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8.1 防火卷帘
8.1.1 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仅用于汽车通行车道部位的防火卷帘按《建规》第6.5.3条执行确有困难时,其长度和比例可根据车道的实际需要宽度设置。
2 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大堂、门厅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可按照中庭相关要求设置防火卷帘。
8.1.2 中庭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庭防火卷帘周边设有防火分区的隔墙时,与隔墙相连接的防火卷帘应计入隔墙总长度,中庭的防火卷帘不计入。
1 仅用于汽车通行车道部位的防火卷帘按《建规》第6.5.3条执行确有困难时,其长度和比例可根据车道的实际需要宽度设置。
2 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大堂、门厅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可按照中庭相关要求设置防火卷帘。
8.1.2 中庭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庭防火卷帘周边设有防火分区的隔墙时,与隔墙相连接的防火卷帘应计入隔墙总长度,中庭的防火卷帘不计入。
附图8.1.2-1 不计入中庭卷帘长度(应满足a+b≤(A+B)/3)
2 首层以上的中庭被防火分隔围合的每层回廊,当人员可停留区域面积不大于120㎡时设迟滞式的卷帘(联动控制应符合《火规》第4.6.3条要求);人员可停留区域大于120㎡且不大于300㎡时应至少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各层回廊的疏散人数应按相应的功能与面积计入本层总疏散宽度计算。
附图8.1.2-2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8 建筑构件和构造
- 下一节:8.2 防火墙和防火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