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晋建消字〔202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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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排水

7.3.1 采用两格或两座消防水池的吸水总管,每格或每座水池内的吸水总管数量不应少于两根。
7.3.1
7.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小于500m³及设置共用吸水井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原则应采用单泵单吸的方式吸水。
7.3.2
7.3.3 消防电梯集水坑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2m³,集水坑有效水深应按停泵水位线与单台水泵启泵水位线之差计算。
7.3.4 地漏或拖布池不应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验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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