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8.5 应急处理
8.5.1 火灾报警
8.5.1.1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警。
8.5.1.2 企业员工应熟知报警方法,掌握报警常识,进行报警训练。
8.5.1.3 报警时,应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或用有线、无线电话向消防队报警,立即通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并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
向周围群众报警可用呼喊、手势、警铃、警笛、广播,也可用哨、锣等就地取材的方法。
8.5.2 火场逃生与救援
8.5.2.1 被烟火围困人员应保持镇定,辨明方向,使用防毒面具等防护器具,或用湿毛巾、手帕、衣服等做简单防护,就近选择安全可靠的路线,俯身穿过烟雾区,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如危险区域有硫化氢气体,应佩戴好正压呼吸器,沿逆风或侧风方向,选择远离低洼处的路线,直立身体向高处撤离。
8.5.2.2 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就地翻滚,或迅速跳入水中,把火压灭或浸灭,进行自救。
8.5.2.3 无法自行逃脱时,应采用呼喊、敲击物品、挥动衣物等方式向营救人员发出求救信号。
8.5.2.4 在场人员应为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被困人员指明逃生路径,确保其自行脱险,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下,应“用背、抱、抬”等方法,救助因惊吓、受伤、中毒、昏迷而失去行动能力的被困人员。
8.5.2.5 对于受伤人员,除在现场进行紧急救护外,应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8.5.3 灭火
8.5.3.1 灭火时应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并正确应用“冷却、隔离、窒息、抑制”等灭火方法。
8.5.3.2 发现火灾后,在报警的同时,义务消防队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灭初起火灾。无关人员撤离现场。专职消防队到达现场后,义务消防队应配合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8.5.3.3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到场后,按预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并根据火情侦察情况和火场指挥部要求,随时调整力量部署,实施灭火救援。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按照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8.5.4 安全警戒及疏散撤离
发生火灾、爆炸后,事故有继续扩大蔓延的态势时,火场指挥部应及时采取安全警戒措施,果断下达撤退命令,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抢救设备、物资,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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