要求
B.6.1 未切割和切割座椅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座椅表面最高点上方的最高火焰不应超过100cm。
b) 火焰前端不能到达座椅侧边缘。
c) 火焰应在试验开始15min内熄灭。
B.6.2 座椅下方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损毁宽度应不超过距座垫和靠背边缘50mm的区域。
b) 在两个座椅之间进行试验时,座椅暴露侧损毁宽度应不超过距座垫和靠背边缘50mm的区域。
c) 火焰应在试验开始10min内熄灭。
B.6.3 所有试验的附加要求:对于防火等级为2的车辆,每个试件试验期间的产烟总量TSP值(计算方法见附录C)应不超过60m²。
B.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试验报告编号和试验日期;
b) 试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c) 试验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d) 试件生产厂或提供试件厂家的名称;
e) 产品特性和用途的详尽描述:其中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商标,以及试件尺寸、质量或密度;
f) 对产品的详尽描述:其中应包括产品结构和材料的详细说明,以及应用于该产品的各组成部分的相关产品的规格和性能指标;
g) 试验依据的标准和试验内容;
h) 试验前、后的照片;
i) 试验结果;
j) 试验报告负责人的姓名及签名;
k) 试验报告的签发日期;
l) 本报告的有效性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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