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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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碰撞试验

5.11.1 目的
    确定消防电子产品承受正常使用环境中可能发生的对其表面产生机械碰撞的能力。
5.11.2 要求
5.11.2.1 试验采用两种不同的试验方法。
5.11.2.2 方法A是利用一只摆动锤头对试验样品进行碰撞试验,对试验样品边缘产生瞬间的冲击作用,适用于安装在天棚或墙面小件试验样品(例如探测器、报警按钮等)。将试验样品按其正常的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设备的刚性水平安装板上(见图B.4),并使样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验样品在试验前应至少通电15min。
5.11.2.3 调整碰撞试验设备,使锤头碰撞面的中心能够从水平方向碰撞试验样品,并对准试验样品最易遭受破坏的部位进行碰撞。性能检测宜在条件试验后进行。
5.11.2.4 方法B是利用一只半球形的锤子对试验样品各裸露面进行碰撞试验,适用于控制与显示类产品(例如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火灾显示盘等)。
5.11.2.5 按正常工作的要求,使试验样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试验样品表面上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三次碰撞。在进行试验时要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三次)碰撞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验样品,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试验。性能检测宜在条件试验后进行。
5.11.3 严酷等级
    碰撞试验(试验方法A)的严酷等级应满足表12的要求。碰撞试验(试验方法B)的严酷等级应满足表13的要求。
表12
表13
5.11.4 设备
5.11.4.1 试验方法A
5.11.4.1.1 试验设备(见图B.4)主体是一个摆锤机构。摆锤的锤头由硬质铝合金AlCu4SiMg(经固溶、时效处理)制成,外形为具有一个斜碰撞面的六面体。锤头的摆杆固定在带球轴承的钢轮毂上,球轴承装在硬钢架的固定钢轴上。硬钢架的结构应保证在未安装试验样品时能够使摆锤自由旋转。
5.11.4.1.2 锤头的外形尺寸为长94mm、宽76mm、高50mm。锤头斜切面与锤头纵轴之间的夹角为60°±1°,锤头的摆杆外径为(25±0.1)mm、壁厚为(1.6±0.1)mm。
5.11.4.1.3 锤头的纵轴距旋转轴线的径向距离为305mm,锤头的摆杆轴线要保证与旋转轴线垂直。外径为102mm、长为200mm的钢轮毂同心组装在直径为25mm的钢轴上。钢轴直径的精度取决于所用的轴承尺寸公差。
5.11.4.1.4 在钢轮毂与摆杆相对的方向上装有两个外径为20mm、长为185mm的钢质配重臂,其伸出长度为150mm。在两个配重臂上装一个位置可调的配重块,以便使锤头与配重臂平衡。在钢轮毂的一端上装一个厚为12mm、直径为150mm的铝合金滑轮,在滑轮上缠绕一条缆绳,缆绳的一端固定在滑轮上,另一端系上工作重锤。
5.11.4.1.5 安装试验样品的水平安装板由钢架支撑着。安装板可以上下调整,以便使锤头的碰撞面中心从水平方向碰撞试验样品,如图B.4所示。在使用试验设备时,首先要按图B.4调整试验样品和安装板的位置,调好后,把安装板固紧在钢架上,然后摘下工作重锤通过调整配重块平衡摆锤机构。调整平衡后,把摆杆拉到水平位置上,系上工作重锤,当摆锤机构释放时,工作重锤将使锤头旋转(3π/2)rad碰撞试验样品。工作重锤的质量m为(0.388/3πr)kg,其中:r为滑轮的有效半径,当r为75mm时,工作重锤质量约为0.55kg,锤头质量约为0.79kg。
5.11.4.2 试验方法B
5.11.4.2.1 由弹簧操纵的碰撞试验仪器如图B.5所示。该仪器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主体、碰撞件及装卸和释放弹簧的圆锥体。主体包括机壳、碰撞件导引器、释放机构和所有刚性固定部分。碰撞件包括锤头、锤轴和球形旋塞捏手。
5.11.4.2.2 锤头形状为半球形,半径为10mm,采用聚酰胺材料制成。锤头被固定在锤轴上,当碰撞件在释放点时,从锤头顶到圆锥体碰撞面的距离的近似值为表14中弹簧的压缩值。
表14
5.11.4.2.3 当释放夹片在释放碰撞件的点上时,圆锥体弹簧受力约为5N。调节释放机构弹簧以便它们具有刚好足够的压力来保持释放夹片在预定的位置上。释放碰撞件所需的压力不能超过10N。
5.11.4.2.4 锤轴、锤头的结构及锤弹簧的调节应达到如下效果,在锤头顶经过碰撞面前约1mm时,锤弹簧已经释放了它的所有势能。
5.11.4.2.5 在其碰撞前的最后1mm的运行中,碰撞件只有动能,没有势能。此外,锤头顶经过碰撞面之后,若没有其他干扰,碰撞件至少再自由运行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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