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3.6 暖通专业审查控制要求
3.6.1 消防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建筑物的分类等),可体现在暖通设计总说明中。
2 设计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及地方政策要求),可体现在暖通设计总说明中。
3 需要设置防烟系统的具体部位及其方式。
4 需要设置排烟系统及补风系统的具体部位及其方式。
5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
6 防排烟系统的风量、自然通风防烟及自然排烟用窗(口)面积的确定原则;
7 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
8 空调、通风、防排烟管道及保温隔热材料的选择。
9 防排烟管道及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要求。
10 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1 防排烟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12 固定窗等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
3.6.2 防排烟计算书:
1 机械加压系统的系统风量计算。
2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及补风量计算;净高大于6.0m的场所根据热释放速率计算时,按《烟标》第4.6.6~4.6.15条具体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口及补风口面积。
3.6.3 通风、空调、防排烟设计图纸:
1 防排烟平面图的信息要求:
1) 防排烟系统平面图: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每个防烟分区的信息应包括防烟分区面积、吊顶与否及其吊顶形式、净高、设计清晰高度或储烟仓高度。
2)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的平面图:
排烟口:尺寸、排烟量、平面位置及排烟口(侧向安装及无吊顶区域)的安装高度、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除净高不大于3.0m的空间外)。
机械补风口:尺寸、平面位置及其安装高度。
自然补风窗(口):有效面积需求、平面位置示意。
3)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平面图: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需求、平面位置示意。
2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部位,其可开启外窗(口)设置要求。
3 机械加压送风的设置。
4 排烟设施及补风设施的设置。
5 防排烟风机距墙或其他设备距离不小于600mm。
6 防火类的阀(口)设置。
7 平时通风、空调系统的划分与设置是否符合《建规》规定。
8 事故通风的设置。
9 气体灭火房间正确设置事后通风系统的设置。
10 空调、通风及防排烟系统设备的机房、管井设置是否符合《建规》《烟标》规定。
1 工程概况(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建筑物的分类等),可体现在暖通设计总说明中。
2 设计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及地方政策要求),可体现在暖通设计总说明中。
3 需要设置防烟系统的具体部位及其方式。
4 需要设置排烟系统及补风系统的具体部位及其方式。
5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
6 防排烟系统的风量、自然通风防烟及自然排烟用窗(口)面积的确定原则;
7 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
8 空调、通风、防排烟管道及保温隔热材料的选择。
9 防排烟管道及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要求。
10 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1 防排烟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12 固定窗等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
3.6.2 防排烟计算书:
1 机械加压系统的系统风量计算。
2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及补风量计算;净高大于6.0m的场所根据热释放速率计算时,按《烟标》第4.6.6~4.6.15条具体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口及补风口面积。
3.6.3 通风、空调、防排烟设计图纸:
1 防排烟平面图的信息要求:
1) 防排烟系统平面图: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每个防烟分区的信息应包括防烟分区面积、吊顶与否及其吊顶形式、净高、设计清晰高度或储烟仓高度。
2)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的平面图:
排烟口:尺寸、排烟量、平面位置及排烟口(侧向安装及无吊顶区域)的安装高度、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除净高不大于3.0m的空间外)。
机械补风口:尺寸、平面位置及其安装高度。
自然补风窗(口):有效面积需求、平面位置示意。
3)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平面图: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需求、平面位置示意。
2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部位,其可开启外窗(口)设置要求。
3 机械加压送风的设置。
4 排烟设施及补风设施的设置。
5 防排烟风机距墙或其他设备距离不小于600mm。
6 防火类的阀(口)设置。
7 平时通风、空调系统的划分与设置是否符合《建规》规定。
8 事故通风的设置。
9 气体灭火房间正确设置事后通风系统的设置。
10 空调、通风及防排烟系统设备的机房、管井设置是否符合《建规》《烟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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