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一册)(豫建设计[2022]214号)
第五章 其他
5.1 《人防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098-2009总则1.0.2条明确规范适用于平时使用为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平时使用为地下车库时是否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执行?
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重要公共建筑”、《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9条第1款中“重要建筑”如何界定?
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3条条文说明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
5.3 明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6.2中综合楼、商住楼的概念怎么定义?
答:参照原《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术语中规定。综合楼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5.4 住宅与其它功能组合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容积是否可以执行有效容积18m³?
答: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应分别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和面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取值,进行比较后取大值。
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重要公共建筑”、《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9条第1款中“重要建筑”如何界定?
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3条条文说明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
5.3 明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6.2中综合楼、商住楼的概念怎么定义?
答:参照原《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术语中规定。综合楼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5.4 住宅与其它功能组合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容积是否可以执行有效容积18m³?
答: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应分别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和面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取值,进行比较后取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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