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3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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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2.4.1 应合理规划线路走向和线位,综合比选确定系统制式、敷设方式及线路埋深等,优化节能设计,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和节能环保。
2.4.2 应对各功能用地统筹布局,合理确定主变电所、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设施的共享方案。
2.4.3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应采取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对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隔离、规避措施。
2.4.4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设计、同期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5 机电设备应选用紧凑、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2.4.6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应对可能产生的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废水、废渣、废气、粉尘、恶臭气体、光辐射、放射性物质等环境影响要素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2.4.7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4.8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能源消耗计算基本指标应为车公里能耗[kW·h/(车·km)]和乘客人公里能耗[kW·h/(人·km)]。建设项目能耗计算应选用单位投资能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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