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3.2 建筑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3.2.1 消防设计说明:
1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分类。
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3 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4 总平面:
1) 消防车道、回车场设置原则和设置情况说明。
2) 消防救援登高场地的布置原则、长宽尺寸、与建筑物的间距等。
3) 本项目与周边所有建(构)筑物、停车场之间的防火间距;本项目内各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
5 建筑:
1) 建筑消防设计概况: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分类(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和仓库生产和储存物品)、建筑耐火等级及构件耐火极限;
2) 特殊房间:锅炉房设置位置和相邻房间的使用功能(避开人员密集场所),锅炉房等有泄爆要求的房间的泄爆口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和防水淹措施;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位置和相邻房间的使用功能(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变配电室的消防措施;
3)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划分标准和设置情况说明;
4) 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的设计原则,疏散人员数量确定依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宽度计算表;
5) 疏散楼梯设置:疏散楼梯设置原则和设置情况;
6) 消防电梯:设计原则、设置位置、电梯速度、提升高度、从首层到达最高层所需时间;
7) 避难:避难层的设置位置和避难区面积设置情况;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楼层避难间设置位置和净面积;三层及三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的位置与净面积;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的临时避难房间乙级防火门设置和外窗设置位置;
8) 防火构造:防火墙、管道井的防火构造措施;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墙体隔墙、外墙、楼板、屋面、管道井的防火构造措施;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构造措施;防火门的设置位置和耐火性能;防火卷帘的位置和耐火极限、总长度、防火卷帘总长度与分隔总长度比值;
9) 建筑装修和外墙保温防火:各部位建筑内装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温材料的使用部位、燃烧性能、防火分隔等;
10) 建筑防排烟:自然排烟窗和楼梯间与部分排烟场所的固定窗等防排烟设施的设置情况。
3.2.2 总平面图:
1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2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标注,包括但不限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防火间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3 消防车道布置、宽度、坡度及转弯半径,消防车出入口设置。
4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宽度、长度、坡度及与场地边缘与建筑物边缘的距离;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设置。
5 停车场(库)的布置、停车数量。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及泵房、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特殊房间的位置标注,如果有泄爆要求应标注泄爆口位置。
7 消防取水口的位置。
3.2.3 平面设计:
1 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防火墙设置;防火隔间、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避难走道设置。
2 有顶步行街设置、中庭设置。
3 特殊场所: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防水淹设施标注;柴油发电机、变配电室、锅炉房、燃气厨房等特殊场所设置位置;建筑泄爆设计。
4 消防救援窗设置与标注。
5 安全出口: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宽度;建筑内要求独立或分开设置安全出口的特殊场所;高层建筑安全出口上方的防护挑檐保护范围和出挑长度。
6 疏散楼梯:地下室楼梯与地上楼梯间的防火分隔;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应错位或断开,其他楼层应上、下位置一致;出地面地下室楼梯间最高处设置固定窗或可开启外门、外窗;疏散楼梯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防烟楼梯前室设置;首层楼梯直通室外有困难时设置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室外疏散楼梯设置;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和设置要求。
7 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技术参数及其依据;楼梯梯段和楼梯间疏散门净宽、疏散走道净宽、疏散距离等应标注。
8 疏散门:疏散门的数量、净宽和开启方向;疏散门开启后不应影响疏散走道规范要求的净宽。
9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及前室的位置应可直达所服务的防火分区;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尺寸应标注。
10 防火墙、防火隔墙的设置应完整有效,防火墙、防火隔墙上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防火玻璃等构件和产品耐火性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防火门的位置和防火性能(等级)、防火卷帘的位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防火卷帘宽度、防火卷帘宽度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比值应标注;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应标注;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应满足最小宽度要求,若不满足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突出外墙的隔板。
1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构造。
12 避难层(间):避难层楼梯间、设备用房设置情况及其与避难区域的防火分隔;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楼层避难间设置位置和净面积;三层及三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的位置与净面积;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的临时避难房间的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设置情况,外窗位置宜有利于呼救和救援。
13 防排烟系统要求的开窗、开洞、风口的位置、尺寸。
14 地上、地下车库与其他部位应做防火分隔;地下车库与电梯厅应作防火分隔;车库安全出口的前区应畅通。
15 充电车位区域应设防火单元,防火分隔设置不应影响其所在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
16 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
17 直升机停机坪或其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设置。
3.2.4 立剖面设计:
1 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应标注建筑室内地面、室外地面、屋面檐口等的标高,应标注层间高度尺寸和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
2 立面消防救援窗位置和净空尺寸应标注。
3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设置高度或设置防火挑檐情况。
4 建筑出入口上方的防护挑檐。
5 复杂空间防火分隔和防火封堵。
6 单体建筑的建筑高度标注应与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标注数值一致;首个避难层离地高度和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应标注。
3.2.5 大样详图:
平面图、剖面图不能表达清楚的有关防火分隔、防火封堵、防火构造的部位应用大样详图表达。
3.2.6 厂房和仓库:
1 火灾危险性大的石油化工企业、烟化爆竹工厂、石油天然气工程、钢铁企业、发电厂与变电站、加油加气加氢站等还应符合专业防火设计标准要求。
2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设计。
3.2.7 幕墙专项设计:
1 设计说明应表述原建筑的消防设计依据规范的版本,应表述原建筑地理位置,表述原建筑建筑特征(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等);应表述幕墙类型和幕墙高度、耐火极限。
2 平、立面应标注消防救援窗的位置和尺寸。
3 自然排烟窗、楼梯间与部分排烟场所的固定窗等排热设施的设置应与所涉及专业图纸表达一致。
4 幕墙与建筑每层楼板、隔墙之间缝隙的防火封堵构造节点大样。
5 位于防火墙两侧2.0m(转角处4.0m)范围内防火措施。
3.2.8 装饰装修专项设计:
1 设计说明应表述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设计依据规范的版本,应表述装修工程所在建筑消防特征(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等)。
2 简述装修工程所在建筑原有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情况。
3 设计说明应表述装修部位在建筑中的位置、装修范围与装修面积。
4 装饰材料表应表述不同部位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装修过程中新增或更换的隔墙等建筑构件应标明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5 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设备。
6 具有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间分隔、改动疏散路线、改变防火分区划分等情况的应有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设计图,应有安全疏散调整设计。
7 图纸完整性要求:平面上应表达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立面图上应表达消火栓、消防报警按钮、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综合天花图上应表达消防感应器探头、消防广播、喷淋头、防排烟风口、疏散指示、挡烟垂壁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1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分类。
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3 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4 总平面:
1) 消防车道、回车场设置原则和设置情况说明。
2) 消防救援登高场地的布置原则、长宽尺寸、与建筑物的间距等。
3) 本项目与周边所有建(构)筑物、停车场之间的防火间距;本项目内各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
5 建筑:
1) 建筑消防设计概况: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分类(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和仓库生产和储存物品)、建筑耐火等级及构件耐火极限;
2) 特殊房间:锅炉房设置位置和相邻房间的使用功能(避开人员密集场所),锅炉房等有泄爆要求的房间的泄爆口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和防水淹措施;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位置和相邻房间的使用功能(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变配电室的消防措施;
3)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划分标准和设置情况说明;
4) 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的设计原则,疏散人员数量确定依据,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宽度计算表;
5) 疏散楼梯设置:疏散楼梯设置原则和设置情况;
6) 消防电梯:设计原则、设置位置、电梯速度、提升高度、从首层到达最高层所需时间;
7) 避难:避难层的设置位置和避难区面积设置情况;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楼层避难间设置位置和净面积;三层及三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的位置与净面积;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的临时避难房间乙级防火门设置和外窗设置位置;
8) 防火构造:防火墙、管道井的防火构造措施;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墙体隔墙、外墙、楼板、屋面、管道井的防火构造措施;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构造措施;防火门的设置位置和耐火性能;防火卷帘的位置和耐火极限、总长度、防火卷帘总长度与分隔总长度比值;
9) 建筑装修和外墙保温防火:各部位建筑内装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温材料的使用部位、燃烧性能、防火分隔等;
10) 建筑防排烟:自然排烟窗和楼梯间与部分排烟场所的固定窗等防排烟设施的设置情况。
3.2.2 总平面图:
1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2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标注,包括但不限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防火间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3 消防车道布置、宽度、坡度及转弯半径,消防车出入口设置。
4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宽度、长度、坡度及与场地边缘与建筑物边缘的距离;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设置。
5 停车场(库)的布置、停车数量。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及泵房、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特殊房间的位置标注,如果有泄爆要求应标注泄爆口位置。
7 消防取水口的位置。
3.2.3 平面设计:
1 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防火墙设置;防火隔间、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避难走道设置。
2 有顶步行街设置、中庭设置。
3 特殊场所: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防水淹设施标注;柴油发电机、变配电室、锅炉房、燃气厨房等特殊场所设置位置;建筑泄爆设计。
4 消防救援窗设置与标注。
5 安全出口: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宽度;建筑内要求独立或分开设置安全出口的特殊场所;高层建筑安全出口上方的防护挑檐保护范围和出挑长度。
6 疏散楼梯:地下室楼梯与地上楼梯间的防火分隔;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应错位或断开,其他楼层应上、下位置一致;出地面地下室楼梯间最高处设置固定窗或可开启外门、外窗;疏散楼梯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防烟楼梯前室设置;首层楼梯直通室外有困难时设置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室外疏散楼梯设置;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和设置要求。
7 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技术参数及其依据;楼梯梯段和楼梯间疏散门净宽、疏散走道净宽、疏散距离等应标注。
8 疏散门:疏散门的数量、净宽和开启方向;疏散门开启后不应影响疏散走道规范要求的净宽。
9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及前室的位置应可直达所服务的防火分区;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尺寸应标注。
10 防火墙、防火隔墙的设置应完整有效,防火墙、防火隔墙上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防火玻璃等构件和产品耐火性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防火门的位置和防火性能(等级)、防火卷帘的位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防火卷帘宽度、防火卷帘宽度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比值应标注;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应标注;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应满足最小宽度要求,若不满足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突出外墙的隔板。
1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构造。
12 避难层(间):避难层楼梯间、设备用房设置情况及其与避难区域的防火分隔;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楼层避难间设置位置和净面积;三层及三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的位置与净面积;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的临时避难房间的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设置情况,外窗位置宜有利于呼救和救援。
13 防排烟系统要求的开窗、开洞、风口的位置、尺寸。
14 地上、地下车库与其他部位应做防火分隔;地下车库与电梯厅应作防火分隔;车库安全出口的前区应畅通。
15 充电车位区域应设防火单元,防火分隔设置不应影响其所在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
16 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
17 直升机停机坪或其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设置。
3.2.4 立剖面设计:
1 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应标注建筑室内地面、室外地面、屋面檐口等的标高,应标注层间高度尺寸和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
2 立面消防救援窗位置和净空尺寸应标注。
3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设置高度或设置防火挑檐情况。
4 建筑出入口上方的防护挑檐。
5 复杂空间防火分隔和防火封堵。
6 单体建筑的建筑高度标注应与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标注数值一致;首个避难层离地高度和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应标注。
3.2.5 大样详图:
平面图、剖面图不能表达清楚的有关防火分隔、防火封堵、防火构造的部位应用大样详图表达。
3.2.6 厂房和仓库:
1 火灾危险性大的石油化工企业、烟化爆竹工厂、石油天然气工程、钢铁企业、发电厂与变电站、加油加气加氢站等还应符合专业防火设计标准要求。
2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设计。
3.2.7 幕墙专项设计:
1 设计说明应表述原建筑的消防设计依据规范的版本,应表述原建筑地理位置,表述原建筑建筑特征(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等);应表述幕墙类型和幕墙高度、耐火极限。
2 平、立面应标注消防救援窗的位置和尺寸。
3 自然排烟窗、楼梯间与部分排烟场所的固定窗等排热设施的设置应与所涉及专业图纸表达一致。
4 幕墙与建筑每层楼板、隔墙之间缝隙的防火封堵构造节点大样。
5 位于防火墙两侧2.0m(转角处4.0m)范围内防火措施。
3.2.8 装饰装修专项设计:
1 设计说明应表述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设计依据规范的版本,应表述装修工程所在建筑消防特征(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等)。
2 简述装修工程所在建筑原有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情况。
3 设计说明应表述装修部位在建筑中的位置、装修范围与装修面积。
4 装饰材料表应表述不同部位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装修过程中新增或更换的隔墙等建筑构件应标明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5 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设备。
6 具有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间分隔、改动疏散路线、改变防火分区划分等情况的应有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设计图,应有安全疏散调整设计。
7 图纸完整性要求:平面上应表达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立面图上应表达消火栓、消防报警按钮、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综合天花图上应表达消防感应器探头、消防广播、喷淋头、防排烟风口、疏散指示、挡烟垂壁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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