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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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原油储存

7.4.1 储油罐
7.4.1.1 储油罐呼吸阀、阻火器、液压安全阀的设置应分别按SY/T 0511.1和SY/T 0511.2的规定执行。对安全阀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检验的机构检验、校验一次。
7.4.1.2 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冬季每月至少检查二次,每年进行一次校验。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呼吸阀灵活好用。液压安全阀的油位符合要求,油质合格。阻火器阻火层完好,无油泥堵塞现象。
7.4.1.3 储油罐透光孔孔盖严密。检尺口应设有有色金属衬套,人工检尺采用铜质金属重锤,检尺后应盖上孔盖。
7.4.1.4 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点沿罐底周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装置每年宜进行两次检测(其中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4.1.5 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50m㎡的软铜线连接。罐顶连接法兰应用软铜线跨接连好。定期检测一次密封与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的浓度。
7.4.1.6 固定顶油罐极限液位为泡沫发生器接口以下30cm,安全液位上限应低于极限液位100cm,安全液位下限应高于进出口管线最高点100cm。浮顶油罐极限液位是浮船挡雨板的最高点低于管壁上沿30cm,安全液位上限低于极限液位100cm,安全液位下限为浮船支柱距罐底50cm。大于或等于5000m³的储油罐进出油管线、放水管线应采用柔性连接。
7.4.1.7 储油罐内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7.4.1.8 储油罐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储油罐顶部无积雪、无积水、无油污。
7.4.1.9 对油罐附件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入冬前,应对放水阀门的保温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阀门冻裂。
7.4.1.10 储油罐放水应有专人监护,底水应通过放水管线直接排至污油池。冬季每次放水完毕应对放水管线进行扫线。
7.4.1.11 上罐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照明灯具和防爆工具。
7.4.1.12 禁止在雷暴、雷雨等极端天气时上罐顶作业。
7.4.1.13 新建储油罐投产后5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初次检测,以后视油罐运行安全状况确定其检测周期,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检测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油罐基础的不均匀沉降。
    b)罐体的椭圆度。
    c)抗风圈的安全状况。
    d)保温层的完好情况。
    e)油罐的腐蚀情况、焊缝情况。
    f)浮顶油罐的中央排水管、刮蜡板、导向管、支柱等附件的运行状况。
7.4.1.14 石油储罐的清洗和维修作业应制定方案,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作业过程应符合AQ 2012中相关要求,对于5000m³以上的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1000m³及以上的储油罐顶部应有手提灭火器、石棉被等措施。
7.4.2 油罐区
7.4.2.1 防火堤应按GB 50351的规定进行设置,并保持完好。
7.4.2.2 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需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
7.4.2.3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年降雨量不大于200mm或降雨量在24h内可渗完,且不存在环境污染的可能时,可不设雨水排除设施。
7.4.2.4 防火堤内应无油污等可燃物。
7.4.2.5 油罐区内不应采用非防爆电气设施和有架空电力线路通过。
7.4.2.6 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应栽种树木。
7.4.2.7 油罐区的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 50151规定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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