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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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平面布置

6.2.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上下层或贴邻,确有困难时,可通过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双层楼板进行分隔,且分隔层的层高不应小于2.2m。
6.2.2 住宅核心筒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三合一前室的住宅,当同层住宅户门在4樘及以上时,每樘户门应能通过公共走道从不同方位的两个疏散口进入三合一前室,且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同层户门在4樘及以上时
附图6.2.2-1 同层户门在4樘及以上时
    2 当采用剪刀楼梯间或两部防烟楼梯间时,不应采用前室套前室(包括开敞式的阳台、凹廊等类似空间的前室)的做法;并应保证每一户应能通过公共走道进入不同位置的两个安全出口,两条疏散路径中的防火门开启方向均应与疏散方向一致,且防火门不应双向开启。如图6.2.2-2所示:
附图6.2.2-2
附图6.2.2-2
    3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如图6.2.2-3所示:
附图6.2.2-3
附图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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